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20.03.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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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 | 2020.03.18 |
地 区: | 山西省 |
内 容: | 一、采购项目名称和内容: 中信包之**马军峪煤焦有限公司不良贷款债权拟聘请法律中介机构进行一般风险代理。 债权情况:****年**月**日,我公司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分行收购**马军峪煤焦有限公司不良债权,截止基准日****年*月**日,**马军峪煤焦有限公司贷款本金合计*****.** |
关键词: | 长城 |
一、采购项目名称和内容:
中信包之山西马军峪煤焦有限公司不良贷款债权拟聘请法律中介机构进行一般风险代理。
债权情况:2018年12月14日,我公司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收购山西马军峪煤焦有限公司不良债权,截止基准日2018年5月31日,山西马军峪煤焦有限公司贷款本金合计30428.03万元,利息合计3753.25万万元,本息合计共34181.28万元。担保方式为质押+保证。目前,本案已进入强制执行阶段。
二、拟采购的服务说明:
服务内容是代理山西马军峪煤焦有限公司不良贷款债权诉讼及执行清收事宜。
三、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
根据业务部门的需求和项目实际情况,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理由如下:山西马军峪煤焦有限公司债权项目,从分公司收购后一直委托山西德为律师事务所代理清收,在代理期间做了大量的前期工作,现我公司已将该户债权通过挂牌方式转让至第三方,且受让人已支付首笔转让价款。从熟悉案件的程度、保证原有选聘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考虑,分公司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选聘山西德为律师事务所进行一般风险代理,对我公司的下一步执行比较有利。
四、拟定的唯一供应商名称、地址:***
供应商名称:山西德为律师事务所
地址:***
五、公示期限:
自2020年3月18日至2020年3月24日
六、购方联系方式***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各有关当事人对采购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西省分公司采购办公室提出质疑,逾期将不再受理。质疑时请提交书面质疑函一份(法人代表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并附相关证据材料,同时将质疑函电子文档传至邮箱:[email protected]。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西省分公司
2020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