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20.03.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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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区: | 淮安市 |
内 容: | ***国道K****+***-K****+***段绿化补植工程业主为***公路事业发展中心,由**区公路管理站作为业主代表负责建设管理,现计划开展***国道K****+***-K****+***段绿化补植,限价**万元,资金已落实。 根据《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号)第 |
关键词: | 国道 |
233国道K1496+200-K1505+500段绿化补植工程业主为淮安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由淮安区公路管理站作为业主代表负责建设管理,现计划开展233国道K1496+200-K1505+500段绿化补植,限价20万元,资金已落实。
根据《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6号)第五条“本规定第二条至第四条规定范围内的项目,其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招标:(一)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 400 万元人民币以上;(二)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 200万元人民币以上;(三)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 100万元人民币以上。”本项目为施工类项目,限价20万元,未达到必须招标的项目规模,淮安区公路管理站拟采用竞争性报价的方式确定施工单位。
根据淮安市交通运输局《关于贯彻落实<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的通知》(淮交工〔2018〕2号)的规定,现对本项目的相关信息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2020年3月16日至19日。如有问题反映,请联系淮安市交通运输局建设管理处(0517-83669168);淮安区公路管理站(18121689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