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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钢石钢环保搬迁产品升级改造项目春季绿化美化招标公告

招标文件下载
信息发布日期:2020.03.12 标签: 河北省招标 石家庄市招标 
加入日期:2020.03.12
地 区:石家庄
内 容: 招 标 公 告 *. 招标条件 河钢集团***钢铁有限责任公司环保搬迁产品升级改造项目春季绿化美化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进行公开招标(招标编号:G*******)。 *.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项目概况:为满足河钢集团石钢公司新基地建设和绿化施工相结合的项目需求,实现边施工边绿
 
招标公告正文

 招 标 公 告
1. 招标条件
河钢集团石家庄钢铁有限责任公司环保搬迁产品升级改造项目春季绿化美化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进行公开招标(招标编号:G2003013)。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为满足河钢集团石钢公司新基地建设和绿化施工相结合的项目需求,实现边施工边绿化,鉴于厂区整体绿化受目前项目建设进度影响春季不具备施工条件,为提高新基地建设现场整体效果,拟对新基地部分区域进行春季绿化(详见技术协议)。绿植养护期为一年,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包括但不限于场地平整、回填种植土、种植、支护、修剪、浇灌等费用。
2.2 项目建设地点:河北省石家庄市井陉矿区工业园西区。
2.3 项目工期:绝对工期20天,具体开工时间以甲方通知为准。
2.4 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一个标段,一家中标。
2.5 其他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具备资质:
3.1.1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它组织;
3.1.2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3.1.3投标人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单位负责人***
3.3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河钢集团石钢公司门户网站进行报名,报名截止时间为2020年3月16日下午17:30。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元,售后不退。请在报名时缴纳。
4.2.1购买招标文件的缴费方式;投标人须由银行基本账户以电汇形式缴纳,必须为投标单位,不能以个人名义代付。投标人在汇款时须注明招标名称、编号,并注明购买招标文件。
银行汇票或电汇收款人:
户名:石家庄钢铁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西大街支行
账号:13001615208050502561
行号:1051 2106 1050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另行通知),地点 (另行通知)。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及报名方式
6.1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钢集团石钢公司门户网站、招标网上发布。
6.2投标人登录河钢集团石钢公司门户网站进行报名:http://www.csggs.com/招标信息/招标内容/我要报名。
6.3招标公告同时在“招标网”发布,网址http://,投标人登录后点击其二级栏目“推荐信息”中的“推荐招标公告”可免费查阅。
7. 监督及投诉
河钢集团石钢公司纪委电话:0311—86912037 电子邮箱***
河钢集团石钢公司监察部电话:0311—86913757 电子邮箱***
8.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石家庄钢铁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
邮 编:050031
联 系 人***
电 话:***
传 真:***



