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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昌县农村宅基地和农房统一确权登记采购项目采购项目代理机构竞争性磋商公告

招标文件下载
信息发布日期:2020.03.18 标签: 四川省招标 
加入日期:2020.03.18
地 区:四川省
内 容:***自然**和规划局(以下简称“采购人”)根据工作需要,因时间紧、任务重,受疫情影响不能满足紧急需要,对拟***农村宅基地和农房统一确权登记采购项目代理机构采购通过竞争性磋商方式确定,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农村宅基地和农房统一确权登记采购代理机构项目 *.*项
 
招标公告正文

平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以下简称“采购人”)根据工作需要,因时间紧、任务重,受疫情影响不能满足紧急需要,对拟平昌县农村宅基地和农房统一确权登记采购项目代理机构采购通过竞争性磋商方式确定,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1.项目概况

1.1项目名称:平昌县农村宅基地和农房统一确权登记采购代理机构项目

1.2项目地址:***

1.3工作内容: 实施对全县20万户农房确权登记颁证作业单位的采购代理活动

1.4磋商控制价:15万元

2.竞争性磋商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2.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有效的“三证合一”新证);

2.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被纳入法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税务部门、银行认定的失信名单且在有效期内的,或者在前三年政府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及其他经营活动履约过程中未依法履约而被有关部门处罚或处理的,不能认定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2.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2.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2.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及无行贿犯罪记录;

2.6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参加及与国家行政机关无隶属或其它利益关系。

3.商务要求

3.1项目名称、服务范围及服务期限:

项目名称

服  务  范  围

服  务  期  限

平昌县农村宅基地和农房统一确权登记采购项目代理服务

采购文件编制、资格预审(如有)及公开招标工作、组织开评标等服务相关工作。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相关工作全部完成。

 

 

3.2服务内容和要求:
    在整个服务周期中,代理机构提供项目需求论证、招标文件编制、资格预审(如有)、公开招标、配合业主进行专业合同起草等服务相关工作。确保服务过程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切实维护双方权益。代理机构负责项目采购文件的编制、资格预审(如有)、公开招标、磋商、签署项目合同等方面的服务,分阶段描述如下。

工  作  内  容

备注

一、项目公示、招标文件制作和招标工作

 

1、根据采购人委托,进行采购人认可的招标安排;在符合采购及招投标相关程序和规定允许的情况下,加快招标进度;努力为采购人做好全方位、高效的服务工作;

2、根据采购人要求及提交的相关资料,编写采购文件,包括技术及商务部分;采购文件(采购文件或招标文件)经采购人审核确认后,向采购人(供应商/投标人)发售采购文件;

3、抽取专家。

4、澄清答疑供应商/投标人提出的有关招标的问题;

5、接受采购申请文件和投标保证金;

6、组织和主持开标,并记录存档;

7、组织评标工作;

8、根据评标委员会的评标结果编写评标报告并在采购人确认后,将评标结果上网公示;

9、如评标结果受到质疑,负责根据评委意见向主管部门做出解释;

10、公示期结束后,负责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邀请中标人洽谈合同;

11、负责按照相关法规、文件的要求收集、整理、归档及保存招标采购资料,并按要求给采购人提供相关备案材料。

 

代理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相关工作全部完成。

3.3商务要求:

完成项目采购,发放项目中标(成交)结果通知书后,由中标人支付代理服务费用。

第二章  磋商须知

1.总则

1.1 项目名称:平昌县农村宅基地和农房统一确权登记代理机构采购项目

1.2 磋商人将确定1家最优磋商申请人承担上述项目的招标代理工作。

1.3 代理费计算方式

1.3.1磋商申请人的代理费应为完成本项目合同约定工作内容所发生的成本、利润、管理费、税金、风险费、延期补偿费等全部费用。

1.3.2代理费参照2002年《国家计委关于印发<磋商代理服务费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计费标准进行计算。

1.4 磋商申请单位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5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有效的“三证合一”新证);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被纳入法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税务部门、银行认定的失信名单且在有效期内的,或者在前三年政府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及其他经营活动履约过程中未依法履约被有关部门处罚或处理的,不能认定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不接受联合体参选及与国家行政机关无隶属或其它利益关系;

