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20.03.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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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区: | 兰州市 |
内 容: |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评【****】*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号国务院令)等相关规定,**铝业有限公司(原“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组织召开了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炭素厂沥青烟综合治理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会,验收组由建设单位、工程设计单位 |
关键词: | 沥青 |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评【2017】4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682号国务院令)等相关规定,兰州铝业有限公司(原“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兰州分公司”)组织召开了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兰州分公司炭素厂沥青烟综合治理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会,验收组由建设单位、工程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环评单位、验收监测单位等有关代表和专家组成。
验收组现场踏勘并核实了项目建设运营期的环保工作落实情况,听取了兰州铝业有限公司对本项目施工情况和白银有色建筑设计院对本项目竣工环保验收调查情况的汇报。经专家认真研究讨论、综合评议,同意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兰州分公司炭素厂沥青烟综合治理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并形成验收意见。将本项目完成情况及验收意见、验收监测报告进行公示。
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兰州分公司炭素厂沥青烟综合治理项目位于甘肃省兰州市红古区平安镇岗子村兰铝一厂区和二厂区内。
炭素一厂沥青熔化工段产生的沥青烟直接经三段管道(沥青烟源头开始第一段管道: 80m,φ406,第二段管道:70m,φ508,第三段管道:#1、#2号窑各110米,φ1000)收集后接至石油焦煅烧回转窑后的沉降室,利用煅烧产生的高温烟气直接将沥青烟焚烧处理,焚烧后的烟气和回转窑烟气一起输送至自备电厂锅炉二次供风系统,经锅炉二次焚烧后输送至自备电厂烟气处理系统处理,然后经过自备电厂210米烟囱排放。炭素二厂新建一套沥青烟治理设施,主要包括沥青烟收集设施、焚烧炉、余热导热油炉、蒸汽蒸发器等。利用直燃式焚烧炉处理沥青熔化工段产生的沥青烟气,并在焚烧炉后增加余热导热油炉,在完成沥青烟气焚烧处理的同时制备工艺生产中必须的高温导热油,在导热油热媒炉后增加一级蒸汽发生器,产生的蒸汽可用于阳极焙烧烟气净化系统保温和生产生活热水,处理后的烟气经过新建的18米高烟囱排放。本项目建成投产后,原有的电捕设备和烟囱停止使用,仅作为本项目事故或检修状态时的应急设施使用。
兰州铝业有限公司于2018年1月份委托白银有色建筑设计院编制了《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兰州分公司炭素厂沥青烟综合治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18年3月兰州市红古区环保局下达了《兰州市红古区环境保护局关于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兰州分公司炭素厂沥青烟综合治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红环字〔2018〕24号。
本项目于2018年3月开工建设,2019年5月竣工,2019年6月进入调试阶段,项目建设过程中,变动的内容为二厂区沥青烟治理系统烟囱高度由环评要求的15米增加到18米,其他建设内容无变动,不属于重大变动。
项目从立项至调试过程中无环境投诉、违法或处罚记录等。
本项目为沥青烟治理项目,炭素一厂区收集的沥青烟经三段管道(沥青烟源头开始第一段管道: 80m,φ406,第二段管道:70m,φ508,第三段管道:#1、#2号窑各110米,φ1000)收集后接至回转窑沉灰室处理后和回转窑烟气一起输送至自备电厂锅炉二次供风系统,经锅炉二次焚烧后输送至自备电厂烟气处理系统处理,然后经过自备电厂烟囱排放。根据验收监测结果,一厂区回转窑沉灰室出口污染物沥青烟的平均排放浓度为0.5685mg/m3,苯并[a]芘未检出,其排放浓度能够满足《铝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5-2010)中表5沥青烟30mg/m3的排放限值要求。
二厂区新建一套沥青烟治理设施,主要包括沥青烟收集设施、焚烧炉、余热导热油炉、蒸汽蒸发器,收集的沥青烟经过处理系统处理后经过新建的18m高烟囱排放。
二厂区沥青烟焚烧处理系统18m烟囱排口废气中各污染物浓度平均值为:颗粒物5.3mg/m3、沥青烟1.83mg/m3、NOx39.7mg/m3,SO2和苯并[a]芘未检出,排放浓度能够满足《铝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5-2010)中颗粒物50 mg/m3,SO2400 mg/m3、沥青烟30mg/m3的排放限值要求。
项目运行期间一厂区和二厂区厂界无组织各监测点颗粒物的浓度均能够满足《铝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5-2010)中表6颗粒物1.0 mg/m3的限制要求,各监测点苯并[a]芘均未检出。
一厂区沥青烟治理系统正常运行期间无生产废水产生。项目运行期间二厂区沥青烟治理系统软水装置产生的浓水全部排入厂区的废水管道后进入厂区的废水处理系统,系统管网安装运行稳定,无浓水外排。
项目正常运行期间一厂区沥青烟收集后接入石油焦工序沉灰室,一厂区沥青烟治理系统正常运行期间无固体废物产生。二厂区正产运行期间,软水装置会产生废弃离子交换树脂,产生的废弃离子交换树脂全部在危废临时贮存库房暂存后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根据实地踏勘,危废临时贮存库房位于二厂区原80KV电解车间,占地500m2,危废临时贮存库房已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进行了防渗漏、防风、防雨等措施,危废暂存间能够满足本项目废弃离子交换树脂暂存的需要。
运行期间,项目噪声主要来自于水泵、增压风机、高温排烟风机等,验收监测结果表明,一厂区和二厂区厂界噪声各个监测点厂界噪声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3类标准(昼间65dB(A),夜间55 dB(A))要求,未出现超标现象。
通过以上分析,本项目运营期对外环境影响较小。
现将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兰州分公司炭素厂沥青烟综合治理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情况进行公示,敬请各单位、团体及个人提出宝贵意见。
联系人:王彦宏 联系方式***
邮 箱:119271701@qq.com
附件1: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兰州分公司炭素厂沥青烟综合治理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
附件2: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兰州分公司炭素厂沥青烟综合治理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