2020年3月12日


附件一
石钢环保搬迁产品升级改造项目春季绿化美化合同
合同号:
立项号:2015ZD-1
石家庄钢铁有限责任公司(简称甲方)
立合同单位:
(简称乙方)
合同签订地:石家庄市和平东路363号石家庄钢铁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中标承建甲方环保搬迁产品升级改造项目春季绿化美化施工,为了明确双方在施工中的权利、义务和经济责任,尽快发挥投资效益,经双方协商,签订如下合同条款,并共同遵守。
一、工程名称:石钢环保搬迁产品升级改造项目春季绿化美化
二、工程地点:河北省石家庄市井陉矿区工业园西区。
三、工程内容:石钢环保搬迁产品升级改造项目春季绿化美化,具体内容详见附件《石钢环保搬迁产品升级改造项目春季绿化美化技术协议》,以下简称技术协议。
四、工期:绝对工期20天,具体开工时间以甲方通知为准。绿植养护期为一年,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
由于非乙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甲方确认,工期可相应顺延。
五、合同价款
1、本合同为暂估工程量的固定综合单价包干合同(含税)。
2、固定综合含税包干单价包括完成本子项内容但不限于直接费、间接费、材料检验试验费、大型机械进出场费、环境不利因素措施费、不可预见费、利润、税金等全部费用和应由乙方承担的义务、责任和风险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即具备竣工条件的所有费用。
3、固定综合含税包干单价含按《技术协议》要求进行种植、养护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场地平整、回填种植土、种植、支护、修剪、浇灌等费用。
4、本工程暂估价人民币 万元(大写: )。
六、承包方式及要求:乙方提供苗木并《技术协议》要求绿化施工,绿植养护期为一年,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不得分包转包工程。
七、付款
1、合同签订生效后支付合同总额20%的预付款。
2、按种植方案完成施工后,拨付工程款至合同总额的90%,停止拨款。
3、工程交工验收合格后并经甲方对结算进行审计后, 并且养护期满无质量问题,余款支付乙方。
4、以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如以现汇支付,则按照付款当时6个月承兑汇票同等金额利率进行折算),甲方支付承兑汇票之日即为履行了付款义务。
5、乙方进点施工前,须向甲方出具《不拖欠施工作业人员工资的承诺》以及提供实际施工人清单备案,并根据实际变动情况及时进行更新。
6、付款前(预付款除外)乙方须向甲方提供未拖欠施工作业人员工资证明。
7、在本合同项下的工程中甲方支付给乙方的任何款项,乙方均应用于本合同项下的工程,不得挪作它用,甲方有权对本合同项下支付的资金流向进行监管。
出现下列不良履约情况之一时,甲方有权停止支付工程价款,直到不良履约情况消除:
1)乙方所提供的苗木不合格,或部分或全部验收不合格;
2)乙方未严格按照设计或规范施工,影响工程质量;
3)乙方在施工中不符合文明施工及安全施工要求;
4)乙方未按本合同条款履行合同;
5)乙方由于不按合同约定及时履行给付施工作业人员工资的。
6)乙方无故停工;
7)乙方故意拒绝或拖延执行甲方、监理的指示。
八、结算
根据实际种植数量据实结算。
项目竣工验收证书签发后30天内,乙方向甲方提供完整的交工结算资料:包括竣工验收证书及与上述条款有关的甲方签证、结算书等结算资料。
九、物资供应及管理
工程所需物资全部乙供,乙方供应的物资、苗木均须经甲方的验收和确认,对于特殊或专用材料要有使用说明书,甲方的检查验收并不免除乙方对自供物资所承担的包括但不限于质量的一切责任。
十、能源介质
甲方提供施工电源和水源,施工期间由乙方接至使用地点,乙方按甲方动力部门规定办理水、电使用手续,水、电费甲方承担。
十一、工程管理
1、乙方在合同签订后编制施工方案,经甲方审核后方可开工。
2、开工前乙方应在进场安排及现场作业过程中遵守所有适用的安全规章,并与甲方签订“安全、环保协议”。
3、乙方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执行甲方的有关制度,对其所承担工程的施工安全负全责。对于施工区域内的生产、生活设施(包括地下电缆、水管等)甲方负责提供有关资料或进行现场交接,乙方要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加以保护,不得损坏。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及引起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承担。
4、乙方必须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执行甲方的相关规定,严格按国家有关施工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施工图纸及设计说明施工。
5、隐蔽工程,乙方应提前一天通知甲方代表在约定的时间到场检查验收,并于甲方代表检查前将“隐蔽工程自检记录”提交甲方代表,双方按国家规范、有关技术、图纸要求及乙方提交的“隐蔽工程自检记录”进行各种技术检查。检查验收合格后,乙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乙方在限定的时间内整改后重新验收。如乙方不通知甲方检查验收,甲方提出复检,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及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承担。
6、乙方必须按提供的施工图纸、设计变更通知单和国家颁发的有关规范组织施工。如乙方未按规范施工,产生的后果和甲方采取的补救措施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7、已完工工程未交付甲方验收之前,乙方负责成品保护,保护期间发生损坏的,乙方应自费予以修复。
8、乙方应采取各种合理措施,保护现场内外的环境,限制由于施工操作引起的粉尘、有害气体、噪音等对环境的污染,或其他原因造成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乙方应保证,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从现场排出的废气、地面排水及污水,不超过法律规定的排放标准。
9、乙方须做好施工现场的安全、文明施工,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并对施工人员的安全负责。
10、在工程实施期间,乙方存放并妥善处置乙方的任何设备或多余材料。应及时从现场清除、运走任何残物、垃圾或不再需要的临时工程。
11、施工车辆及机具排放达到国Ⅴ排放标准,如不是新能源汽车或国Ⅴ排放标准车辆,必须安装尾气净化装置。
12、乙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人员伤害事故,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因乙方施工给甲方或者第三方造成人员伤害或财产损失,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13、乙方应按国家法律规定为其人员缴纳各种保险。因乙方人员与乙方产生的劳动争议、工伤事故、拖欠工资纠纷等导致甲方涉诉,所发生的相关费用及损失由乙方承担。
14、甲方有权视建设情况、乙方的施工进度、质量等履约情况增加或减少乙方的承包范围。
15、乙方必须服从甲方对总平面管理和现场平面管理的要求,现场设施搭建必须按甲方批准的搭建方案实施。严禁擅自乱建或扩大面积。未经批准乙方自行搭建的临时设施,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拆除,并由乙方自行承担一切责任及费用。工程竣工后,乙方必须按甲方要求及时、无偿地将所建临时建筑、剩余材料、物资全部拆除并撤离现场,做到工完场地清。乙方如逾期不迁,甲方有权强制清场,发生费用从乙方合同款中扣除。
16、甲方不提供生产、生活场地,由乙方自行解决。
十二、工程质量与竣工验收
1、乙方按技术协议要求提供所需苗木,乙方所供苗木到达交货地点时成活率100%。
2、验收时,苗木成活率100%。
3、乙方必须按照GB/T19000-ISO9000《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系列标准,建立、完善质量保证体系,依法承担施工企业对工程质量的控制职责。
4、验收以施工方案、说明书、《石钢环保搬迁产品升级改造项目春季绿化美化技术协议》、国家及专业部门颁发的验收规范和标准为依据,验收合格后办理竣工验收手续。
十三、违约责任
1、乙方必须按合同要求完成合同工期,以合同工期为准,每拖延一天,按合同价款的3‰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乙方支付迟延履行违约金,并不解除乙方按照合同继续履行的义务,同时,如乙方不积极采取措施或不能挽回工期损失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应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工程进度节点延误每发生一次,考核2000-20000元,总工期按期完成,可酌情减免。
2、工程存在质量问题,按工程价款的3%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根据甲方要求免费更换或维修;因质量问题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3、乙方转包或分包工程,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按合同价款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4、乙方发生其他违约行为,按合同价款的3%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5、乙方及其分包人拖欠施工作业人员工资造成影响的,甲方有权在应付工程价款中予以扣除并发放,该款冲抵应付工程价款,并且乙方需向甲方支付同等金额的惩罚性违约金。
6、乙方拖欠施工作业人员工资,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以上所述违约金和损失赔偿金甲方可从工程款中减扣。
十四、其它
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合同章之日起生效,双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合同终止。
2、合同附件《石钢环保搬迁产品升级改造项目春季绿化美化技术协议》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附件与合同正文内容有冲突时以合同正文内容为准。合同解释顺序为合同、合同附件。
3、执行合同过程中,甲乙双方产生异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则提请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4、本合同六份,甲方肆份乙方贰份。

