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20.03.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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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区: | 江苏省 |
内 容: |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局****年度DNA案件耗材采购项目 项目内容:为确保*****局刑警支队DNA实验室检验工作的正常开展,根据工作实际和使用类型,拟采购一批检案耗材。 预算金额:**.****万元 服务期:一年 二、唯一供应商的名称和地址 供应商名称:**科采丰实验器材有限公司 |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宿迁市公安局2020年度DNA案件耗材采购项目
项目内容:为确保宿迁市公安局刑警支队DNA实验室检验工作的正常开展,根据工作实际和使用类型,拟采购一批检案耗材。
预算金额:79.7240万元
服务期:一年
二、唯一供应商的名称和地址
供应商名称:北京科采丰实验器材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
三、专家论证意见
案件的检验鉴定涉及到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关系到社会的和谐稳定本次采购的案件试剂耗材是和现有的仪器配套使用的专用试剂,也是公安部、省公安厅和我局DNA实验室采用的用于案件检验的试剂,DNA实验室近年来一直将该试剂用于案件物证检验,对血迹、汗斑、毛发、唾液斑和污染的生物检材等检验鉴定效果好,稳定性好,特异性强,灵敏度高而且该试剂盒与全国公安机关DNA数据库中基因座吻合,便于与国家库中数据进行高效的比对和完成公安部盲测验证,通过国家实验室能力认可。为保证宿迁市公安局DNA实验室在检案工作中的有效延续性且北京科采丰实验器材有限公司为实验室现有检验仪器设备在代理商,长期为宿迁公安系统提供该公司生产的试剂及耗材;该公司具有生产商的正式授权并具有相关技术支持等能力。
经过论证,专家一致认为该项目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和《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建议采用单一来源的方式进行采购。
四、论证人员
1、 顾淑华 宿迁市第一人民医院
2、 刘 华 宿迁市第一人民医院
3、 朱伟光 宿迁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五、公示期限:五个工作日。
现将以上情况进行公示,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于2020年3月13日前携带相关书面材料与采购人联系,在该期限后提出的异议不再受理。对质疑答复处理不满意的,可向财政部门投诉,监督电话:***
六、相关联系事项:
采购单位:宿迁市公安局
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财政监管部门:宿迁市财政局
监督电话:***
宿迁市公安局
2020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