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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光明区社会心理服务项目

招标文件下载
信息发布日期:2020.03.13 标签: 广东省招标 深圳市招标 
加入日期:2020.03.13
地 区:深圳市
内 容:采购需求公示基本信息 需求名称***光明区社会心理服务项目计划编号************ 联系人冯秋秀联系电话*********** 公示开始时间****-**-** **:**公示结束时间****-**-** **:** 招标采购光明区社会心理服务项目需求书 一、项目信息 ※项目
 
招标公告正文
采购需求公示基本信息

需求名称 深圳市光明区社会心理服务项目 计划编号 202000381551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公示开始时间 2020-03-13 10:06 公示结束时间 2020-03-18 10:06

招标采购光明区社会心理服务项目需求书
一、项目信息
※项目名称
深圳市光明区社会心理服务项目
※采购单位名称
中共深圳市光明区委政法委员会(加盖公章)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采购单位地址
光明区公共服务平台622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传真
 
※财政预算金额
171万元
※项目前期设计、规划论证单位
?无
□有,单位名称:
※是否采用评定分离
□是
 
※评标方法
□综合评分法□定性评审法□最低价法
※定标方法
□自定法□抽签法□竞价法
?否(由采购人授权评审委员会确定中标供应商)
※评标方法
?综合评分法□定性评审法□最低价法
※资格招标
?是□否(中标供应商数量为1)
※兼投不兼中
□是?否
※采购单位是否委派评委代表
?是□否
供应商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为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的注册供应商且在光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响应投标;
2)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其它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扫描件或事业单位法人证等法人证明扫描件,原件备查);总公司或者分公司只允许一家投标,不允许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以分公司名义参与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或具有独立法人的上一级公司出具的愿为其参与本项目投标的行为以及履约等行为承担民事责任的加盖总公司公章的授权函,以及提供总、分公司的营业执照扫描件,原件备查;
3)投标人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投标人成立不足三年的可从成立之日起算),无行贿犯罪记录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情况(由供应商在“诚信承诺函”中作出声明,提供“诚信承诺函”,诚信承诺函格式详见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的格式、附件”);
4)投标人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条件(由供应商在“诚信承诺函”中作出声明,提供“诚信承诺函”,诚信承诺函格式详见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的格式、附件”)
5)投标人为采购人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本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与此次采购项目的投标.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如允许联合体投标,投标人必须提供《联合体投标协议》(格式自定)),不接受投标人选用进口产品参与投标,不允许分包、转包。
 
服务
内容
序号
名称
具体内容
备注
1
※项目概况
根据《深圳市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方案(2019-2021)》、《光明区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中共深圳市光明区委+深圳市光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光明区深入打造法治城区“群众诉求服务三个一”平安工程实施方案》、市卫生健康委 市委政法委关于印发《深圳市社区心理服务机构建设指南(试行)》的文件要求,结合“区-街道-社区”三级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情况,通过公开招标方式购买社会心理服务专职社工岗位16个,安排到各街道办专职开展心理服务工作。
 
2
※服务范围
光明区辖区内
 
3
※服务内容
1.通过线下个案心理咨询服务、团体辅导服务、心理健康教育三种工作方式为社区及周边生活失意、心态失衡、家庭关系失调等的居民提供压力缓解、心理辅导等服务。
2.定期开展心理健康宣传教育活动,传播健康科学的心理知识,预防心理问题的发生。
3.通过线上心理咨询、心理测评、在线预约等,为光明区群众提供形式多样、快速便捷的心理服务。
4.配合光明区开展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
 
4
※服务期限
2020年4月16日-2023年4月15日(合同一年一签)
注:长期服务项目应在采购需求中明确合同是否可以续签,项目的服务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且合同一年一签。具体执行的期限可由采购单位根据中标供应商履约情况确定。
 
5
人员要求
16人(已取得助理社工师或心理咨询师级别资格证书;具有社会工作专业、心理学专业或相关专业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至少有3名须有多年心理服务从业经验,能带领团队开展团体辅导、危机处理等重大案件处置能力)
指引:若评分项中有涉及人员要求,评分项中的要求与采购需求的要求应当尽可能保持一致
 
6
投入设施要求
 
7
成果要求
1.心理服务人员按要求完成群众诉求服务点驻点工作
2.心理服务人员完成40个个案并有详细材料
3.心理服务人员完成200场次心理健康服务活动。
 
商务
内容
1.报价要求
?标准:投标总价(人民币: 171  元)须是完成该项目的一切费用总和;
□自定:
2.付款方式:经费按照一年三次拨付。
第一期:在2020年5月10日前拨付总金额171万元的40%,即68.4万元;
第二期:在2020年11月10日前拨付总金额的40%,即68.4万元。
第三期:在2021年5月15日前拨付剩余的20%,即34.2万元。
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合法税票并按照以下规定使用经费:
购买社工服务经费分为两部分:机构运营管理费的人均支出不得超出原购买标准(7.6万元/人/年)的20%,包括机构行政人员费用、场地租金、水电、税费等费用。其余全部用于社工工资福利和社工业务活动经费。
3.售后服务要求:(由采购单位明确填写,避免与中标供应商签订合同时产生纠纷)
(一)甲方采用对乙方服务综合考核和对驻点服务人员服务质量考核两种方式考核乙方的整体服务质量。
(二)对乙方提供服务的综合考核。
甲方有权定期或不定期地对乙方提供的服务进行综合考核。乙方提供的服务未能通过甲方考核的,应当立即整改并向甲方提供书面的整改意见。累计两次未通过考核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按照本合同之约定承担相应的责任。
(三)对派驻人员服务质量的考核
1.甲方有权不定期对驻点服务人员的服务质量进行在岗情况、人员工资发放情况、社保缴纳情况、人员绩效考核资料等相关情况进行评估。如无正当理由派驻服务人员空岗累计超过1周以上,则扣取相应项目经费;超过一个月以上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按照本合同之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 甲方有权每季度对驻点服务人员的服务质量进行考核。在合同期内,甲方可组织每季度对驻点服务人员开展考核,甲方综合各方考核情况,给出最终考核结果。在甲方进行的考核评估中(含试用期内),如驻点服务人员提供的服务未能达到协议标准或不能通过相关工作考核,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予以调换。情节严重可能影响本合同之履行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按照本合同之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四)乙方应当配合甲方的考核工作,不得拒绝并对甲方之考核结果不持有任何异议。
4.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占中标价的 10 %(不超过中标价的10%),以以下非现金形式提交:
□支票、汇票
?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
□自定:
5.违约金:违约金为占中标价的  5 %(或由采购单位明确一具体金额数字)。
6.违约责任:(由采购单位明确填写,避免与中标供应商签订合同时产生纠纷)
7.其他:(由采购单位明确填写,避免与中标供应商签订合同时产生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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