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20.03.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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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 | 2020.03.27 |
地 区: | 广州市 |
内 容: | ***农业环境与植物保护总站拟开展***无公害农产品、产地一体化认证与监督管理项目,按照《***财政局关于贯彻**省<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暂行办法>的通知》(穗财行〔****〕***号)、《***财政局关于进一步明确我*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有关问题的通知》(穗财行〔****〕* |
广州市农业环境与植物保护总站拟开展广州市无公害农产品、产地一体化认证与监督管理项目,按照《广州市财政局关于贯彻广东省<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暂行办法>的通知》(穗财行〔2014〕455号)、《广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明确我市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有关问题的通知》(穗财行〔2016〕401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决定向社会公开选聘项目检测单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委托单位
广州市农业环境与植物保护总站。
二、资格要求
1.项目申请单位必须具有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CATL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合格证书且在有效期内,需具有农业农村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签发的无公害农产品检测机构资质证书(包括种植业、畜牧业、渔业)且在有效期内,需获得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颁发的实验室认可CNAS证书且在有效期内,需获得CMA计量认证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2.项目申请单位必须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熟悉无公害认证标准及行业规范。
3.项目申请单位须有承担国家、省、市级无公害农产品监测的相关项目经验。
4.单位中应具有相关专业技术队伍,有满足无公害农产品、产地环境检测和评价的能力。配备的检测人员应符合《表1:项目参与人员一览表》的要求。
表1:项目参与人员一览表
序号 |
职位 |
专业、职称 |
数量(人) |
1 |
项目负责人 |
*** | 1 |
2 |
技术负责人 |
*** | 1 |
3 |
检测工程师 |
农学、化学专业,中级或以上 |
2 |
4 |
采样人员 |
3 |
|
备注:以上各职位人员不得重复 |
5.为便于开展工作,在广州市内有固定检测检验场所的企业或单位优先考虑。
6.项目承担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范、规程、标准以及采购人有关要求开展采样和检测工作,操作规范,检测数据和结果必须科学、真实、可靠,对检测数据的准确性和检测报告的真实性负责。
7.项目承担单位应在每批样品采集完毕后30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提交相应的检测报告、检测结果汇总表。
三、申请截止时间
2020年3月27日。
四、委托内容及具体要求
1.检测项目及数量。
(一)无公害农产品产地环境检测项目
无公害农产品产地环境检测项目 |
|||||||
类别 |
种植产地 |
畜牧产地 |
水产产地 |
||||
参考标准 |
NY5010-2016 |
NY5027-2008 |
GB13078-2017 |
NY/T 5361-2016 |
|||
样品名称 |
灌溉水 |
土壤 |
饮用水 |
饲料 |
养殖用水 |
底泥 |
|
检测 |
1 |
汞 |
汞 |
色度 |
汞 |
汞 |
汞 |
2 |
砷 |
砷 |
浑浊度 |
砷 |
砷 |
砷 |
|
3 |
铅 |
铅 |
臭和味 |
铅 |
铅 |
铅 |
|
4 |
镉 |
镉 |
总硬度 |
镉 |
镉 |
镉 |
|
5 |
氰化物 |
铬 |
pH |
铬 |
六价铬 |
铬 |
|
6 |
六价铬 |
铜 |
溶解性总固体 |
氟化物 |
石油类 |
滴滴涕 |
|
7 |
pH |
锌 |
氰化物 |
霉菌 |
挥发酚 |
/ |
|
8 |
化学需氧量 |
镍 |
氟化物 |
黄曲霉毒素B1 |
五氯酚钠 |
||
9 |
挥发酚 |
阳离子交换量 |
硝酸盐 |
氰化物 |
甲基对硫磷 |
||
10 |
石油类 |
pH |
硫酸盐 |
亚硝酸盐 |
乐果 |
||
11 |
全盐量 |
水分 |
汞 |
游离棉酚 |
克百威 |
||
12 |
粪大肠菌群 |
/ |
砷 |
六六六 |
总大肠菌群 |
||
13 |
/ |
铅 |
滴滴涕 |
/ |
|||
14 |
镉 |
沙门氏菌 |
|||||
15 |
六价铬 |
细菌总数 |
|||||
16 |
总大肠菌群 |
/ |
|||||
数量(个) |
30 |
||||||
预算(万元) |
18 |
||||||
备注:产地环境取样参照NY5010-2016标准执行。 |
(二)无公害农产品检测项目表
无公害农产品检测项目表 |
||||
参考标准 |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茄果类蔬菜等58类无公害农产品 检测目录的通知(农办质[2015]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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样品名称 |
蔬菜、水果 |
猪肉 |
禽肉、禽蛋 |
水产品 |
检测 |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茄果类蔬菜等58类无公害农产品 检测目录的通知(农办质[2015]4号)中要求的检测项目 |
|||
数量(个) |
100 |
|||
预算(万元) |
30 |
2. 检测费用包括抽样费、样品购买费、交通费、误餐费、检测费等。
3. 项目承担单位需在抽样的同时配合我单位按计划进行全市无公害监管,必要时提供人员及车辆支持。
4.项目结果以检测报告、评价报告的形式体现。其中,对同时检测产地、产品的无公害企业(合作社)出具环评报告。
5.项目结果的版权和使用权归委托单位所有,未经同意,承接单位不得对外公开发表。
五、申请流程
1.申请人可登陆广州市农业农村局网站(http://nyncj.gz.gov.cn/)下载《广州市农业环境与植物保护总站项目委托申请书》。
2.申请人如实填写《广州市农业环境与植物保护总站项目委托申请书》并加盖单位公章。
3.申请书一式五份(A4纸打印,装订成册后加盖单位公章)于2020年3月27日前寄送到广州市农业环境与植物保护总站植物检疫与安全监管部(以寄出时间为准),同时发送电子版一份至gzspqs@163.com,超时送达概不受理。
申请单位同时要寄送相关资质证书、营业执照等相关资料的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并附在申请书后面。
4.如果申请单位报名数量不超过1家(含1家),经审核其符合条件的,可直接选择其拟作为服务单位。如果报名数量超过2家以上,则委托单位评审小组对申请单位及其递交材料进行评审,择优选取1家拟作为服务单位。
5.申请单位无论选中与否,委托单位均不收取任何费用。服务单位拟定后,委托单位将在网站发布公告,3天后如无异议向服务单位发出《评审结果通知书》。
6.项目承接单位接到《评审结果通知书》后,应在委托单位规定的时间内签订项目合同书。
六、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
联系人:侯雅琨;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