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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钢钒节流阀零库存公开招标

信息发布日期:2020.03.08 标签: 四川省招标 
加入日期:2020.03.08
地 区:四川省
内 容:标段(包)信息 标段(包)序号标段(包)编号标段(包)名称标书价格购买标书截止时间标段(包)状态 ***ZB**********/***西钢钒节流阀零库存公开招标**元****-**-** **:**:**已发标 招标公告 *、招标条件 鞍钢招标有限公司对攀钢集团物资贸易有限公司采
 
招标公告正文

标段(包)信息

标段(包)序号 标段(包)编号 标段(包)名称 标书价格 购买标书截止时间 标段(包)状态
001 ZB2003070064/001 西钢钒节流阀零库存公开招标 50元 2020-03-18 08:30:00 已发标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鞍钢招标有限公司对攀钢集团物资贸易有限公司采购的西钢钒节流阀零库存公开招标项目进行公开招
标,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参与投标
2、招标范围
项目名称:西钢钒节流阀零库存公开招标
交货时间:至20210228
货物主要技术规格与参数详见《项目需求清单》、补充说明及附件。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资质要求如下:
"一、注册资金要求:1、接受生产型企业或生产型企业的直属销售分公司投标,要求生产型企业注册
资金200万元及以上;生产型企业必须具有与本标的同类产品生产制造能力、资质和业绩;生产型企业的
直属销售分公司需提供母公司所具有的与标的物同类产品生产制造能力、资质和业绩的证明。
二、投标方业绩要求:投标方要求提供同类产品的销售业绩证明(须提供合同和对应的发票复印件),
业绩必须包含与所有招标标的物相同类别产品,并在投标文件中注明。如果投标方为采购方合格供应商,
且有相对应的销售业绩,可不再上传与采购方的合同及对应的发票复印件。
三、有效投标条件:1、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流通商及代理商投标。
2、生产型企业和提供该生产型企业产品的分销商或经销商或代理商同时参加投标的,以生产型企业
作为有效投标人,分销商或经销商或代理商投标文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3、生产型企业、生产型企业的直属销售分公司不能以不同的供应商身份同时参加投标。
4、如为同一出资人(股东)或出资人(股东)之间可能存在关联交易或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企业
参与投标,投标文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5、投标方未按要求提供相关注册资金、资质、业绩等证明,或提供的相关注册资金、资质、业绩等
证明不满足招标要求,投标文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6、投标方必须确保提供的所有证明(包括但不限于注册资金、资质、业绩等)合法、真实、有效,
否则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7、禁止退出采购方合格供应商目录的供应商(自退出之日起一年内)、鞍钢集团取消投标资格的供
应商和攀钢集团公司下发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的供应商参与本次委托所涉及所有标的投标。
8、本次招标中的支付方式和技术要求为必须满足条款,不能满足的投标文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以上资质材料均要求提交原件彩色扫描件,要求文件完整、字迹清晰,资格审查委员会保留查看资质
材料原件的权力。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请于2020-03-08 11:00至 2020-03-18 08:30登录鞍钢集团电子招标采购交易平台
http://bid.ansteelscm.com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50元,售后不退。4.3 如未办理注册的单位,请登录鞍钢集团电子招标采购交易平台http://bid.ansteelscm.com进行
注册。
5、投标文件的提交
5.1 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为2020-03-18 08:30,在鞍钢集团电子招标采购交易平台
http://bid.ansteelscm.com提交。
5.2 逾期提交的或者未提交至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投标人应确保提交资料真实有效,若提供虚假资料一经查实,将被列入鞍钢集团电子招投标交易
