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20.03.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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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 | 2020.04.07 |
地 区: | 河北省 |
内 容: | 中国(**)自贸试验区**片区(综合保税区)产业发展孵化基地 项目资格预审公告(代招标公告) *、招标条件 *.* 本招标项目中国(**)自贸试验区**片区(综合保税区)产业发展孵化基地项目已由***综合保税区管理委员会经济发展局以石综保经发备【****】*号 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空 |
中国(河北)自贸试验区正定片区(综合保税区)产业发展孵化基地 项目资格预审公告(代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1.1 本招标项目 中国(河北)自贸试验区正定片区(综合保税区)产业发展孵化基地项目 已由 石家庄综合保税区管理委员会经济发展局 以 石综保经发备【2019】2号 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 石家庄空港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资金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条件合格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本项目资格预审申请。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河北省石家庄市藁城区空港北大街。
2.2 建设规模:项目总用地面积33.8亩,总建筑面积30381.14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24746.47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5634.67平方米。项目共建设产业孵化建筑4栋,其中1#楼6层,2#-4#为5层,各建筑之间有连廊连接。
2.3 合同估算价:约11000万元。
2.4 计划工期:365日历天。
2.5 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及图纸范围内的全部工程(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2.6 工程质量:合格。
2.7 标段划分:1个标段
2.8 其他:本项目施工中采用BIM技术进行全过程工程管理。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申请人须具备住建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业绩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本项目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本),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
3.3 申请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4申请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5申请人单位负责人***
4、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方式采用有限数量制,如报名参加资格预审单位超过9家,则确定9家资格预审合格的申请人参加投标;如报名参加资格预审单位未超过9家,则确定符合“资格预审必要合格条件标准”的申请人全部通过资格预审。
5、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向报名者,请登录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匿名下载电子资格预审文件等相关资料,并及时查看有无澄清和修改。资格预审文件等资料发布后,即视为已送达所有申请人,如未从上述网站下载相关资料,或未获取到完整资料,导致资格预审被否决的,自行承担责任(河北CA办理:本次资格预审为电子资格预审,需要使用企业的河北CA,河北CA办理有一定周期,请及时办理以免影响其提交资格预审申请。请各申请人登录河北CA官网(http://www.hebca.com)进行咨询办理)。
5.2 下载资格预审文件时间2020年3月17日上午9:00至2020年3月23 日下午17:30。(北京时间)。
5.3 资格预审文件费:本项目资格预审文件每套售价0元。
6、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6.1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0年4月7日14时30分,申请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
在线递交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前,申请人应当使用投标客户端及河北CA为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进行加密。未按规定时间和方式提交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或因申请人的原因导致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不能打开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6.2 逾期送达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特别提示:参加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的各方主体,登录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110.249.147.67/G2/),按照“主体注册操作手册”进行相关信息注册、上传有关附件(已完成注册的无需再次注册),完成后绑定CA数字证书,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再点击“关注项目”。未关注项目的申请人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将作无效处理。CA办理业务咨询电话:***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同时在 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石家庄公共资源交易网、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石家庄空港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地 址:***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永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郑重公告:为贯彻落实河北省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冀建招办【2018】15 号《河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施方案》通知的工作要求,对招标投标领域存在的阻碍投标、恶意竞标、强揽工程、串标、围标、陪标、索要不合理评标报酬等下列涉黑涉恶涉乱行为进行全面清理整治,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将直接移交石家庄市扫黑除恶办公室处理:1、投标人提供虚假银行保函行为; 2、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潜在投标人以及有关部门以不合理要求和其他手段 阻止、劝退、阻碍其他投标人投标的行为; 3、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的行为; 4、出借或借用资质投标的行为; 5、通过串联的方式串标、围标、陪标,组织或参与多家公司集体投标,形成投标团伙,排挤竞争对手和其他潜在投标人的行为; 6、采用威胁、利诱、胁迫等方式在评标结果确定前买卖投标文件或者诱使他人加入投标团伙的行为; 7、投标人伪造人员证件、企业证照、单位公章、社保证明等行为; 8、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的行为; 9、投标人中标后故意放弃中标,将工程转卖给其他投标人的行为; 10、以要挟、胁迫、恐吓、欺压等形式强行承包或者分包工程、强行供货或提供服务的行为; 11、采用打、砸、抢等方式阻止其他人进入评标现场毁坏他人投标文件的行为; 12、个别投标人鼓动其他投标人代表围堵招标人、招标代理、评标专家的行为; 13、评标专家不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评标,恶意废标的行为; 14、评标专家在评标过程中故意拖延评标时间、或评标结束后拒不签字以索要高额评标报酬的行为; 15、招标代理在评标过程中以投标文件有瑕疵为由向投标人索要不合理费用的行为。 16、其他扰乱招投标活动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