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20.03.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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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 | 2020.04.02 |
地 区: | 鸡西市 |
内 容: | ***道路照明EMC节能改造项目 招标公告 ***瑞科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政设施管理处的委托,根据相关部门审核批准【鸡财采计(****)字****号】,依据《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规,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道路照明EMC节能改造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中国境内符合条件的合格供应商参加投标。 |
关键词: | 道路 路 |
招标公告
黑龙江瑞科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鸡西市市政设施管理处的委托,根据相关部门审核批准【鸡财采计(2019)字1444号】,依据《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规,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鸡西市道路照明EMC节能改造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中国境内符合条件的合格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鸡西市道路照明EMC节能改造项目;
二、项目编号:RK-2020-0115-1444;
三、供货地点:南星街、文化路、鸡兴东路、中心大街、祥光中路等;
四、供货时间:签订合同后20日内;
五、采购内容:具体参数详见招标文件采购清单;
序号 |
采购需求 |
数量(盏) |
备注 |
1 |
LED路灯150W |
348 |
中心大街,150W,3000K |
2 |
LED路灯150W |
274 |
南星街主路,150W,3000K |
3 |
LED路灯75W |
137 |
南星街辅路,75W,3000K |
4 |
LED路灯120W |
169 |
文化路主路,120W,3000K |
5 |
LED路灯60W |
102 |
文化路辅路,60W,3000K |
6 |
LED路灯150W |
284 |
鸡兴东路主路和辅路,150W,3000K |
7 |
LED路灯120W |
11 |
祥光路中段主路,120W,3000K |
8 |
LED路灯60W |
11 |
祥光路中段辅路,60W,3000K |
六、资金来源:乙方投资;
七、预算金额:3,229,000.00元。
八、供应商资格要求:
(1)拟参加本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其他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6)采购项目有特殊要求的,供应商还应当提供其符合特殊要求的证明材料或者情况说明;
(2)拟参加本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其他证明文件,并具有相应的经营范围、供货能力及服务经验,具备设备安装、调试能力;
(3)参加本项目的潜在供应商须在黑龙江省内政府采购网注册登记,并经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审核合格;
(4)拟参加本项目的潜在供应商企业及企业法定代表人均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依据“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为准)、无涉及较重及严重失信行为的情形;
(5)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要求;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拟参加本项目的潜在供应商需提供具有针对本项目的所投产品的合法来源渠道证明;
九、资格审查方式
9.1本项目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招标文件中的资格审查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供应商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十、获取招标文件方式、时间及地点:
(1)凡有意参加投标的供应商,请于2020年03月09日起至2020年03月13日(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09:00分-11:00分至下午14:00-16:00分(北京时间),文件购买方式:鉴于疫情情况,减少人员聚集,建议潜在投标人采用电话或邮箱方式购买招标文件,如需购买招标文件请联系代理公司项目负责人***
(2)招标文件售价:500元人民币/本。(如需邮寄纸质版文件请联系代理公司项目经办人)
十一、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20年04月02日上午09:00分(北京时间),届时请投标人代表出席开标仪式,(视疫情情况,开标时间如有变动另行通知)。供应商应在此时间前将密封的投标文件送达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河松小区二期二栋二单元松发街200号。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受。
十二、其他
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13号)的规定,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内容违法或者不当的、或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有权向采购人提出异议。采购人将在收到异议后3日内作出答复。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在本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中如出现捏造事实、伪造材料、以非法手段或非法途径取得证明材料进行异议和投诉、以及恶意投诉、无理缠诉等行为的,将严格按规定处理;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二、根据黑龙江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鸡西市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公告要求,及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政府采购有关工作的通知》黑财采[2020]3号文件通知要求,减少人员聚集,避免交叉感染,切断传播途径,进一步做好“防输入、防输出、防扩散”工作,本项目相关时间、地点安排均为暂定,可能会视本地疫情防控工作部署作出相关调整,请各供应商以相关公示为准。
十三、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hljcg.gov.cn/xwzs!index.action)上发布,其他网址转载无效。
十四、联系方式
采 购 人:鸡西市市政设施管理处
采 购 人 地 址:***
采购项目经办人:董女士
经办人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黑龙江瑞科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代理机构项目经办人:常女士
代理机构联系电话***
邮 箱:778401337@qq.com
黑龙江瑞科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日期:2020年03月0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