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投标人应当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营业范围覆盖采购内容,公司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售后服务。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单位注册资金不得低于100万元人民币;按客户要求准时、保质、保量完成物资配送。
2、投标人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并响应浙江省电力公司同类产品技术要求。卖方必须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约定标准生产货物交付买方,如果发现卖方提供的合同货物经检测有不符合约定标准项目,买方将无条件退还本批次所有物资,终止卖方供货,并扣除合同总价10%的质量保证金(未产生质量保证金的,则由卖方向买方支付合同总价10%的违约金),并取消两年内的投标资格作为处罚,卖方须负责赔偿买方一切直接及间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新货物的费用、将新货物运至安装现场的费用及处理被退还货物的费用等。
3、投标人必须提供技术服务方案,用以技术部分的评分。
4、投标人必须对招标文件的要求予以响应,包括规格、型号、交货期、交货地点等,所有报价均为包含安装、运输费、技术服务费等必要费用的税后开票价,同时需单独书面承诺在中选后对每一批次产品提供产品检测报告并对采购人组织的质量抽检工作予以配合,否则作为废标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