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号 |
包组名称 |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内容 |
是否进口 |
主要技术要求 |
数量 |
001 |
铁西区新兴产业中央预算内项目验收 |
无 |
否 |
本项目服务需求包含但不限于如下主要内容: 1、服务内容:(项目名称)验收及采购人委托的其他工作, 2、履约期限:按项目资料准备齐全后,一个月内完成验收。(或按采购人要求) 3、履约地点: 4、对服务机构要求 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要求和项目验收各阶段情况组建服务项目组,项目组可根据项目的阶段性需要及采购人要求派遣相关人员赴现场提供咨询服务。 1)采用项目负责人*** 2)项目负责人*** 3)验收小组应当由了解国家和行业发展的相关政策法规,熟悉本行业的技术经济发展情况,并具备丰富的项目验收经验人员组成。 4)及时报告项目验收情况并提出建议的处理方案; 5)总结工作情况,定期向采购人出具工作报告; 6)应采购人要求,参加采购人组织召开的各项工作会议或谈判会议; 7)向采购人提供国内的验收咨询业务有关法律、法令、条例、规定、标准、规范和一般惯例的咨询服务; 8)出具最终成果文件和意见。 9)验收咨询团队成员的相对稳定性,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不得自行更换项目咨询团队及项目负责人*** 5、进度和深度要求: 成交供应商所提交的成果文件均须符合《市发展改革委关于组织开展新兴产业三年行动计划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由成交供应商原因造成验收不及时、验收情况报告反复报审、验收情况报告不通过等影响工作进度计划的情形,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不予支付并保留向成交供应商追偿的权利。 成交供应商提交的所有成果性文件及资料均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相关部门颁发的相关服务内容现行的规程、标准、规范、办法及辽宁省及沈阳市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下发的有关服务内容成果方面的文件、规定。 6、服务成果文件提交 按照国家、省、市及沈阳市沈北新区区发展和改革局规定的条件、内容提交验收情况报告;按项目资料准备齐全后,一个月内完成验收,对验收未通过项目组织项目单位认真整改,并抓紧完成验收工作;对整改后仍无法通过验收的,及时提出撤项、调整、终止等意见。 7、付款方式:完成验收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 8、报价要求: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规定的格式进行报价。未按照规定格式报价视为不响应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投标无效。 9、合同方式:固定总价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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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项目预算及最高限价(按包)
项目预算金额:人民币500000元。
最高限价金额:
人民币伍拾万元整(¥500,000.00元)
三、合格供应商的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合格供应商还要满足的其它资格条件:
(1)供应商须在《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备案,在平台“中介服务”的咨询单位名录中,且评估咨询专业包含下列专业之一:建筑;市政公用工程;石化、化工、医药;机械(含智能制造);电子或信息工程(含通信、广电、信息化)。 (2)供应商在“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查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网站查询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四、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参与投标;
五、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省政府采购网站“首页—省级通知”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通过信息核对后供应商即可在政府采购网登录,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辽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及信息变更须知》 。
六、采购文件的领取 采购文件领取时间:2020年3月26日8:30时起至2020年4月2日16:00时止(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采购文件领取方式:现场领取
采购文件领取地点:供应商可将材料扫描件发送至邮箱(343322491@qq.com)并电话告知代理机构;详情电话咨询。
采购文件发售价格:人民币元/本(免费),售后不退。
领取文件其他说明(适用于现场领取方式):
购买采购文件时需携带以下材料: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自然人身份证明仅限在自然人作为投标主体时使用);2、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自然人作为投标主体时不需提供);3、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
七、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竞争性磋商会议时间及地点 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竞争性磋商会议时间:2020年4月15日9:30时(北京时间)
递交响应文件及竞争性磋商地点:沈阳市铁西区北一西路54号政务服务中心A座五楼开标室。
八、公告期限
公告期限:2020年3月26日至2020年4月2日
九、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十、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采购人: 沈阳市铁西区发展和改革局
地址:***
项目联 系 人: 陈禹池
联系电话***
采购代理机构: 辽宁合建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项目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邮箱地址:***
开户行:
账户名称:
账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