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20.03.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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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 | 2020.03.30 |
地 区: | 承德市 |
关键词: | 施工招标 国道 路 |
国道G233棋盘山至围场北段改建工程路基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国道G233棋盘山至围场北段改建工程已由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冀发改基础【2018】348号批准建设,招标方案已核准,核准文号为冀发改招标核【2018】24号。建设资金来源为 河北省交通运输厅补助及地方自筹,招标人为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公路工程建设管理站,招标代理机构为中宇信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路基工程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承德市围场县境内
2.2建设规模及建设标准
本项目起于围场县棋盘山镇,与国道G233克黄线和省道S214塞长线交叉,路线向南经甘沟门、白云皋沟门、龙头山、头板沟门后,下穿承赤高速围场支线,经九号,止于围场县城北,与国道G233克黄线和省道S302赤康线顺接,全线采用双向四车道一级公路标准,设计速度80公里/小时,采用沥青混凝土路面,全线共设大桥1041米/3座,中桥170.08米/2座,小桥42米/2座,涵洞36道。
2.3计划工期:117日历天,其中路基工程56日历天,桥梁工程117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 2020年4月5日
计划交工日期: 路基工程:2020年5月30日,桥梁工程:2020年7月30日。
2.4招标范围及合同段划分
(1)招标范围:本次招标范围为本项目的路基及桥梁工程。具体内容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2)本项目共分为四个标段,一标段为:K0+000-K5+000 ;二标段为:K5+000-K10+287.5 ;三标段为:K10+677.5-K15+800;四标段:K3+175甘沟门中桥、K10+482.5大头山大桥、K13+764头板沟门中桥、K15+297十九号大桥。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1本次招标要求申请人须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具备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3.1.2类似工程业绩:一至三标段:近五年内(2015年1月1日至今,以交工或竣工证书时间为准),至少完成一条(段)长度5km(含5km)以上一级及以上公路或完成一条(段)长度10km(含10km)以上的二级公路新建或改建项目的路基工程。
四标段:近五年内(2015年1月1日至今,以交工或竣工证书时间为准),至少完成一座全长300米及以上的桥梁业绩。
3.2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3每个投标人最多可对1个标段投标;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评为/信用等级的投标人,最多可对/个标段投标。每个投标人允许中1个标。对投标人信用等级的认定条件为:/。
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
3.5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项目采用网上下载文件。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0年3月9日9时00分至2020年3月13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围场县)(http://101.75.247.253/cdggfwpt-home-web/index_wc)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备注:(1)各市场主体持有河北CA、北京CA(排名不分先后)其中任意一家CA证书,均可在市本级或各县级交易中心参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同时,尚未办理CA证书的市场主体,可选择上述任意一家CA公司办理相关业务。已办理北京CA证书的市场主体:如需异地办理业务,应在网上自助激活开通(网址:http://publicservice.hebpr.cn:8181/)或在省公共资源大厅CA窗口激活开通。办理CA咨询电话如下: 北京CA:15028921277 400-618-3337 河北CA:18932853700 400-707-3355。
(2)潜在投标人如未从“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围场县)”下载相关资料,或未获取到完整资料,导致投标被否决的,自行承担责任。
4.2 招标文件的答疑
①投标人在获得招标文件后,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围场县)”进行提问,所提出的问题只能涉及本次招标项目,且提问内容不得透露投标企业基本信息。泄露该企业基本信息的,系统自动拒绝接受。本项目不接受其他方式提疑。
②招标人在招标人澄清截止时间前(特殊情况可延长,视具体提问情况确定)均有可能对投标人提出的问题进行解答或主动发出澄清、补遗文件,并将《答疑文件》以及需要修改、补充事项的《补遗文件》公布在该项目“下载招标文件”功能模块内,投标人应及时查阅。未在规定时间提疑和查阅答疑、补遗文件的,所造成的投标影响和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③答疑时间要求:
投标人提问的截止时间:2020年3月19日11时00分
招标人澄清截止时间:2020年3月19日17时00分
4.3 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一标段:人民币柒拾万元整(¥700000.00元)
二标段:人民币捌拾万元整(¥800000.00元)
三标段:人民币柒拾捌万元整(¥780000.00元)
四标段:人民币捌拾万元整(¥800000.00元)
投标保证金形式:电汇或银行保函
采用银行保函时,出具保函的银行级别:要求保函从投标人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并在开具后在保证金缴纳界面绑定保函。投标人应将保函清晰扫描件附在投标文件中, 并对保函的真实性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一标段:人民币柒拾万元整(¥700000.00元)
二标段:人民币捌拾万元整(¥800000.00元)
三标段:人民币柒拾捌万元整(¥780000.00元)
四标段:人民币捌拾万元整(¥800000.00元)
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自开标截止之日起90天
采用电汇或转账时,投标人应于2020年3月30日9时30分 前从企业基本账户汇款至招标人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账户名称: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投标保证金金额:一标段:人民币柒拾万元整(¥700000.00元)
二标段:人民币捌拾万元整(¥800000.00元)
三标段:人民币柒拾捌万元整(¥780000.00元)
四标段:人民币捌拾万元整(¥800000.00元)
账户名称: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号:一标段:13001101957052502014-0811
二标段:13001101957052502014-0812
三标段:13001101957052502014-0813
四标段:13001101957052502014-0814
在承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采购公告中查看或登录投标交易系统,在【投标保证金】确认界面查看本项目账号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围场县支行
★提示:(1)收款账户和保证金缴纳账户必须一致;
(2)来款账户账号和来款账户名称与注册账户基本信息必须完全一致;转账时备注项目编号及用途。
(3)来款金额必须等于所要求的保证金金额;
(4)来款时间必须小于等于该标段投标递交保证金截止时间;
(5)点击“设置绑定”按钮进行绑定,绑定成功之后绑定状态显示“已绑定”;未绑定或绑定失败,绑定状态显示“未绑定。如果保证金显示已绑定,退还保证金由招标代理统一退还;如果保证金显示未绑定,可在截标后【投标保证金】-【保证金申请退还】中申请退还。
(6)投标人须按要求通过企业基本账户(须与企业信息注册时填报的账户信息一致)转账缴纳投标保证金,并在转账完成后,使用投标人机构数字证书登录投标系统,进入“投标保证金”界面,当显示银行来款记录后,对所投标段进行保证金【绑定】。如果不进行绑定,将无法对本项目投标。上述操作须在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前全部完成,请投标人充分考虑转账到款的延时,提早缴纳,以免耽误投标工作。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0年03月30日9时30分,投标人将投标文件上传至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围场县)电子交易系统 。
5.2 逾期上传的、未上传指定平台的,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围场县)、河北交通招投标网(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公路工程建设管理站
地 址::承德市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木兰南路232号
联 系 人***
电 话:13832435766
招标代理: 中宇信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石家庄市大经街嘉鲤商务中心B座12楼
联 系 人***
电 话:0311-86076069/139330269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