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东县文明城市创建城区道路交叉口亮化材料采购项目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如东县文明城市创建城区道路交叉口亮化材料采购项目(项目名称)已由如东县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指挥部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县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指挥部任务交办单【166】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如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 如东县文明城市创建城区道路交叉口亮化材料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范围:LED景观灯货物(产品)的供货、运输、安装调试及质保售后服务 。 2.2交货地点: 招标人指定的地点 2.3本项目合同估算价:约270万元 2.4工期(交货期或交付使用期): 50日历天 2.5标段划分: 一个标段 2.6其他: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2 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3 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4 与采购货物相适应的资质、资格等要求: 3.4.1投标人必须为 LED 灯具制造商,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取得营业执照的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3..4.2投标人须通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4. 评标办法 本工程采用价格单因素评标办法,详见招标公告附件。 5. 报名与招标文件的获取 5.1获取时间: 2020年3 月 16 日起 5.2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江苏CA数字证书”登录“南通市公共资源平台??主体登录??项目响应方登录”后获取,本工程资料费用为人民币250元整。 5.3企业进行网上下载招标办文件前需办理“江苏CA数字证书”,完善企业信息库内相关资料。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2020年 3 月 27 日 上午9时 00 分,南通市公共资源平台??主体登录??项目响应方登录。 6.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http://www.jszb.com.cn/JSZB/)上发布。 8.联系人 招 标 人: 如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 址: 如东县掘港镇长江路27号 联 系 人*** 电 话:18012265809 招标代理机构: 南通建仁房地产评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如东县掘港镇朝阳路4号 联 系 人*** 电 话: 0513-81958009/15301470777 附件一: 评标办法(价格单因素)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2.1.1 |
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一致;不一致的,有效证明材料 |
投标文件签字盖章 |
加盖投标人公章和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如投标函加盖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的,委托代理人有合法、有效的委托书(原件) |
投标文件的组成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1.1项规定 |
投标文件及报价唯一 |
只能有一个投标文件及有效报价(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
…… |
……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营业执照 |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
联合体投标人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 项规定 |
……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 项规定 |
…… |
…… |
2.1.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投标内容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 |
工期(交货期或交付使用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 项规定 |
质量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4 项规定 |
投标保证金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 项规定 |
投标货物清单 |
符合第六章“货物清单”给出的范围及数量 |
…… |
…… |
其他 |
无本章3.2.3所列情形之一 |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编列内容 |
2.2.1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投标人的商务标必须响应本工程招标文件的要求,由招标人采取现场随机抽取的方式从下列两个评标办法中确定一个最终的商务标评审标准。 方法一: 以有效投标文件的次低评标价为评标基准价;有效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相比,等于评标基准价的为100分,低于评标基准价每下浮1%扣1分,高于评标基准价每上浮1%扣1.5分(不足1%时采用插入法)。 方法二: 以有效投标文件的最低评标价为评标基准价;有效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相比,等于评标基准价的为100分,高于评标基准价每上浮1%扣1.5分(不足1%时采用插入法)。 说明:1.有效投标文件是指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 2. 上述评标基准价以“元”为单位,计算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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