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服务期限 项目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以内。遇有特殊情况,经甲乙双方协商后服务期限可适当延长。 二、项目进度安排 (1)中标方应按合同要求按时、按质、按量推进项目工作。 (2)中标方项目组成员应按采购方的要求参加本项目审查和讨论的全部工作会议。 三、付款方式 合同生效后根据中标方申请,支付合同总费用的20%作为项目进度款;中标方提交分区规划初步成果的审查建议书后,经招标人相关处室同意,支付30%的款项;中标方提交分区规划中期成果的审查建议书后,经招标人相关处室同意,支付30%的款项;中标方提交全部项目成果并经采购方验收通过后,支付20%的款项。 四、成果验收 由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业务会对中标单位完成的项目成果进行验收。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出具通过验收的意见或凭证。 五、培训要求 中标单位应按采购人需求,对采购人的相关技术人员进行技术培训,使采购人能全面理解项目成果,确保项目实施。 六、售后服务要求 (1)售后服务期限从最后成果提交采购人之日起一年。 (2)提交售后服务承诺书,并加盖供应商的单位公章。 (3)在售后服务期限内提供相关咨询、协调、项目审查和报告更新等技术支持。 (4)安排专人负责售后技术支持,并提供其联系手机、电话、传真、email;如人员需要调整应及时通知采购人。 七、廉政建设要求 为加强廉政建设,投标人在投标时,必须签署《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否则做废标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