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般资格要求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提供以下材料: ① 供应商如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持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若为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的,可只提供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法人营业执照);如不是独立法人的则提供合法有效的证照或证明; ② 2019年至今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证明和2019年至今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社保证明(注:若为至截止投标之日成立不足一个月的投标供应商可不提供此项材料); ③ 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不良记录,提供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查询时间须为本公告发布后任意一时间段。(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且还在执行期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本次采购活动);及提供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查询,查询时间须为本公告发布后任意一时间段。(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且还在执行期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本次采购活动); ④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转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