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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长特测温枪等零库存公开招标

招标文件下载
信息发布日期:2020.03.06 标签: 四川省招标 
加入日期:2020.03.06
地 区:四川省
内 容:标段(包)信息 标段(包)序号 标段(包)编号 标段(包)名称 标书价格 购买标书截止时间 标段(包)状态 *** ZB**********/*** 攀长特测温枪等零库存公开招标 ***元 ****-**-** **:**:** 已发标 招标公告 *、招标条件 鞍钢招标有限公司对攀
 
招标公告正文

标段(包)信息

标段(包)序号 标段(包)编号 标段(包)名称 标书价格 购买标书截止时间 标段(包)状态
001 ZB2003060304/001 攀长特测温枪等零库存公开招标 100元 2020-03-12 08:30:00 已发标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鞍钢招标有限公司对攀钢集团物资贸易有限公司采购的攀长特测温枪等零库存公开招标项目进行公开

招标,资金来自其他,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参与投标

2、招标范围

项目名称:攀长特测温枪等零库存公开招标

交货时间:20201231至 20201231

货物主要技术规格与参数详见《项目需求清单》、补充说明及附件。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资质要求如下:

(一)注册资金要求:

接受生产型企业及生产型企业的直属销售机构(办事处,销售分公司)、流通型企业投标,生产型企业注

册资金要求200万元及以上。流通型企业注册资金要求在 100万及以上。投标产品必须在投标方营业执照

或生产许可证认定的生产经营、销售范围内。

(二)投标方业绩要求:

投标方均要求提供近三年在国内大型企业类似产品的销售业绩证明(须提供合同或发票复印件)。业绩必

须包含与所有招标标的物相同类别产品,并在投标文件中注明。如果投标方为招标方合格供应商,且有相

对应的销售业绩,可不再上传与招标方的合同或发票复印件,如投标方在招标方的合作业绩不满足本招标

文件要求时,需按招标文件要求补充上传相应合同或发票复印件。

(三)有效投标条件:

(1)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生产型企业和提供该生产型企业产品的分销商或经销商或代理商同时参加投标的,以生产型企业作

为有效投标人,分销商或经销商或代理商投标文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3)生产型企业、生产型企业的直属销售机构(办事处,销售分公司)不能以不同的供应商身份同时参

加投标。

(4)如为同一出资人(股东)或出资人(股东)之间可能存在关联交易或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企业参

与投标,投标文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5)必须满足注册资金、业绩、技术的要求,同意采购人的结算及支付方式。否则,投标文件作为无效

投标处理。

(6)投标方必须确保提供的所有证明(包括但不限于注册资金、资质、业绩等)合法、真实、有效,否

则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7)退出招标方合格供应商目录的供应商自退出之日起一年内禁止参与本次投标;禁止鞍钢集团取消投

标资格的供应商和攀钢集团公司下发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的供应商参与本次委托所涉及所有标的投标。

(8)不同投标单位的董事、经理、监事等高级管理人员出现交叉任职者,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

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以上资质材料均要求提交原件彩色扫描件,要求文件完整、字迹清晰,资格审查委员会保留查看资质

材料原件的权力。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请于2020-03-06 20:00至 2020-03-12 08:30登录鞍钢集团电子招标采购交易平台

http://bid.ansteelscm.com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100元,售后不退。

4.3 如未办理注册的单位,请登录鞍钢集团电子招标采购交易平台http://bid.ansteelscm.com进行

注册。

5、投标文件的提交

5.1 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为2020-03-12 08:30,在鞍钢集团电子招标采购交易平台

http://bid.ansteelscm.com提交。

5.2 逾期提交的或者未提交至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投标人应确保提交资料真实有效,若提供虚假资料一经查实,将被列入鞍钢集团电子招投标交易

平台黑名单或取消原合格供货资格等处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鞍钢集团电子招标采购交易平台、招标网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攀钢集团物资贸易有限公司 招标机构:鞍钢招标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

地    址: 四川省攀枝花市东区大渡口街 85号 地    址: 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沙湾路 266号

