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20.03.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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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区: | 天津市 |
报价网址:https://etp.faw.cn/
采购项目名称: | 一汽出行科技有限公司总部常年法律顾问服务业务项目(二次) | ||
采购项目编号: | XJCG-202003050006 | ||
采购组织形式: | 一次性 | ||
合同履行方式: | 闭口 | ||
合同价款形式: | 固定总价 | ||
建设工程项目名称: | |||
项目编号: | |||
项目地址: | |||
*** | 一汽出行科技有限公司 | ||
采购人地址: | *** | ||
联系人*** | *** | 联系电话*** | *** |
代理机构名称: | 长春一汽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 | ||
代理机构联系人*** | *** | 联系电话*** | *** |
资金来源: | 自筹资金 | ||
采购方式: | 询比采购 | ||
公告开始时间: | 2020-03-06 20:00:00 | 公告截止时间: | 2020-03-12 10:00:00 |
提出异议截止时间: | 2020-03-12 10:00:00 | 澄清回复截止时间: | 2020-03-12 17:00:00 |
递交文件截止时间: | 2020-03-13 13:00:00 | 项目评审时间: | 2020-03-13 13:00:00 |
包件名称: | 一汽出行科技有限公司总部常年法律顾问服务业务项目(二次) | ||
包件编号: | XJCG-202003050006001 | ||
评审方法: | 综合评分法 |
名称 | 数量 | 单位 | 型号/标准号 | 品牌厂商 | 规格/参数 | 需求号 | 材质 | 到货地点 | 仓库 | 要货时间 | 到货时间 | 备注 |
1 | 一汽出行科技有限公司总部常年法律顾问服务业务项目(二次) | 1 | / | / | / | / |
公告内容: | 一汽出行科技有限公司总部常年法律顾问服务业务项目(二次)询比采购公告 1. 采购条件 本询比采购项目采购人为一汽出行科技有限公司,采购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本项目的相关服务进行公开询比采购。 2. 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2.1采购项目名称:一汽出行科技有限公司总部常年法律顾问服务业务项目(二次) 2.2实施地点:一汽出行科技有限公司 2.3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一年,期限届满经双方一致同意可续签不超过三年。 2.4最高响应限价:有,(含税)人民币300000.00元 3. 供应商资格要求 3.1本次采购要求供应商须具有与本采购项目相应的服务能力,并具备如下所列的资质、财务、业绩等条件: 资质要求:供应商应是依法从事经营,有能力提供采购服务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在中国大陆境内合法登记(注册),具有司法厅正式颁发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设立资产10万元以上 业绩要求:供应商自2017年初至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至少承接过(以中标通知书/合同签订时间为准)1个国有企业常年法律顾问类似项目业绩 人员要求:供应商应当指定一名合伙人负责与招标单位的工作联络,组织协调律师事务所内符合要求的律师办理招标单位委托的法律服务事项,并且由擅长合同纠纷、劳动争议、交通事故等案件处理的律师和擅长公司非诉业务的律师组成相对固定的服务团队(不少于2人),指派的律师应符合下列要求: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奉献精神和职业道德,品行良好; 3、 具有专职律师证并经年检合格且具有3年以上法律从业经历(以专职律师证的年限为准) 4、熟悉公司经营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劳动争议、交通事故、出行领域等方面法律法规,具有处理复杂或疑难法律事务的能力; 5、每周按需至招标人单位1-2天的现场服务,频次不超过两次; 6、招标人单位对责任律师不满意的,有权随时要求律师事务所予以调换; 7、 履行本项目义务、责任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及经验。 其他要求:1、供应商在2017-2019年度未因自身的任何违约、违法及违反商业道德的行为而导致合同解除或招致败诉,自身未受过行政处罚或行业处分;满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需要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1)提供加盖公章的承诺函 2、供应商在全国至少10个主要城市设有分所或其供应商总部在全国至少10个主要城市设有分所;(提供其分所的执业许可证或加盖总所印章的证明文件) 需要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详见采购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 3.2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3.3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 2)与本采购项目的其他供应商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3)与本采购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4)为本采购项目提供过编制服务要求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5)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或代建人;与招标代理机构或代建人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与招标代理机构或代建人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6)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7)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8)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9)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0)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1)在近三年内供应商有行贿犯罪行为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查询结果为准); 12)被一汽集团及其各分、子公司列入永久禁入名单,或处于被采购人及其指定的母子公司列入禁入名单期限内; 1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4. 采购文件的获取 4.1本项目采用电子化采购,凡有意参加响应者,请于2020-3-06 20:00至2020-3-12 10:00 (北京时间,下同),登录中国一汽电子采购采购交易平台(https://etp.faw.cn/)下载电子采购文件。 4.2 采购文件每套售价200.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非供应商原因除外)。未领购采购文件的,不得参加本项目。 4.3 本采购项目平台服务费为200.00元人民币。 5. 响应文件的递交 5.1递交响应文件(包括在平台填写响应报价)的截止时间为2020-03-13 13:00,供应商宜在截止时间前一个工作日通过中国一汽电子招标采购交易平台递交电子响应文件并填写响应报价。 5.2逾期送达的响应文件,中国一汽电子招标采购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采购公告在中国一汽电子招标采购交易平台(https://etp.faw.cn/)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供应商 操作指南 https://etp.faw.cn/xxgl/toXinXiList?xinXiGuanLiType=37 供应商在使用中国一汽电子招标采购交易平台时遇到的各类问题,应当首先通过上述链接进入“帮助中心-用户指南”界面,查看相应操作文件或视频 电子交易平台客服 4006917888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8:00至11:30,12:30至16:30 负责答复您在使用中国一汽电子招标采购交易平台时遇到的各类操作问题,如平台注册、采购文件购买、响应文件递交、响应保证金递交等 采购人 采购人名称:一汽出行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东风大街7666号 合众国际商务广场2号楼 联系人:孙汉存 电话:0431-82029620 采购代理机构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长春一汽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市汽开区东风大街3462号 联系人:曲倩楠 电话:0431-81868635 电子邮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