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上海市建设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受委托,对S20公路(徐浦大桥至沪宁立交)综合整治工程设计采购项目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投标采购,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合格的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
3、其他资格要求:
(1)本次招标需要网上投标,投标人必须获得上海市电子签名认证证书(CA认证证书)。(2)具备公路行业公路专业设计甲级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3)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投标。(5)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S20公路(徐浦大桥至沪宁立交)综合整治工程设计采购项目
2、招标编号:SHXM-00-20200304-0307(代理机构内部编号:)
3、预算编号:00-20-17625
4、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本项目工程估算总投资为13678万,其中建安费11744万。S20公路(徐浦大桥至沪宁立交)段为高速公路,全长约26.435km,穿越浦东、徐汇、闵行、长宁和嘉定,该路于1998年12月开通,运营至今已超过20年。S20公路的路面于2002年至2018年期间经历过数次大修工程,现状整体路况良好。但声屏障、防撞护栏、绿化等附属设施并未经过系统性的维修整治。随着S20公路周边区域的发展,以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在上海的召开,亟需对S20公路上述附属设施进行维修。本项目为上述工程内容的设计服务采购。
5、交付地址:***
6、交付日期:设计周期要求:施工图设计20天,施工图预算5天。
7、采购预算金额:3190000.00元(国库资金:3190000.00元;自筹资金:0.00元)
8、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执行中小型企业福利政策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1、合格的供应商可于2020-03-06 17:00:00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0-03-13 17:00:00截止,登录“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在网上招标系统中上传如下材料:
(1)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原件的扫描件;(2)资质证书原件扫描件;(3)法定代表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原件扫描件。
2、凡愿参加投标的合格供应商可在2020-03-06 17:00:00至2020-03-13 17:00:00的时间内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参加投标。
3、获取招标文件其他说明:
本项目采用电子化采购方式,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向供应商免费提供电子采购文件,不再提供纸质文件。
注:投标人须保证报名及获得招标文件需提交的资料和所填写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因投标人递交虚假材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投标人承担。
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1、投标截止时间:2020-03-27 14:00:00,迟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2、开标时间:2020-03-27 14:00:00。
五、投标地点和开标地点
1、投标地点:www.zfcg.sh.gov.cn 纸质文件投标地址:***
2、开标地点:www.zfcg.sh.gov.cn 纸质文件开标地址:***
3、开标所需携带其他材料:
(1)届时请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进场签到,同时准备一份与投标文件一致的法定代表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授权委托书以及相应身份证明文件原件,以供采购人确认唱标资格。(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须携带投标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和可以无线上网的笔记本电脑一并出席开标会。否则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3)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纸质投标文件(一式五份),须与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内容一致,当纸质文件与电子投标文件内容不一致时,以电子投标文件为准。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以上信息若有变更我们会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通知,请供应商关注。
七、其他事项
1、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精神,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中小企业应当按照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2、根据上海市财政局《关于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招投标系统正式运行的通知》(沪财采[2014]27号)的规定,本项目招投标相关活动在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简称:电子采购平台)(网址:www.zfcg.sh.gov.cn)电子招投标系统进行。电子采购平台是由市财政局建设和维护。投标人应根据《上海市电子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投标人在电子采购平台的有关操作方法可以参照电子采购平台中的“在线服务”专栏的有关内容和操作要求办理。
八、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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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人:上海市道路运输事业发展中心 |
采购代理机构:上海市建设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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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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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200023 |
邮编:2000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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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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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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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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