邮    编: 617023 邮    编: 610031

联 系 人: 许程 联 系 人***

电    话: 0812-3383859 电    话: 0812-3381896

传    真: ${经办人传真}$ 传    真: ${项目经理传真}$

网    址: http://bid.ansteelscm.com

开户银行: 中国农业银行成都金牛支行

账    号: 22810101040035939

                          鞍钢招标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附件1

补充说明及附件

一、 补充说明

技术要求:${技术要求}$

商务要求:一、技术要求:1、按照本次招标标的物所列规格型号等涉及的最新国标、行标执行,若

没有国标、行标按经相关部门确认的最新企标执行。2、如果投标报价为替代品牌、规格型号的,请报价

时在规定栏目按替代后品牌、规格型号填报。必须保证报价规格型号与招标规格型号具备完全互换性,中

标方必须确保招标方在不改变现有工况条件、安装尺寸的情况下,中标标的物符合现场安装要求及尺寸,

满足现场安装使用要求。并提供资料供用户确认。3、投标时必须注明制造厂品牌,中标方确保所交实物

与投标型号、制造厂一致,即合同签订规格型号、制造厂与实物供货规格型号、制造厂一致。4、如本次

招标中标方为首次向招标方供应本标的物同类产品供应商,为保证合同履行,中标(成交)后应与使用单

位进行技术交流后供货;成交方提供产品若经使用不合格,招标方有权立即终止该合同,为此给招标方造

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则由成交方负责。5、中标方不得配装国家明令禁止淘汰的高耗能机电产品。

二、供货要求:1、以本次招标清单要求为准。按零库存模式供货,标的物数量为预估,实际数量以招标

方使用单位实际消耗为准;中标方必须保持合理储备量,保证即需即送。2、合同单品种执行量高于中标

数量 10%,且金额大于50万元(不含税)时,不能供货,否则,超供部分不予结算。3、按评标办法确定

中标方并签订供货框架合同。在合同履行期如果市场发生较大变化,招标方保留重新议价权利。4、合同

执行期间若生产调整取消设备等因素不再需要该备件或中标方不能保供时,招标方有权终止合同,但应提

前 2个月通知中标方,已下达备货通知的,双方协商解决。若中标方因经营等自身原因无法继续履行合同,

可以申请终止,但须提前 2个月书面通知,否则,因此给招标方造成损失,有权追究责任。5、对投标方非

自产产品,如需要,中标(成交)方须提供物料来源地及联系方式***

中标方所供产品若出现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其后果和经济责任全部由成交方承担。中标方所提供合同设备

备件,必须达到正常使用周期,由于设备备件质量问题未达到正常使用周期,产生的损失由成交方负责。

6、供货质量要求:成交方应保证所供设备质量满足招标方使用要求。当成交方产品质量出现问题时,招

标方有权作出以下处理:A对问题产品做换货或退货处理;B向成交方收取该项合同5%的违约金;C当对招

标方造成的损失超过约定的违约金时,招标方有权按照全额损失向成交方索赔;D成交方供货质量纳入招

标方供应商评价。E新增供应商首次供货即发生使用质量异议,强制退出合格供应商目录。F新增供应商第

一年内供货累计发生2次使用质量异议,强制退出合格供应商目录。

三、评标办法:1、资质文件审查:资格后审。2、经评审的最低价评标法。本招标项目设有预测价,招标

人开标时予以公布,预测价作为评标委员会评标重要参考。评标委员会按照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原则进

行评审(总价最低,且总价及分项价都不超过预测价者,中标)。3、评标委员会只确定满足招标文件且

满足评标原则的投标人中标。只能1家投标方中标,若有两家及两家以上投标方均满足中标条件且价格相

等时,则标书先送达者中标。4、如出现两家或以上投标方价格异常一致时,评标委员会可终止评标,按

流标处理。5、本招标项目投标最低价格应在招标人承受范围以内,如投标最低价格超出招标人承受范围,

招标人有权否决。若所有投标都不满足,应否决所有投标,立即转入竞争性谈判;若到投标截止时间为止,

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小于3家的,也转为竞争性谈判。评标委员会直接转变为谈判小组,由谈判小组组

织按竞争性谈判通则进行竞争性谈判。根据竞争性谈判结果,谈判小组推荐成交方及成交价格转招标方定标。只有一家投标的,直接流标。在招标文件无实质性变动情况下,投标方后一次报价不得超过前一次报

价,否则视为无效。

四、履约保证:1、履约能力:投标方必须具有与本项目相匹配的技术装备资金制造质量成本渠道服务管

理能力和资源优势。2、合同履约保证金收取要求:非招标方合格供应商需按中标合同总金额的10%收取

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采取现金或委托代扣应付账款方式缴纳。3、质量保证金收取要求:非招标方合

格供应商需按中标合同总金额 5%收取质量保证金。采取在应付货款中暂扣形式缴纳(在全额增值税发票

结算时暂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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