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20.03.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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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 | 2020.03.18 |
地 区: | 四川省 |
内 容: | 第一章 招标公告(未进行资格预审) ***生态文明建设城乡环境绿化提升工程(一期)监理(项目名称)/标段监理招标公告 *.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生态文明建设城乡环境绿化提升工程(一期)监理(项目名称)已由***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白发改投资〔****〕**号(批文名称 |
关键词: | 监理 |
第一章 招标公告(未进行资格预审)
白玉县生态文明建设城乡环境绿化提升工程(一期)监理(项目名称)/标段监理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白玉县生态文明建设城乡环境绿化提升工程(一期)监理(项目名称)已由白玉县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白发改投资〔2020〕13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白玉县林业和草原局,建设资金来自其他来源:县级财政自筹资金(资金来源),招标人为白玉县林业和草原局由白玉县发展和改革局。(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白发改投资〔2020〕13号)的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招标代理机构是四川鑫森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白玉县建设镇。
2.2工程内容及规模:项目建设总面积174.72亩,其中通道绿化位于欧曲河旁G215线道路两侧,起点为德沙大桥、止点为热窝检查站,节点绿化为白玉县城乡规划区内的四处广场及三处校园绿化提升(其中一完小、县中仅仅进行苗木采购,由学校组织实施)。项目建设分为通道绿化提升及节点绿化提升两大部分。(1) 通道绿化提升:绿化提升面积115.23亩,其中上城段绿化提升5.74km,绿化提升面积66.02亩;河东街绿化提升1.24 km,绿化提升面积1.37亩;下城段绿化提升4.32 km,绿化提升面积43.74亩;河西街绿化提升3.03 km,绿化提升面积4.10亩;(2)节点绿化提升:总面积59.49亩,其中盛德广场、步行街广场、政府前广场、文化站广场、一完小、县中及二完小B区绿化提升(一完小、县中绿化提升仅进行种苗采购),合计面积面积59.49亩。
2.3计划监理服务期:730日历天。
2.4招标范围:白玉县生态文明建设城乡环境绿化提升工程(一期)〔本项目施工全部监理服务范围及后期服务所含范围〕。
2.5标段划分:1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丙级;□乙级;□甲级及以上)监理专业资质;?市政公用工程(?丙级;□乙级;□甲级及以上)监理专业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接受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0年03月14日 00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至2020年03月18日 23时59分,登录四川省政府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网站(www.spprec.com)或甘孜州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网(www. scgzzg.cn),凭注册时企业领取的身份认证数字证书(CFCA)免费下载招标资料(招标文件和其他招标资料)。潜在投标人在其他地方获取招标文件的,招标人及网站不保证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责任自负。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0年04月03日 09时30分地点为甘孜州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康定市炉城镇沿河西路1号工商大厦一楼本项目开标室)。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甘孜州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网站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白玉县林业和草原局
地址:***
邮编:627150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电子邮件***
网址:/
招标代理机构:四川鑫森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邮编:610000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电子邮件***
网址:/
甘孜州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
传真:***
2020年03月06日
注:(1)招标人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的资质一个项目(标段)为一个,因特殊情况需要两个以上资质的,应允许(接受)投标人组成联合体投标。
(2)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质要求,应是国家对投标人资质的强制性规定。不是国家规定的必须具备的资质,不得作为参加投标的条件。
(3)“其他要求”是指类似项目业绩、项目负责人***
(4)《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规定,“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的发售期不得少于5日。”《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的意见》(川府发[2014]62号)第(四)条规定:“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的发售期不得少于5日,其中必须含1个以上工作日。”
招标人不得故意利用节假日,尤其是类似于“黄金周”的长假发售文件,特别是发售期最后一天应当回避节假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