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20.03.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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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 | 2020.03.24 |
招标业主: | 中国银联股份有限公司 |
地 区: | 广东省 |
内 容: | 一、采购人:*****局 二、采购项目编号:******-******-**********-**** 三、采购项目名称:*****局交警支队交通违法自助缴罚终端设备采购项目 四、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元 五、拟采购的货物或者服务的说明 详见招标文件。 六、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 |
一、采购人:阳江市公安局
二、采购项目编号:441700-202003-4417010030-0022
三、采购项目名称:阳江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交通违法自助缴罚终端设备采购项目
四、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586800.00元
五、拟采购的货物或者服务的说明
详见招标文件。
六、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
(一)因中国银联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和广东公安厅签署了《交通违法异地办理系统建设及服务合作协议》,约定中国银联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负责交通违法异地办理系统的开发、管理、运营和维护,并组织服务运营商将自助终端接入系统,向社会提供交通违法异地办理便民服务。同时,广州好易电子联行服务有限公司是中国银联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和广东公安厅交管局授权的系统运营商,负责便民服务终端网络的建设及运营管理,承担系统开发、运营保障、客户服务、资金结算、渠道管理、运营监控等多方面的服务,严格遵守广东省公安厅交管局相关业务管理规定,有效保障资金安全、信息安全以及渠道管理规范运营。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须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1、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
2、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
3、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本项目属上述第1种情形,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进行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七、拟定的唯一供应商名称、地址:
拟定的唯一供应商名称:广州好易电子联行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
八、专家论证意见:
(一)各专家对相关供应商因专利、专有技术等原因具有唯一性的具体论证意见,专家的姓名、工作单位和职称:
无
(二)专家小组综合意见:
无
九、本公示期限(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自2020 年 03 月 17 日 至 2020 年 03 月 24 日 止。
十、联系事项
(一)采购项目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采购项目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 地址:***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传真:*** | *** |
(三)采购人:阳江市公安局 | 地址:***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传真:*** | *** |
(四)财政部门:阳江市财政局 | 地址:***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发布人:广东中元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0年0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