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列表| 付费指导| 会员中心| 400-633-1888
 招标网首页 | 招标 招标公告 中标公告 招标文件下载 免费公告 近期招标 | 项目 拟在建项目 VIP独家项目 业主委托项目 | 企业 业主 供应商 招标机构 | 资讯 项目动态
 
当前位置: 首页 > 历年招标公告 > 2020.03.12招标公告 > 龙岗区教育局公车定点维修采购招标公告

龙岗区教育局公车定点维修采购招标公告

信息发布日期:2020.03.12 标签: 广东省招标 深圳市招标 教育招标 
加入日期:2020.03.12
地 区:深圳市
内 容: ***教育局公车定点维修采购招标公告 一、项目名称及预算控制金额 ***教育局公车定点维修项目采购。 控制金额:人民币贰拾萬元整(******.**元) 二、项目需求 *.服务概况:为***教育局公车提供维修服务,包括小汽车、中巴车等。 *.车
关键词: 教育
 
招标公告正文
 
龙岗区教育局公车定点维修采购招标公告
 
一、项目名称及预算控制金额
龙岗区教育局公车定点维修项目采购。
控制金额:人民币贰拾萬元整(200000.00元)
二、项目需求
1.服务概况:为龙岗区教育局公车提供维修服务,包括小汽车、中巴车等。
2.车辆相关信息
 
3.服务时间:2020年4月——2021年3月。
三、商务要求
1.维修时限:采购人提出车辆维修需求后,中标方应第一时间进行维修,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无特殊原因,响应时间不能超过3小时。
2.预约维修:为提高维修效率,中标方为采购人提供预约维修服务,预约后车辆维修不需排队。
3.统计登记:每次维修做好登记,并由区教育局工作人员签字确认;每月做好维修统计,并由区教育局工作人员签字确认。
4.维修质量:中标方为采购人购买和更换的所有配件材料必须是符合国家标准的合格产品,严禁使用假冒伪劣产品,并按有关规定提供质量保证期。如质保期内发现质量问题,中标方应无偿返工直至相关问题解决。
5.接送车服务:如采购人有需要,中标方应提供上门接送车及市区范围内24小时免费拖车救援服务。
6.支付方式:每月结算,最终以实际结算为准,公车年度维修总额不超过20万元。
7.安全事项:中标方在提供本项目服务过程出现任何安全事故,由中标供应商负全部责任;因中标方维修质量问题引发安全事故的,采购人将追究中标供应商法律责任。
四、招标方式
采取网上公示,内部招标的方式进行。
五、定标方法
1.当符合性审核合格供应商达三家或三家以上的,采取票决法确定中标公司(根据投标人资质、经营范围、企业信用情况、报价、服务案例等综合实力进行票决)。
2.当符合性审核合格供应商不足三家,则作流标处理。
六、投标人资质要求
1.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不接受分公司或者分支机构参与投标;
2.投标人应在相关部门注册登记(须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原件备查),具备中巴车、小汽车维修相关范围的经营资质;
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提供书面声明函,未提供作无效投标处理);
4.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情形(须提供书面声明函,未提供作无效投标处理);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投标相关事项
(一)截止时间和地点
投标方应于2020年3月18日下午14:30前将密封投标文件,送至龙岗区中心城清林中路213号龙岗区教育局516室,投标文件未密封或逾期送达将予以拒收。
(二)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0年3月18日下午15:00,龙岗区教育局416会议室。
八、投标文件要求
投标文件一式3份,其中正本1份、副本2份,在 文件封面标明“正本”和“副本”字样。投标文件包括:
1.经年审合格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经营范围截图(均须加盖公章);
2.公司资质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3.投标授权委托书;
4.投标函;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
6.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情形的书面声明函;
7.同类项目成功案例、供应商情况介绍、售后服务方案等。
 
九、业务咨询
联系人:王老师,联系电话***
地址:***
 
龙岗区教育局
2020年3月12日

附件:
声明函一: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
致:龙岗区教育局
在参与              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投标截止日前三年内,在我公司的经营活动中没有存在重大违法记录,即我公司没有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特此声明。
                               供应商:
日  期:      年   月  日
 
声明函二: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政府主管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书面声明函
致:龙岗区教育局
在参与              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我公司不存在被政府主管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情形,即我公司不存在还处于被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期限内情形。
截至我公司递交本项目投标文件时,如存在政府采购主管部门已向我公司发出涉嫌违法行为的调查通知的情形,并且在签订合同前我公司因此受到采购主管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处罚,我公司自愿放弃本项目的中标资格。
特此声明。
                              供应商:
日  期:     年   月  日
 
备注:投标人必须根据上述两份声明函格式内容填写,且须同时提供,否则作投标无效处理。

地区导航
  • 华东: 上海 江苏 浙江 安徽 福建 江西 山东
  • 华北: 北京 天津 河北 山西 内蒙古
  • 东北: 辽宁 吉林 黑龙江
  • 华南: 广东 广西 海南
  • 西北: 陕西 甘肃 青海 宁夏 新疆
  • 西南: 重庆 四川 贵州 云南 西藏
  • 华中: 河南 湖北 湖南
  • 关于我们 | 成功案例 | 知名客户 | 诚聘英才 | 广告服务 | 友情连接 | 帮助中心 | 网站地图 | 手机版 | 招标导航
    客户咨询:400-633-1888      信息发布电话:13030031390    传真号码:010-59367999       总部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11号7层(100190)
    北京智诚风信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中招国联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中招国联咨询有限公司   北京国建伟业咨询有限公司  哈尔滨中招国联科技有限公司  石家庄易投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Copyright © 2005-2024 版权所有  招标网 京ICP证050708号-1 证书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860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