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20.03.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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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 | 2020.05.10 |
地 区: | 上海市 |
内 容: | > 一、本次采购项目的名称、内容 序号 名称 服务地点 规格参数 备注 * 调试车间库内水平轨精调 **动车段**辖区 见附件 二、潜在投标单位的基本条件: *、投标文件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其他组织性质的生产单位或品牌代理(不接受联 |
一、本次采购项目的名称、内容
序号 |
名称 |
服务地点 |
规格参数 |
备注 |
1 |
调试车间库内水平轨精调 |
上海动车段上海辖区 |
见附件 |
二、潜在投标单位的基本条件:
1、投标文件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其他组织性质的生产单位或品牌代理(不接受联合体类报价,以及有关联性质的企业不得同时参与报价,不得分包转包)
2、有能力履行合同。
3、质保体系(许可证、进网证等其他有关证书)。
4、报价合理。
5、投标单位的业绩良好。
三、获取谈判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
1.报名时间:3月24日—3月31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3:00-16:00,疫情期间只接受电话报名,不接受现场报名。
2.报名联系人及电话:***
3.报名地点:上海市嘉定区老翔黄路600号,上海动车段1号楼2楼209室-经营开发部。
4.获取招标文件时间:报名后发放招标文件。
5.获取招标文件时请提交:最新营业执照副本(需加盖公章)、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代理授权证书)、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和联系电话***
四、谈判时间及谈判地点:
1.开标时间:另行通知
2.递交投标文件及谈判地点:上海动车段
3.请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出席会议时,带好身份证原件备查验。
五、上海动车段将不承担投标单位准备投标文件和递交投标文件以及参加本次采购活动所发生的任何成本或费用。
六、编制投标文件注意事项:有以下现象的视为废的投标文件,将取消投标资格:
1.未按照谈判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文件;
2.未按照要求装订的投标文件;
3.未加盖正式公章的投标文件;
4.须签字或盖章的页面而未签字或盖章的投标文件;
5.参加谈判的不同投标单位的法人或授权委托人有互相关联的投标文件;
6.不同的投标单位文件价格组成分析成规律性递增或递减的投标文件;
7.其他存在严重错误的投标文件。
七、有下列行为的将列入黑名单:
1.对报名参加谈判而到期未参加谈判会议的单位将禁止进入上海动车段业务外包项目市场一年;
2.对有串通或恶意报价扰乱市场行为的投标单位经核实后将禁止进入上海动车段业务外包项目市场一年;
3.对造成直接不良后果和不良影响的投标单位建立不良记录档案,将禁止进入上海动车段业务外包项目市场二年;
4.对造成严重影响的投标单位或已确定为中标单位而放弃承揽业务的单位将终身禁止进入上海动车段业务外包项目市场。
八、本次谈判采购采取经评审合理最低价承揽业务的方式。
九、主要技术、质量和服务要求:见附件
附件:
一、项目概况
按照工艺相关要求,调试车间D10/D11/D12/D13/D17/D18道水平轨须每年进行一次精调,以确保水平轨高度差在±0.5mm范围内。其中D12/D13/D17/D18道水平轨5月10日到期,D10/D11水平轨7月30日到期,需再次进行检定,经测算新、老调试库及3号库须实施水平轨精调共计370.8米。
2.维保项目要求
1、作业内容
上海动车段高级修基地新、老调试库及3号库(D10/D11/D12/D13/D17/D18道)指定区域共计370.8米轨道桥实施水平轨精调。
2、精调作业技术指标
(1)、一个单元内长度方向上的高度差和两轨水平高度差≤1mm,即与轨道基准高度差值≤±0.5mm。
(2)、其余轨道长度方向高度差≤3mm(每6m),任取同一截面两轨水平高度差≤2.5mm。
(3)、线路轨距误差范围在1435mm-1440mm之间。
二、标准及验收方法
1、投标方根据每日作业量记录精调工作情况,由我方确认,在服务完成后,投标方应向甲方递交现场报告书及精调检测报告,签字确认后生效。
2、本次精调内容及验收标准严格按照合同、谈判文件及补充承诺相关条款内容执行。作业完成后,由上海动车段与投标方共同安排专业技术人员对改造结果进行现场验收,确认项目质量符合约定后共同签字确认。
三、违约责任
投标方交付的产品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技术标准或质量要求,应负责更换或进行维修;如产品更换或维修后仍不能正常使用的,甲方要求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向甲方承担返还合同价款、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四、项目期限
2020年7月30日前完成。
五、投标人资格要求
1.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
2. 通过铁路总公司(原铁道部)或铁路局组织技术审查(技术鉴定)的轨道桥生产厂家或具备技术评审要求生产厂家的授权服务商(须提供授权文件);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商务要求
1. 各类工具和消耗材料由投标单位自行解决。
2. 指派人员须遵守上海动车段的治安、消防、劳动安全等有关规定。
3. 施工完成后,由投标单位与招标单位共同确认工作量,并一同签署《工作量确认单》,以此作为财务支付的凭证之一。
4. 中标单位须在支付流程中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5. 付款方式:提供发票原件、工作量确认单、验收合格后付款95%,剩余5%作为质保金,质保期满后付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