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本招标项目阜宁县城河路雨污分流改造工程施工图设计服务已经上级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阜宁县城市排水有限公司。该项目建设资金来自国有,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2工程规模:阜宁县城河路雨污分流改造工程,主要为城河板涵两侧新建污水收集管道,管道总长约6.5公里,项目总投资额约8000万元;本次招标主要为施工图设计及施工期间的设计变更等。
2.3设计周期:合同签订后45日历天内提交为保证项目正常实施的全套施工图设计,深化满足招标需要的招标蓝图及电子版且上报有关部门评审通过。中标人逾期未完成的,招标人有权重新委托设计单位设计,设计费用从中标人的合同款中扣除。
2.4设计要求:符合国家现行设计规范要求、行业标准的规范要求,且由中标人负责最终图纸的送审且通过。
2.5本招标工程共分1个标段。主要内容为阜宁县城河路范围内雨污水管道分流改造施工图设计,以及施工过程中的设计咨询、变更、竣工验收等全过程跟踪服务。如中标人无部分专业工程设计能力的,由中标人自行委托具有相应设计能力的设计单位完成,其设计成果应满足招标人的要求,其责任和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3.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4投标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丙级(含)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并在有效期内。
3.7投标申请人有不良行为记录被暂停投标资格且在暂停期内的,招标人拒绝其参与投标。
4.1本项目在网上报名购买和下载招标文件,各潜在投标人登陆网上报名系统(网址为:http://221.231.107.42)进行操作。因报名购买招标文件前需注册完善单位信息并提交审核,请注意文件发售截止时间。(特别提醒:1、报名信息审核时间分为四个时段:每日8:30、11:00、14:30、17:00。2、投标人报名信息提交后,无需电话联系我单位工作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工作人员自动对各投标人提交的信息进行审核。3、如有当日报名结束的项目,且投标人在17:00以后提交的,可以电话联系我单位工作人员,18:00以后提交的到下一个工作日审核。咨询电话:***
4.2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和售价:2020年3月26日8:30至2020年4月1日19:00,售价为305元/份,售后不退。请各潜在投标人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购买和下载招标文件。
5.1投标保证金采用子账户缴纳方式,子账户缴纳方式见招标文件,投标保证金数额为人民币壹万贰仟元;
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具体规定详见招标文件相关条款。
六、招标最高控制价 :人民币60.00万元。
提交施工图设计成果后支付设计总价款的4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30日历天内付至设计总价款的7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满一年并且经审计部门审计结束的30日历天内结清余款(以上付款均无息)。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对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人,从投标价格、设计方案、业绩三个方面对投标文件进行综合评审,采取计分制,按照得分由高至低产生1名中标候选人。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供的书面评标报告,依法确定中标人。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以方案得分高的优先,再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记名投票确定。
本次招标公告在 “江苏阜宁-阜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专栏”上发布。
招 标 人::阜宁县城市排水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天成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阜宁县城南新区新兴路东首 地 址:阜宁县城南大厦A座6011室
电 话: 13914648668 电 话: 0515-87281985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对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人,从投标价格、设计方案、业绩三个方面对投标文件进行综合评审,采取计分制,按照得分由高至低产生1名中标候选人。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供的书面评标报告,依法确定中标人。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以方案得分高的优先,再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记名投票确定。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供的书面评标报告,确定报告中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投标文件的评审按以下顺序进行,上一阶段未通过的不进入下一阶段评审:
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对所有投标人提供的下列资料的复印件(招描件)进行审查,只有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方可进行下一阶段的评审:
(1)投标人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2)投标人有效的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和复印件(如带二维码的,可只提供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3)投标人企业开户许可证(或银行出具的相关证明)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4)投标人有效的建筑师注册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5)由投标人(含其分公司)所在地社保部门出具的至少包含2019年12月(只需一个月)包括本项目项目负责人***
(6)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出具的投标保证金收据原件(如采用银行保函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7)其他招标文件及其评标办法要求提供的和可以证明其技术资质资格的证书、文件、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投标人提供的复印件(扫描件)须完整、清晰可辨;证件间主要信息应当一致(如果不一致,应当在投标时提交有效证明材料)否则资格审查不予以通过。原件在扫描前不得涂改,如有涂改需要加盖公章。
评标委员会根据评审标准和第二章第6.4条规定的无效标条款对每一份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凡有第二章第6.4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作无效标处理。
对招标文件要求的工期、质量及投标保证金、履约担保、投标有效期、暂定价、不可竞争费用等实质性要求的响应性进行评审,未响应的按无效标处理。
2.3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不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2.4 投标报价经评审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总价计算出来的结果不一致的,以总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总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若投标函中载明的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控制价的,直接作为无效投标处理,不予修正。
2.5 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人澄清、说明、补正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本项目的被授权委托人必须在接到评标委员会电话后的规定时间内抵达评标现场并进行澄清、说明、补正,未按规定进行澄清、说明、补正的或未按评标委员会规定时间抵达评标现场的,均作无效投标处理。
评标委员会对开、清标过程中发现的的情况予以评审,被认定为无效标的不能进入本阶段评审。
评标总分100分,其中投标价格40分、设计方案50分、业绩10分。最终取累计评标总得分最高者为第一中标候选人。
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 A(若有效投标文件≥7 家时,去掉其中的一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 A;若有效投标文件≥10 家时,去掉其中的二个最高价和二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 A)。
评标基准价 =A×K,K 值在开标前由投标人推选的代表随机抽取确定,K 值的取值范围为 95%,96%,97%,98%。
①参与详细评审的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相等得30分。
②参与详细评审的有效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相减,每高1%扣0.9分、每低1%时扣0.6分,均从30分起扣,不足1%时按插入法计算。
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后,上述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但评标过程中的计算性错误可作调整。
设计方案应根据招标人对本项目设计服务的实质性要求编写,大纲中须明确设计的内容、职责及所期望的设计进度控制、成本控制、设计周期、设计成果目标等。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设计方案进行评审。设计方案明显不符合有关技术规范要求或缺大项者按无效投标处理。
1)对本项目的定位、设想,设计的范围、内容、依据、目标(4-5分);
2)设计组的组织形式、人员配备计划及人员岗位职责(4-5分);
3)设计组的工作程序、工作制度、进度安排(包含设计文件送政府相关部门审核备案时间、流程安排)(6-7分);
4)对工程设计的进度、质量、保密等控制措施(6-7分);
5)工程项目投资估算、造价控制方法与措施(7-8分);
6)设计工作重点、难点分析和解决措施(6-7分);
7)针对本项目设计、施工阶段合理化建议(5-6分);
8)投标人除完成本项目招标文件和合同约定的设计工作外的后续其他服务等(4-5分)。
在统计投标人的设计方案得分时,所有设计方案的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评分中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和最低评分后的平均值为最终得分(得分保留二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设计实施方案明显不符合有关规范、技术要求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投标人自2017年1月1日以来(以设计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担过类似项目设计服务业绩的,每提供一份得10分,最多得10分。
注:①上述业绩投标时需提供设计合同证明原件和复印件,若设计合同中未能体现其相关指标的还需提供项目业主出具的能反映相关指标的证明材料。
②类似项目指雨污水管道建设、雨污分流改造项目及其它市政公用工程(设计合同中包含管道等与本项目相关的内容)。
1、本办法未述及的事宜,由评标委员会依据法律法规处置。
3、评委应记名打分,打分未记名的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打分办法打分的一律按无效票处理。
4、各投标文件设计方案标得分应当取所有设计方案标评委评分中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和一个最低评分后的平均值为最终得分(保留二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