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20.03.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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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 | 2020.03.18 |
地 区: | 天津市 |
内 容: | *****新区**镇人民政府机关 **镇河道保洁项目 (项目编号:HTZC*******)竞争性磋商公告 受 *****新区**镇人民政府机关 委托,**弘拓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将以 竞争性磋商 方式,对 **镇河道保洁项目 实施政府采购。现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加响应。 一、项目名称和编号 *. |
关键词: | 政府 |
天津市滨海新区太平镇人民政府机关 太平镇河道保洁项目 (项目编号:HTZC2020006)竞争性磋商公告
受 天津市滨海新区太平镇人民政府机关 委托,天津弘拓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将以 竞争性磋商 方式,对 太平镇河道保洁项目 实施政府采购。现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加响应。
一、项目名称和编号
1.项目名称:太平镇河道保洁项目
2.项目编号:HTZC2020006
二、项目内容(包括主要标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并注明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参与。)
1.项目内容: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
三、项目预算
134.3062万元
四、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明细: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服务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明细: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服务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促进残疾人就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明细: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服务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五、供应商资格要求(应明确符合资格要求须提供的具体证明材料)
(一)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 财务状况报告: A、2018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 B、开标前近三个月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注:A、B两项提供任意一项均可,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 开标前近三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资料(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凭证或银行缴费票据;社保部门出具的缴费凭证或银行缴费票据),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纳税零申报供应商应当按照以下方式提供相应证明文件:(1)加盖受理章后的税务大厅零申报报表;(2)网络申报截图加盖供应商公章。 4.响应文件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供应商若法定代表人参加开标会,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若法人授权委托人参加开标会,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由被授权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参加开标会议。 6.供应商须在天津市政府采购网(http://tjgp.cz.tj.gov.cn)上完成注册,成为合格供应商。 7.投标人须按要求缴纳保证金,并获取保证金收据。
六、获取磋商文件时间、地点、方式及磋商文件售价
1.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时间:2020-03-07到 2020-03-13
2.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地点:天津市滨海新区古林街万象路168号B座506室
3.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方式: 凡符合资格要求的供应商应持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到天津弘拓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获取文件。
4.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售价(元): 500
七、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及地点
1.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 2020-03-18 09:30
2.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2020-03-18 09:30
3.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天津市滨海新区古林街万象路168号B座5层开标1室
八、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联系人***
2.联系电话***
九、采购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人名称:天津市滨海新区太平镇人民政府机关
2.采购人地址:***
3.采购人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十、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天津弘拓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采购代理机构地址:***
3.采购代理机构联系电话***
十一、质疑、投诉方式
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或磋商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收到损害的,可以在获取谈判文件之日或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 天津市滨海新区太平镇人民政府机关、天津弘拓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天津市滨海新区财政局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十二、公告期限
公告期限为3个工作日。
十三、其他事项
天津弘拓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0年3月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