2、磋商文件

2.1申请单位应认真检查磋商文件是否完整,任何对磋商文件的忽略或误解,不能作为磋商申请文件没有完全响应采购文件的有效理由。

2.2申请单位应仔细审阅磋商文件中所有的说明,如果申请单位编制的磋商申请文件不符合磋商文件规定要求,将被视为不合格的磋商申请文件。

3、磋商申请文件的编制

3.1磋商申请文件的语言:磋商申请人的磋商申请文件应用中文编制。

3.2磋商申请人应根据本采购文件的规定提交磋商申请文件。

3.3磋商申请文件应用不褪色的墨水书写或打印,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进行相应签字或盖章(如果是由授权代理人签字,则应在磋商申请文件中附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3.4除磋商申请人对文件不能手动涂改和增删。

3.5磋商申请文件要求按规定格式和内容填报,应提交“磋商申请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两份(在封面注明“正本”或“副本”字样,当正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所有磋商申请文件应密封完好(包装方式不限)。外包装上还应标明:

(1)磋商项目名称:                                     ;

(2)磋商申请人名称:                                   ;

(3)磋商申请人地址:***

(4)“在2020年    月       日上午    时前不得拆封”字样。

3.6磋商申请文件的组成:

3.6.1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3.6.2   承诺函;

3.6.3   报价函;

3.6.4   磋商申请人基本情况一览表;

3.6.5   公司简介;

3.6.6   服务应答表

3.6.7   拟派招标代理工作主要人员一览表;

3.6.8   业绩一览表;

3.6.9   服务方案;

3.6.10  磋商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

4、磋商申请文件的递交

4.1磋商申请文件递交地点:平昌县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县工商银行四楼)。4.2磋商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0年3月23日  上午10:00  时。

4.3逾期送达或未送至指定地点的磋商申请文件将被拒收。

5、评审

5.1 评审工作由磋商人依法组建的评审委员会(由3人组成)组织并开展评审工作。

5.2 评审原则、方法及程序详见第五章评审方法和标准。

6 、评审结果的确定

6.1评审委员会根据评审结果,向磋商人提交书面评审报告,在报告中对合格的磋商申请人排出前一至三名中选候选人,并推荐排名第一的中选候选人为中选人。

6.2排名第一的中选候选人放弃中选,因不可抗拒因素不能履行合同,磋商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选候选人为中选人,依此类推。

7、评审过程的保密

7.1 评审会开始后,直至授予中选人合同为止,凡属于对磋商申请书的审查、评价和比较的有关资料以及中选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与评审有关的其他任何情况均严格保密。

7.2 在磋商申请书的评审、中选候选人推荐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磋商申请人向磋商人和评审委员会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会导致其磋商申请被拒绝。

7.3 中选人确定后,磋商人不对未中选人就评审过程以及未能中选原因做出任何解释。未中选人不得向评审委员会组成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索问评审过程情况和索要评审过程材料。

8、中选通知书

8.1 评审结束后,磋商人将依据评审委员会的评审结果,将合同授予第一候选人(排名第一)即中选人。

8.2 磋商人将在评审委员会确定中选候选人后2个工作日内确定中选人,并向中选人发出中选通知书。

8.3 中选通知书是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8.4 中选人在领取中选通知书时,应在磋商人发文簿上签字确认。

8.5 磋商人对未中选的磋商申请人不作未中选原因的解释。

9、合同协议书的签署

9.1 中选人应于收到中选通知书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与磋商人签订合同。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10、磋商人的权利

10.1 磋商人保留在授予中选通知书前的任何时候取消本次磋商活动以及拒绝所有的磋商申请书的权利,且无须向受影响的磋商申请人解释有关原因。

10.2 对未中选的磋商申请人,磋商人将不作任何解释,但可告知其评审结果的排名顺序。

11、不正当竞争与纪律监督

11.1 严禁磋商申请人向参与磋商、评审工作的有关人员行贿,使其泄露一切与磋商、评审工作的有关信息。

11.2 磋商申请人在磋商过程中严禁互相串通、结盟,损害磋商的公正性和竞争性,或以任何方式影响其他磋商申请人参与正当磋商。

附件:平昌县农村宅基地和农房统一确权登记采购项目采购项目代理机构竞争性磋商方案

平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0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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