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20.03.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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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 | 2020.03.12 |
招标业主: | 广安职业技术学院 |
地 区: | 广安市 |
内 容: | 根据工作需要,****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采购人)委托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分所(代理机构)拟对“********周边道路及管网提升改造项目先行施工部分(景观房门前改造)电力通讯管”进行竞价采购。采购人承诺所提供的文件和材料内容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 |
关键词: | 道路 路 |
根据工作需要,广安市中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采购人)委托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广安分所(代理机构)拟对“广安职业技术学院周边道路及管网提升改造项目先行施工部分(景观房门前改造)电力通讯管”进行竞价采购。采购人承诺所提供的文件和材料内容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采购人:广安市中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二)项目名称:广安职业技术学院周边道路及管网提升改造项目先行施工部分(景观房门前改造)电力通讯管采购。
(三)采购预算(最高限价):15.186万元。
注:1.成交价包括但不限于材料、人工、运输费(运输到采购人指定现场)、检测检验费、上下车装卸费、材料损耗及保险费、风险费、管理费等完成本项目采购清单的所有费用。
2.本次采购预算金额为不含税价,在合同签订时由成交供应商对税率做出书面承诺。
3.本次工程量为暂定量,仅为本次报价的基础,不作为实际结算依据,结算以实际收方量为准,金额按实际收方量结合成交时的报价进行计算。
(四)资金来源:企业自筹资金。
(五)项目概况:该项目共分为滨江路道路综合整治和宏志大道雨水箱涵建设两部分。
1.滨江路道路综合整治:该部分工程为项目的主体,建设范围为:起于朝阳大道与滨江东路平交口,自西向东延伸至宏志大道与滨江东路平交口,路幅宽度35一45米,道路总面积约40000平方米。
2.宏志大道雨水箱涵建设:该部分工程主要是将已建雨水箱涵端头,连通引水至渠江出口,建设范围为:起于宏志大道与河堰路交叉口向渠江方向约50米处,向下坡方向延伸至渠江岸边出口,新建4米×4米雨水箱涵约600米。
二、采购要求
(一)采购清单:详见附件。
(二)完成(供货)期限:5个日历天。
(三)付款方式:
1.从签订合同之日起,本项目分批次供货,每批次货物运送到采购人指定地点,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1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该批材料款的80%;本项目全部供货完成,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1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该工程材料款结算总金额。
2.供应商必须按照采购人要求开具相同金额的发票,采购人在收到正规、有效的发票并附上结算款项必备的资料文件后才办理付款。
(四)验收标准:
1.验收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供应商的相应文件及承诺以及采购合同约定标准进行验收。
2.严格按国家规范、供货合同文件、公告的承诺进行验收,因供货质量问题造成的损失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及责任由供应商自行负责,与采购人无关。
3.验收方式:供应商供货至采购人指定地点,采购人根据样品及质量要求进行验收。若质量不合格,采购人有权退货,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支付不合格货物双倍价款的违约金。同时采购人可停止供应商的供货权利,由此给采购人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供应商负责。
(五)交易保证金的缴纳:意向供应方应在公告期内办理报名手续,并在公告到期日17:00前交纳交易保证金0.3万元至以下指定账户,交易保证金交纳方式应为转帐支票、电汇、网银等,不得采用现金的方式存入银行账户。
收款单位: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广安分所
开 户 行:中国银行广安金安大道支行
银行账号:118560217695
(六)交易保证金的退还
成交供应商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应当支付给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广安分所的经纪代理服务费(采购代理服务费)后,剩余部分在采购合同签订后且递交至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广安分所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渠道无息退还;未成交供应商的交易保证金,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广安分所将在发出成交通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原渠道无息退还。
(七)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1.在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以前放弃成交候选资格的;
2.成交后放弃成交资格(法律法规规定的免责的除外)、不领取或者不接收成交通知书的;
3.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未能按照本项目采购公告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4.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未能按照本项目采购公告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的;
5.供应商提供了虚假资料响应本采购项目的;
6.所有报名参与本采购项目的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内报价的;
7.供应商在采购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的。
(八)履约保证金:合同金额的5%作为履约保证金,成交供应商应在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前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
(九)采购合同签订
成交供应商应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缴纳履约保证金并凭成交通知书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
三、供应商基本要求及报名时需提交的资料
(一)在中国境内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报名提供三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正副本均可)扫描件;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扫描件、代理人身份证扫描件;
(三)近3年(2017年1月1日至今)至少有1个已验收合格的类似项目业绩,类似业绩是指:通讯、电力管材或同类材料单个供应合同金额大于或等于本项目控制总价的项目业绩。报名提供合同扫描件,采购人保留查验原件的权利。
(四)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确认函扫描件。(加盖鲜章)
(五)拟报名单位未纳入广安发展建设集团供应商名录不合格名单内。
(六)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参加。
注: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于本采购项目挂牌截止日在“信用中国”网站等渠道对供应商进行信用记录查询。凡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视为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参与本采购项目的将被拒绝。
四、成交规则
(一)首次公告:
1.公告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供应商,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最多延长10个周期。
2.公告期满,如公开征集到一家符合的意向供应商,则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最多延长10个周期。
3.公告期满,如公开征集到两家或两家以上意向供应商,则采用网络竞价的方式确定成交供应商。
(二)根据本公告和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规则,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广安分所在公告期内,接受意向供应商报名材料和资格审查。
(三)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广安分所组织竞价,采取网络竞价的方式,按一定下浮比例进行竞价,下浮比例最大者成交。
(四)成交供应商确定后,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广安分所在3个工作日内向其发出成交通知书。
五、其他事项
(一)本项目各包不允许转包和分包。
(二)意向供应商报名成功,即代表其对本公告所有规定充分理解并完全响应。
(三)意向供应商应认真考虑本项目实施过程中的一切价格风险因素,包括政策性调整、技术性调整、人工等物价上涨,任何因价格波动因素而要求采购人进行索赔以及增加费用或供货期延长将不被准许。
(四)在参与本项目过程中若发现意向供应商围标、串标、挂靠嫌疑,采购人有权暂停或取消本次采购,同时报送相关纪检部门,严格按照法律程序处理,采购人有权采取其他方式进行采购。
(五)在合同执行过程中经采购人查实成交供应商有围标、串标、挂靠行为的,采购人将单方面终止合同,造成的相关损失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六)本公告仅适用于本采购项目,其中未明确事项可根据法律法规、采购人相关内控制度、采购合同及行业相关规范执行,解释权归采购人所有。
六、采购代理服务费
成交供应商确定后,其须在领取中选通知书前向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广安分所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人民币0.2万元。
七、报名地点及联系人
(一)报名方式、时间
本项目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请各意向供应商登录“第四产权”(www.dscq.com)进行注册,注册成功后搜索本项目公告进行报名,并按要求上传报名资料。在规定期限内未成功报名的,不能进入竞价环节。
(二)联系方式
采购人:广安市中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代理机构: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广安分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广安市中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2020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