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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拘留所项目工程施工

信息发布日期:2020.03.17 标签: 吉林省招标 
加入日期:2020.03.17
截止日期:2020.04.08
招标代理:长春市万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区:吉林省
内 容: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WLGC******-*** *.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拘留所项目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建设资金为***%财政资金、已落实。项目业主及招标人为*****局;代建单位为**润德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项目施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 项目概况
 
招标公告正文

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WLGC202003-021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春市拘留所项目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建设资金为100%财政资金、已落实。项目业主及招标人为长春市公安局;代建单位为长春润德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项目施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长春市拘留所项目工程施工;

2.2建设地点:长春市二道区苇子村;

2.3 建设规模:建筑面积8459.98平方米,本项目共计2栋单体,拘留所、车库门卫;

2.2计划工期:2020年4月13日至2020年12月3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2.3招标范围:拘留所门卫室、拘留所综合楼监区工程,包含工程量清单全部内容;

2.4工程质量: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相关标准的合格工程;

2.5最高投标限价:4479.2126万元(其中包含暂列金260万元)。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资质应符合省市相关文件的规定及资质承包工程范围的要求,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近3年(2017年-2019年)有同类或类似工程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为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3建筑企业业绩和项目负责人***

3.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

3.5财务要求:投标人须具有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近三年(2016年、2017年、2018年)不亏损的审计报告(新成立不足三年的企业需提供自成立之日起至2018年的财务审计报告)。

3.6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7外埠单位在我省承揽项目应执行吉林省关于外企入吉备案相关规定(入吉企业相关信息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管理平台”上公布后,方可在我省从事建筑活动;详见吉建管【2018】12号、吉建管【2019】11号、吉建管【2019】28号、吉建办【2019】82号等吉林省相关的法律法规文件办理企业信息登记,登记后方可参与投标;

3.8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

3.9本项目招投标活动的每个环节(包括投标报名、购买招标文件、现场踏勘、投标预备会、递交投标文件、参加开标会、合同签署等过程)须是潜在投标人的唯一授权代表,相关文件和表格均应由其授权委托人签署,未经招标人同意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随意更换授权委托人。违反本规定的视为自动放弃投标;授权人提供近半年(2019年7月-2020年1月)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社会保险缴纳证明须提供官网截图如不提供,视为报名无效,并自动放弃投标资格);

3.10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11执行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办法》的通知(吉建管〔2018〕28号)拒绝列入2018年信用评价为不合格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12拒绝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企业参与投标;

3.13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和项目经理,应当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开标活动,接受现场身份核验,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投标。合格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和项目经理,应当在规定时间、地点(接到招标公司通知时间起1小时内准时到达摇球现场)参加随机抽取中标候选人活动,接受现场身份核验,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投标,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3.14投标单位只能授权1人办理投标报名及招标投标相关事宜,该委托代理人必须出示身份证原件,委托代理人应为投标单位在职人员,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随意更换委托代理人。投标文件中的项目经理须与报名登记、参加开标活动、抽取中标候选人活动的项目经理相一致;

3.15投标单位拟投入本项目全部人员(包括授权委托人)均为投标单位在职人员,并交纳社保。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0年3月17日至2020年3月23日,每日上午9时至11:30时,下午13:30时至16时(北京时间,下同),在长春市有形建筑市场(长春市政务中心B区二楼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理部)持企业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新版资质证书可提供与新版资质证书副本同样大小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鲜章)的复印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以上复印件及法人授权托书、被授权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在职社保证明登记。凡通过上述登记者,把登记回执以邮箱(ccwlzx2001@vip.163.com)的方式发给招标代理公司领取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售价1800元(含电子评标专用光盘等所有材料费用);售后不退

4.3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0年4月8日9时,地点为长春市政务中心A区三楼开标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吉林省建设信息网、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发布。

招标公告与招标文件不一致之处,以招标文件为准。

7.评标办法

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综合评定与随机抽取相结合方式定标。通过第一阶段评审得分前三名的合格投标人,进入第二阶段随机抽取产生中标候选人。

8.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长春市公安局、长春润德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仙台大街3333号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长春市万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联系人:李亮               电话:***

邮箱:ccwlzx2001@vip.163.com

招标监督管理部门:长春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监督人:刘女士                   电话:***

吉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方式:

电话:***

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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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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