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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阳市德阳高新区创新创业服务中心建设项目(一期)室内配套设施项目和德阳高新区创新创业服务中心建设项目(一期)配套1号道路、德阳高新区创新创业服务中心建设项目(一期)配套2号道路“打捆”工程的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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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发布日期:2020.03.11 标签: 四川省招标 德阳市招标 道路招标 路招标 
加入日期:2020.03.11
地 区:德阳市
内 容:***新区创新创业服务中心建设项目(一期)室内配套设施项目和***新区创新创业服务中心建设项目(一期)配套*号道路、***新区创新创业服务中心建设项目(一期)配套*号道路“打捆”工程(项目名称)勘察-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招标补遗**号 致各潜在投标单位: 现对本项目招标文件作以下补遗: 一、投标人
关键词: 道路 路
 
招标公告正文
德阳高新区创新创业服务中心建设项目(一期)室内配套设施项目和德阳高新区创新创业服务中心建设项目(一期)配套1号道路、德阳高新区创新创业服务中心建设项目(一期)配套2号道路“打捆”工程(项目名称)勘察-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招标补遗02号 致各潜在投标单位: 现对本项目招标文件作以下补遗: 一、投标人须知表10.1室内配套设施项目建安工程费要求:“投标人按经审定的设计图纸、工程量清单进行报价(清单、图纸见附件)。”增加图纸文件。 二、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更正为计划工期:300日历天;勘察设计45日历天;施工255日历天(室内配套工程150天)。计划开工日期:2020年 4月;计划竣工日期:2021年1月。 三、第三章评分办法增加注:(1)评审标准中,列举的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某条、款、项、目的规定和要求,既包括“投标人须知”规定和要求,也包括“投标人须知”在前附表中补充和细化的规定和要求,下同。 如2.12“合格的投标人”的“资格评审标准”为“没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限制投标的情形”,既包括“投标人须知”1.4.3项规定的11种情形,也包括“投标人须知”在前附表中对第1.4.3项补充和细化的限制投标的情形。 又如2.1.1“编页码和小签”的“形式评审标准”为“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0.1款规定”,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0条“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其具体内容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1款。 (2)评标委员会如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1项至第3.5.5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进行核验的,应向投标人发出书面通知,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人递交的时间距投标人收到评标委员会书面通知的时间不得少于90分钟。 评标委员会成员三分之二以上认为投标人没有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提交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进行核验(没有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或提交的有关证明和证件不符合要求),认定该项不符合相应的评审标准,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3)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如要求投标人澄清或说明的,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人递交书面澄清或说明的时间距投标人收到评标委员会书面通知的时间不得少于90分钟。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澄清或说明不够明确,应再次要求投标人对不明确的内容进行澄清或说明,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人再次递交书面澄清或说明的时间距投标人收到评标委员会书面通知的时间不得少于60分钟。 评标委员会成员三分之二以上认为该投标人的两次澄清或说明,都不符合评标委员会要求的,作废标处理。 (4)投标人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有其他违法行为,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发现,证据确凿的,经评标委员会成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其投标作废标处理;证据不够确凿的,其投标不能作废标处理,但评标委员会在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时,应予说明。 在评标结束后发现投标人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查证属实的,取消其中标资格。 “其他违法违规行为”是指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4.3在前附表中补充的限制投标的违法违规情形。 (5)企业注册地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外的投标人必须具有有效的《四川省入川从事设计活动验证登记证》或《四川省省外企业入川从事设计活动备案证》;省外企业拟派项目班子相关成员必须是办理入川验证(备案)时已通过验证(备案)的人员,须提供网络查询截图证明或备案证复印件。 评审结论为“不符合”的,要经评标委员会成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并要详细、具体说明“不符合”的理由,附上相关的证据。 四、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 五、本项目开标时间由“2020年3月24日9时30分”变更为“2020年 3 月 27 日9时30分”。 招标代理机构:河北筑城工程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2020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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