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码: 2201891906200101bd002 |
建设单位:长春市地铁有限责任公司 |
工程名称:地铁西湖大路消防站工程(建设工程) |
招标代理单位: |
施工现场状况:具备开工条件 |
工程地点:吉林省长春市 |
总投资(万元):0 |
年度投资(万元):0 |
结构类型:框架结构 |
建筑面积:2942.0299999999997 |
地上层数:6 |
地下层数:1 |
发包方式: |
招标范围: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地铁西湖大路消防站工程(建设工程)已由长发展审批字【2019】66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长春市地铁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已落实,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选定施工单位。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地铁西湖大路消防站工程(建设工程) 2.2 建设地点:吉林省长春市。 2.3 计划工期:2020年4月30日开工至2020年12月30日竣工。 2.4招标范围:长春市地铁西湖大路消防站为二级普通消防站,总用地面积5024.00平方米,建筑面积2673.63平方米。地铁西湖大路消防站:执勤楼、训练塔、设备用房、场区道路绿化、围墙大门等。 2.5招标控制价:1617.4818万元。 2.6工程质量:符合国家现行施工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
计划开/竣工日期:2020-04-30 00:00:00.0 至 2020-12-30 00:00:00.0 |
投标企业资质要求: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三级及以上资质,具有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
项目经理级别:二级及以上 |
质量要求:合格 |
招标文件领取时间:2020-03-18 09:00:00.0 至 2020-03-24 16:00:00.0每天9点至16点公休日节假日除外 |
投标报名地点: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理部(长春市政务中心a区三楼第三开标室)登记 |
招标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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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报名截止日期: |
公告说明: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效的营业执照;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三级及以上资质,具有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近三年(2017年-2019年)完成过同类或类似工程施工业绩至少一项,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投标企业及项目经理类似业绩的认定: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业绩认定,应当采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平台”)工程项目信息中的业绩。在省域外的业绩认定,必须是通过互联网且不需任何权限即可在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查询得到,其他网站查询的业绩不予认定,而且查询到的数据应能满足招标项目的要求。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附有关业绩的查询网址及查询网页截图。) 3.2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项目经理须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人员信息内进行备案)。应无在建工程。拟派出的项目管理团队人员应无在建工程,否则投标将被否决。 3.3财务要求:提供近三年(2016年-2018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三年无连续亏损。(当投标单位成立日期在2016年-2018年之间的,提供从成立日期起至2018年之间的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2018年以后新成立的公司无财务审计报告的,需提供一份财务状况良好承诺)。 3.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入吉企业在我省承揽工程须按照吉建管【2015】50号、吉建管【2018】12号、吉建管【2019】11号等吉林省相关的法律法规文件办理企业信息登记,登记后方可参与投标。 3.6 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7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8 本工程招投标活动的每个环节(包括购买招标文件、现场踏勘、投标预备会、递交投标文件、参加开标会、合同签署等过程)须是潜在投标人的唯一授权代表。相关文件和表格均应由其授权委托人签署,未经招标人同意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更换授权委托人。违反本规定的视为自动放弃投标。 3.9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及项目经理应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开标活动,并现场核验身份。通过第一阶段评审合格的投标人,其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及项目经理应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抽取中标候选人活动,并现场核验身份。参加开标活动和随机抽取中标候选人的项目经理须与获取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人员一致。违反上述规定的视为自动放弃投标。 3.10 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名称与投标人的名称一致,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需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否则不接受其投标人参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 3.11 执行《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办法》的通知》(吉建管〔2017〕36号)文件要求,对年度信用评价为不合格的企业,禁止参与政府投资项目投标。 3.12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13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0年3月18日至2020年3月24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00分至11时00分,下午13时00分至16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持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2、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3、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复印件4、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复印件5、外省企业“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管理平台”入吉企业官网截图的复印件; (注:以上资料复印件均须加盖企业公章(鲜章))6、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7、被授权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持以上资料到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理部(长春市政务中心a区三楼第三开标室)登记,登记成功后持回执单与招标代理公司联系获取招标文件,被授权人必须出示身份证原件,且每个投标人仅能派出一人作为本项目的被授权人,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随意更换被授权人)。 持回执单可通过网上获取招标文件,请联系招标代理公司邰工,联系电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