甲方:石家庄钢铁有限责任公司(章) 乙方:(章)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二
石钢环保搬迁产品升级改造项目春季绿化美化技术协议
一、招标范围及要求
1、春季绿化美化暂估栽种柏树约1200棵。具体数量和规格要求如下:
柏树,高度1.5米-3米,不脱枝,约100棵;
柏树,高度3米-6米,不脱枝,约100棵;
柏树,高度6米-8米,主杆竖直,胸径8cm-10cm,约1000棵。
2、施工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场地平整、回填种植土、种植、支护、修剪、浇灌等费用。
3、绿植养护期为一年,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包括但不限于支护、修剪、施肥、浇灌等费用。
4、中标后,三日内乙方提交种植方案(依据甲方指定种植地点),经甲方审核后方可施工。
二、物资供应:工程所有物资全部乙供。
三、报价包括地上地下障碍物的处理。
四、报价包括施工中产生的垃圾外运费,余土外运。
五、施工要采取措施保护施工现场周围的设施及地上、地下的各种管线、电缆等设施的安全运行,要采取有效措施保证生产车辆、人员的安全通行。
六、报价包括直接费、间接费、材料检验试验费、不可预见费、利润、税金等全部费用和应由承包人承担的义务、责任和风险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即具备竣工条件的所有费用。
七、报价报出固定综合含税包干单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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