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20.03.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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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 | 2020.03.31 |
招标代理: | 中骏盛景(北京)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
地 区: | 北京市 |
内 容: | 附件*招标公告-清产核资.pdf附件*技术参数.pdf ****************受***社会福利事务管理中心本级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清产核资***民政工业总公司及所属企业进行竞争性磋商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清产核资***民政工业总公 |
中骏盛景(北京)工程顾问有限公司受北京市社会福利事务管理中心本级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清产核资北京市民政工业总公司及所属企业进行竞争性磋商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清产核资北京市民政工业总公司及所属企业
项目编号:PXM2020_001102_000102-JH001-XM001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项目联系电话***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北京市社会福利事务管理中心本级
地址:***
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中骏盛景(北京)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
代理机构地址:***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名称:清产核资北京市民政工业总公司及所属企业,预算金额合计为人民币115万元,其中第一包预算金额:60万元,第二包预算金额:55万元。
采购内容及数量:
第一包:清产核资北京市民政工业总公司及所属企业(第一包),详见技术参数
第二包:清产核资北京市民政工业总公司及所属企业(第二包),详见技术参数
采购用途:清产核资北京市民政工业总公司及所属企业。详见服务技术要求。
简要技术要求/招标项目的性质:清产核资北京市民政工业总公司及所属企业,详见服务需求附件。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清产核资工作审计服务。
二、对供应商资格要求(供应商资格条件):
1.投标人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供应商;
2)提供有效期内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三证合一证);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三年之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7) 本项目不接受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提供的服务;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9)单位负责人***
10)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投标人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
三、磋商和响应文件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 115 万元(人民币)
获取磋商文件时间:2020-03-16 09:00至2020-03-23 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获取磋商文件地点:
北京市昌平区永安路与超前路交叉路口泰合盈创主楼315室
获取磋商文件方式:
获取磋商文件方式:因疫情特殊时期,为减少接触,本项目实施线上报名或现场报名。
线上报名:投标人须将以下资料加盖单位公章扫描PDF版在规定的时间内发送到邮箱:bj_zjsj@126.com,(标题注明:项目名称(包次)+文件购买);同时将纸质版报名资料邮寄到北京市昌平区永安路与超前路交叉路口泰合盈创主楼315室,电话:010-56674582,联系人***
文件费汇款账户信息:
开户单位:中骏盛景(北京)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昌平支行
帐 号:0601000103000012078
现场报名:凡购买此标书的投标人,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携带以下资料,至规定地点购买磋商文件,另外疫情期间还请各位携带好口罩,尽量自驾前往购买文件。
注:每参与1包次报名,需提供一份报名资料。
1.有效期内的(三证合一)营业执照证明文件(复印件, 加盖公章);
2.法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自拟)(原件, 加盖公章、法人章);
3.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复印件加盖公章);
4.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复印件加盖公章);
磋商文件售价: ¥500元
响应文件递交时间:2020-03-31 08:30至2020-03-31 09: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北京市昌平区永安路与超前路交叉路口泰合盈创主楼312室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0-03-31 09:0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北京市昌平区永安路与超前路交叉路口泰合盈创主楼312室
四、其它补充事宜:
无
五、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项目联系电话***
六、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政策(财库[2004]185号、国办发[2007]51号)
2.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政策(财库[2006]90号)
3.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政策(财库[2007]119号、财库[2008]248号)
4.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财库[2011]181号)
5.政府采购信用担保政策(财库[2011]124号)
6.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财库[2014]68号)
7.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财库[2017]141号)
8.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微企业力度的通知(京财采购[2020]195号)
9.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有关事项通知(财库[2020]29号)
公告期限:自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