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20.03.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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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 | 2020.03.23 |
地 区: | 江西省 |
内 容: | 经***政府采购管理机构批准,**瑞锦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分公司受*****局交通警察支队**大队委托,对其所需的相关产品及服务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 项目名称:交通事故及交通违法、涉案车辆清障施救 项目编号:赣瑞锦政采字[****]**-*号 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 |
关键词: | 招标代理 |
经吉安市政府采购管理机构批准,江西瑞锦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吉安分公司受吉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青原大队委托,对其所需的相关产品及服务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
项目名称:交通事故及交通违法、涉案车辆清障施救
项目编号:赣瑞锦政采字[2019]21-1号
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吉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青原大队
采购人地址:***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江西瑞锦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吉安分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一、采购人的采购需求
采购名称 |
服务内容 |
服务期限 |
单位 |
采购项目预算(元) |
交通事故及交通违法、涉案车辆清障施救 |
详见文件 |
3 |
年 |
960000.00 |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投标供应商必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开标时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若更换为三证合一,则提供三证合一复印件加盖公章。(开标现场审核)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开标前 6 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财务报表(至少含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或近三年内任意一年经审计的财务状况报告、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开标前近三个月其中任意一个月的缴纳社会保障资金凭证复印件或所在地社保局的社会保障证明件和缴纳税收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4)投标人须提供法人身份证明或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开标现场审核)
(6)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服务商不得参加本次采购。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
三、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和期限、地点、方式
有意向的供应商可从2020年3月11日起至2020年3月23日自行在吉安政府采购网、吉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下载竞争性磋商文件等资料(包括补充变更等),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编制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并在规定的时间准时参加竞争性磋商大会。
四、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磋商时间:2020年3月23日10:30时(北京时间)。
五、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和磋商地点:吉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庐陵新区城南文体路与吉州大道交叉路市民服务中心十一楼 4号开标厅)。
六、磋商保证金
磋商保证金缴纳方式、户名、开户行、账号及金额详见磋商文件。
七、采购代理服务费
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向成交供应商收取,收费标准详见磋商文件。
备注:
1.为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请出席本项目的供应商代表积极配合吉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及采购代理机构开标现场的管理工作。各供应供应商代表应携带居民身份证及加盖所在单位公章的《开评标人员健康信息登记表》(见附件)入场,为控制开标厅人数,每家供应商仅允许1人进入开标厅,并请各供应商代表提前1小时到达开标厅。开标现场采购代理机构必须进行体温测量和相关信息记录工作,经测量体温不正常人员不得入内,并报市疾控中心处理。所有人员全程佩戴口罩,相互之间必须间隔1米以上。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一律不得进入开标评标现场并报相关部门处理:一是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疑似病例或确诊病例的密切接触者、有流行病学史纳入医学观察的人员;二是来自湖北等重疫区隔离期未满的;三是红外线体温计监测体温超过37.3℃。
3.自开评标次日起14天内,开评标活动参加人员确诊为新冠肺炎、出现疑似症状被医学观察或被采取其他强制隔离措施的,应立即通知招标人、采购代理机构、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及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相关附件: 清障竞磋文件1.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