平台黑名单或取消原合格供货资格等处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鞍钢集团电子招标采购交易平台、招标网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攀钢集团物资贸易有限公司 招标机构:鞍钢招标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
地 址: 四川省攀枝花市东区大渡口街 85号 地 址:***
邮 编: 617023 邮 编: 610031
联 系 人: 方长广 联 系 人***
电 话: 0812-3383913 电 话:***
传 真: ${经办人传真}$ 传 真:***
网 址: http://bid.ansteelscm.com
开户银行: 中国农业银行成都金牛支行
账 号: 22810101040035939
鞍钢招标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附件1
补充说明及附件
一、 补充说明
技术要求:${技术要求}$
商务要求:"一、1、技术要求:按照本次招标标的物所列规格、型号、技术要求等涉及的国家标准、
行业标准执行。中标方或成交方必须确保在不改变现有安装尺寸的情况下,符合现场安装要求及尺寸,满
足现场安装、使用要求。 2.如本次招标的中标方或成交方为首次向攀钢集团供应本标的物同类产品的供
应商,需在投标前与使用单位进行技术交流,确保投标产品满足现场使用要求。中标或成交后再次与使用
单位进行技术交流后再供货;所供设备备件到货验收合格、经使用单位使用合格并出具书面使用合格报告
后,办理结算。3、投标方确保所交实物与投标型号一致,如报价为替代型号请注明(并确保所交实物与
投标型号一致),报价型号与招标型号具备完全互换性,并提供资料供用户确认。
二、供货要求:1、本次招标的标的物按零库存模式供货,招标及合同标的物数量仅为预估消耗数量,
实际供货数量以买方使用单位的实际消耗数量为准。卖方必须保持标的物的合理储备量,保证买方即需即
送。
2、 合同单品种执行量不能高于中标数量的10%、金额大于50万元(不含税)时,不能供货,否则,
超供部分不予结算。合同标的物交货日期截止至2021年 2月 28日,合同的有效期至2022年 2月 28日。
3、 按评标办法确定中标(成交)方,并依据评标结果与中标(成交)方签订供货框架合同。
4、 在合同执行期间若买方生产线调整、取消、设备升级等因素不再需要该备件或卖方不能有效保供
时,买方有权终止合同,但买方应提前 2个月通知卖方,其中买方已下达备货通知的,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若卖方因生产、经营等自身原因无法继续履行合同,可以申请终止,但必须提前 2个月书面通知,否则,
因此给买方造成损失,买方有权追究卖方责任。
5、 卖方所供产品在包装、运输、装卸、现场服务等各环节必须符合国家安全环保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及攀钢安全环保规章制度。因自身原因或意外导致安全环保事故发生,由卖方自行负责。
6、 卖方所供产品若出现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其后果和经济责任全部由卖方承担。卖方所提供的本合
同所列设备备件,必须达到正常使用周期,由于设备备件质量问题未达到正常使用周期,因此产生的损失
由卖方负责。
三、履约保证金收取要求:本次招标的中标方或成交方为委托方合格供应商且已缴纳年度保证金的、
或虽未缴纳年度保证金,但中标或成交金额小于50万元的,不缴纳履约保证金;未缴纳年度保证金且中标
或成交金额大于50万元(含50万元)的合格供应商缴纳合同标的额 10%的履约保证金。非委托方合格供
应商的需缴纳合同标的额 10%的履约保证金。采取现金或委托代扣应付账款方式缴纳(原则上不收取保
函)。
四、质量保证金收取要求:本次招标的标的物中标或成交单价大于50万元(含50万元)的,按中标
或成交合同总金额的5%收取质量保证金。采取在应付货款中暂扣的形式缴纳(在全额增值税发票结算时
暂扣),原则上不收取保函。
五、供应商投标报价不允许偏离委托方技术要求、注册资金及付款方式的要求。
六、投标报价要求以人民币包到价为准。
七、卖方应保证所供设备备件质量满足买方使用要求。当卖方产品质量出现问题时,买方有权作出以下处理:1、对问题产品做换货或退货处理;2、向卖方收取该项合同 5%的违约金;3、当对买方造成的损
失超过约定的违约金时,买方有权按照全额损失向卖方索赔;4、卖方的供货质量纳入买方供应商评价。
八、质量异议管理要求:(1)、新增供应商首次供货即发生使用质量异议,强制退出合格供应商目
录;(2)、新增供应商,第一年供货发生2次使用质量异议,强制退出合格供应商目录;(3)、1年以
上合格供应商,年度质量异议金额超过 5‰,强制退出合格供应商目录。若为内部单位或战略供应商需上
报公司,集团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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