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20.03.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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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 | 2020.04.22 |
招标代理: | 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地 区: | 北京市 |
内 容: | 用于空中发射导弹集群的无人机系统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GXTC-A-********)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用于空中发射导弹集群的无人机系统服务项目采购,招标人为中国人民**军军事科学院国防科技创新研究院,招标项目资金来自国有资金。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项目 |
用于空中发射导弹集群的无人机系统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GXTC-A-20630079)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用于空中发射导弹集群的无人机系统服务项目采购,招标人为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科学院国防科技创新研究院,招标项目资金来自国有资金。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名称:用于空中发射导弹集群的无人机系统服务
项目编号:GXTC-A-20630079
项目名称 |
项目控制价 (万元) |
交付时间 |
交付地点 |
用于空中发射导弹集群的无人机系统服务项目 |
300 |
由招标人指定 |
由招标人指定 |
注:投标价格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或分项最高投标限价其投标将被否决。
3.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般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特定资格要求:
3.7供应商为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
3.8供应商应当具有固定翼无人机系统研制经验,无人机平台需成功进行过空射导弹挂载、发射、飞行试验。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0年3月27日至2020年4月3日,每日上午09:0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北京市海淀区四季青常青路5号院6号楼(鑫泰大厦院外铁轨旁)持下述材料购买招标文件。
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4.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含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注:现场审核企业递交资料,对符合要求的发放招标文件,对未按要求递交资料或递交资料不满足本项目招标要求的不予发放招标文件;本次审核为资格初审,仅作为发放招标文件依据,凡领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其具体投标资格符合情况以评标委员会判定为准。
4.3 招标文件每包/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0年4月22日09时30分,地点为北京市海淀区四季青常青路5号院6号楼
5.2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全军武器装备采购信息网上发布。
公示期限:5个工作日。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科学院国防科技创新研究院
联 系 人***
电 话:***
招标代理机构: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执行机构: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第四招标分公司
地 址:***
邮 编:100195
联 系 人***
电 话:***
电 子邮 件***
购买招标文件联系人***
电话:***
保证金专用账户:(本账户仅收取保证金)
开户名称: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第四招标分公司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北京分行中关村支行
银行账号:110909099010201
标书款、服务费账户:(本账户仅收取标书款、服务费户)
开户名称: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第四招标分公司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北京世纪城支行
银行账号:1100 6066 8018 8000 05173
请投标单位在汇款时务必注明所投标项目的项目编号及包号(如有),否则因款项用途不明导致报价无效等后果由投标单位自行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