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20.03.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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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 | 2020.03.30 |
地 区: | 上海市 |
内 容: | KY*****-后处理离线分析技术工程化应用研究表面热电离质谱仪的辅助设计及加工外委项目第二次招标 招标公告 *. 招标条件 **中核浦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受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的委托,就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资金来源已落实,已具备招标条件。 *. 招标概 |
关键词: | 质谱仪 设计 |
KY18111-后处理离线分析技术工程化应用研究表面热电离质谱仪的辅助设计及加工外委项目第二次招标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上海中核浦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受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的委托,就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资金来源已落实,已具备招标条件。
2. 招标概况
2.1 招标编号:QT020JFR023C11506BD/ PYGS-20HDGC020045
2.2 项目名称:KY18111-后处理离线分析技术工程化应用研究表面热电离质谱仪的辅助设计及加工外委项目第二次招标
2.3 项目概况:本项目属于后处理离线分析工程化应用研究课题,该课题研发后处理自动分析技术、后处理专用分析仪器、化学形态分析技术等,本项目主要针对表面热电离质谱仪的研制,需要完成表面热电离质谱仪的结构设计、理论计算、部件加工及采购、组装调试和模拟样品实验,并在甲方指定场地对仪器安装、调试和试验进行技术支持和服务。供货方应于2021年1月前完成表面热电离质谱仪各部件的加工及部件试验和外购部件的采购工作。2021年3月前完成表面热电离质谱仪整机组装、性能调试和模拟样品实验工作,并通过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组织的表面热电离质谱仪I型机研制科研验收。
2.4 招标范围:表面热电离质谱仪的设计、理论计算、部件加工及采购、组装调试、出厂试验、仪器安装、整机调试和模拟样品实验等;包括表面热电离质谱仪研制过程中所有的设计图纸、计算报告、方案报告以及仪器全部的知识产权。
2.5 交货地点: 河北廊坊(暂定)。
2.6 交货期:
2020年04月:供货方完成表面热电离质谱仪的研制加工总体方案,并通过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评审;
2020年07月:供货方完成表面热电离质谱仪各子系统的设计、关键部件的理论计算,并通过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评审;
2021年1月:供货方完成表面热电离质谱仪各关键部件的加工及部件试验和外购部件的采购,并通过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评审;
2021年03月:供货方完成表面热电离质谱仪的整机的组装、性能调试、试验验收工作,配合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完成表面热电离质谱仪研制科研验收。
2.7 质量要求或标准:符合国家和行业现行标准要求,符合技术任务书要求。
3. 招标文件发售
3.1 招标文件售价:每套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 1000 元整,售后款项不予退还。(第一次招标时已支付过标书款的第二次无需再次支付,报名时上传第一次报名资料即可)
3.2 招标代理机构收款银行名称:工商银行上海桂林路支行
3.3 开户单位:上海中核浦原有限公司 账号:1001294829200007150
投标人须在汇款单上注明:“KY18111-后处理离线分析技术工程化应用研究表面热电离质谱仪的辅助设计及加工外委项目购标款(投标人名称+纳税人识别号)”。
注:原则上标书款只接受公司账户汇款,如以个人账户名义汇款,我司只能开具个人名字抬头的标书款发票。
3.4 招标文件发售方式
电子版招标文件将在中国核工业集团电子采购平台(https://ecp.cnnc.com.cn)进行发布。请投标人于招标文件发售截止时间前完成在中国核工业集团电子采购平台(http://ecp.cnnc.com.cn)在线注册,交纳标书款及投标保密承诺函的签署盖章(格式见主页滚动栏),点击报名前需上传标书款汇款回执单、投标保密承诺函和营业执照(以上三文件需连续扫描为一个PDF文件后上传),报名文件经招标人审核后方可下载招标文件。
3.3发售时间:2020年03月06日17:00 — 2020年03月12日17:00(北京时间)
4. 投标文件的提交
提交投标文件地点: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4号首科大厦A座16层东区会议室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期:2020年03月 30日 9 :00
5. 投标人资格要求:
(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拥有合法经营权力,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有资格和能力完成本招标项目的相关人员、设备、财务、技术能力。
(2) 投标人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以及相关行业的规定。
(3) 投标人能够满足招标人的质量保证体系要求,能够根据其所承担的项目任务和责任制定和实施质量保证大纲,并对质量保证大纲的有效性、所提供的项目质量和服务负责。
(4) 财务状况:投标人须有良好的银行信用和商业信誉,不得处于破产、停业、财产被接收或冻结等任何不利于合同目的实现的情形,财务状况良好。
(5) 国外技术合作协议:若有国外技术合作内容,须提交技术合作协议。
6. 未购买本项目招标文件的,其投标将被拒绝,有文件证明下列情形的除外:
6.1 作为投标人的办事处或分公司代为购买标书的;
6.2 购买标书的厂家在投标截止前因兼并、重组上市等原因导致公司名称变化的。
7. 投标文件应按招标文件规定时间、地点提交。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8.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9. 保密及廉洁
贵单位须遵守招标人的保密规定(见投标保密承诺函),并遵守相关廉洁协议。
10. 对于其它公司利用本公司发布的招标信息进行诈骗的行为,本公司将不承担任何责任,并保留追究相关责任人权利。
11.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 地 址: 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 11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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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机构:上海中核浦原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4号首科大厦A座16层 邮 编:100073 联 系 人*** 电 话: 010-63315259 传 真: 电子邮件*** |
本次招标活动的最终解释权在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
上海中核浦原有限公司
2020年 03 月 0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