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20.03.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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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区: | 汕头市 |
内 容: | 为发展村集体经济,经村二委会议研究决定,将村书斋头堤后以公开投标形式发包给本村村民种植管理,有关规定如下: 一、承标期限:一定三年,即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二、承包明细: 书斋头堤后总面积**.***亩 (*)书斋头*号,*.*亩,年亩阄底***元,共****元。 (* |
为发展村集体经济,经村二委会议研究决定,将村书斋头堤后以公开投标形式发包给本村村民种植管理,有关规定如下:
一、承标期限:一定三年,即从2020年3月20日起至2023年3月19日止。
二、承包明细:
书斋头堤后总面积13.327亩
(1)书斋头1号,1.3亩,年亩阄底500元,共1950元。
(2)书斋头2号,4.35亩,年亩阄底500元,共6525元。
(3)书斋头3号,0.932亩,年亩阄底500元,共1400元。
(4)书斋头4号,1.32亩,年亩阄底500元,共1990元。
(5)书斋头5号,1.507亩,年亩阄底500元,共2260元。
(6)书斋头6号,1.575亩,年亩阄底500元,共2360元。
(7)书斋头7号,1.743亩,年亩阄底500元,共2615元。
(8)老荔枝园,0.6亩,年亩阄底500元,共900元。
三、交款方式,标中者一次性付清三年承包款。
四、投标者应是本村村民。
五、承标期间的有关规定:
1、承标期间土地所有权属经联社,承包者只有承包经营农业种植权和收益权。承包期限内不准种植树木,不准在承包地进行一切非法活动。
2、承标期如遇自然灾害及意外事故所造成的一切损失概由承包者负责,经联社不作任何补偿。
3、承标期间如遇国家或集体征地,双方应无条件服从,承标合同自然终止。青苗补偿款以每亩壹仟伍佰元补偿承包者,土地补偿款归经联社。经联社将退还承包者未满年月份承包金。
东林头经联社
2020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