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交货期: 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30个日历天内完成交货并通过验收。 2、报价说明: 总价包干,价款包括以下项目:材料费及其部件、配件、附件的费用、机械加工费、人工费及其他与生产制造相关的一切费用;包装费、运输费、装卸费及包装、运输、装卸过程中所发生的损耗费;检测费;售前、售后发生的人工费;质保期内履行保修义务和提供备品、备件、专用工具的费用等。 该价款为固定费用,不因政策、法律法规或市场因素的变化而调整。 3、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并生效后,中标方提供合法、有效、等额、符合采购方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的10个工作日内,采购方一次性支付合同100%款项。 4、售后服务: (1)质量保证期:从交货验收合格后开始计算,叁年或拾万公里(先到位准),质量保证期内免费维修、保养。(若国家和/或生产厂家对本项目所涉及货物的质量保证期的规定高于本项目的要求,应按国家和/或生产厂家的规定执行;中标人投标承诺质量保证其比上述要求长的,按照中标人承诺执行)。在质量保证期内发生的质量问题,由中标人负责免费解决;任何时候,中标人均不能免除因货物本身的缺陷所应付的责任。 (2)售后服务要求:在设备整个使用期内应确保设备的正常使用。在接到采购人维修要求后2小时内做出回应,并在24小时内派人员到达采购人现场实施维修并排除故障。 (3)终身维修,质保期过后维修时不收取维修费及上门服务费(含路费),只收取零件成本费用,需更换零件费用价目表应在投标文件中列出,未列出零配件均应视为免费更换零件。 (4)培训:中标人对采购人技术人员进行设备操作培训,保证使用方人员能够熟练掌握各种设备常规使用方法,以及小故障的判断与解决,并要求提供安装使用维护说明书。 5、收货地点:珠海市横琴新区;具体按采购人要求为准。 6、中标人需在竞价结果公示3个工作日后在5个工作日内签收《中标通知书》; 7、交易中心出具《中标通知书》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交易双方应签订交易合同;签订合同后30个日历天内中标方需将标的物交付采购人; 8、本项目由珠海大横琴城市公共资源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与中标方签署交易合同; 9、本项目采取一次性报价方式(每个意向方只有一次报价机会),意向方在交纳竞价保证金后应在电子竞价中不高于标的最高限价的价格出价一次。报价时间截止后,珠海产权交易中心按照网络竞价系统“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总体原则,根据网络竞价报价结果确定最低有效报价人为中标供应商; 10、本项目交易服务费由中标方支付。 11、其他关于采购标的内容技术要求以及未尽事宜详见合同范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