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20.03.06 |
---|---|
截止日期: | 2020.04.08 |
地 区: | 上海市 |
内 容: | ***Z项目EESR至TOTO阶段维修支持服务外委项目 招标公告 *.招标条件 **中核浦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受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的委托,就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资金来源已落实,已具备招标条件。 *. 招标概况 *.*.*招标编号(招标人):QT***J |
821Z项目EESR至TOTO阶段维修支持服务外委项目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上海中核浦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受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的委托,就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资金来源已落实,已具备招标条件。
2. 招标概况
2.1.1招标编号(招标人):QT020JFR028C11506BD
2.1.2招标编号(招标代理机构):PYGS-20HDGC02004
2.2项目名称:821Z项目EESR至TOTO阶段维修支持服务外委项目
2.3项目概况:华东分公司承接了821Z玻璃固化项目的调试,当前该项目处于关键调试阶段,预计该项工作于2021年12月结束。为配合调试工作开展,相关系统及设备的检修和维护工作需委托有调试、检修经验的专业技术人员完成现场相关工作。
2.4招标范围:82218/82210工程系统EESR至TOTO阶段(本项目技术服务期内)系统和设备的所有检修和维护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对核化工机械、电气、仪表等设备及其系统的维护、预防性维修、纠正性维修、技术改造的实施、系统生产移交尾项的处理以及其他临时性维修工作、配合完成定期试验等。
2.5项目地点:821项目现场(四川省广元市三堆镇)。
2.6服务期:预计工期为2020年3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具体服务期限以招标方项目调试部人员发出的书面通知为准。中标方应按招标方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合同范围内的所有服务和工作。
2.7质量要求或标准:投标方应严格按照本项目合同及附件的约定进行技术服务工作的组织和具体实施,保证服务质量,并对服务工作的质量负责,且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行政主管部门条例和行业标准规范以及工程所在地的地方相关规定。
3.招标文件发售
3.1招标文件售价:每套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500元整,售后款项不予退还。
招标代理机构收款银行名称:工商银行上海桂林路支行
开户单位:上海中核浦原有限公司 账号:1001294829200007150
投标人须在汇款单上注明:“821Z项目EESR至TOTO阶段维修支持服务外委项目购标款(项目名称可简写)”。
注:原则上标书款只接受公司账户汇款,如以个人账户名义汇款,我司只能开具个人名字抬头的标书款发票。
3.2招标文件发售方式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http://www.cebpubservice.com)和中核集团电子采购平台(https://ecp.cnnc.com.cn)上发布。电子版招标文件将在中核集团电子采购平台(https://ecp.cnnc.com.cn)进行发布。请投标人于招标文件发售截止时间前完成在中核集团电子采购平台(https://ecp.cnnc.com.cn)在线注册,交纳标书款及投标保密承诺函的签署盖章(格式见主页滚动栏),点击报名前需上传标书款汇款回执单、营业执照扫描件、投标保密承诺函(以上文件需连续扫描为一个PDF文件后上传)、营业执照,报名文件经招标人审核后方可下载招标文件。
3.3发售时间:2020年03月06日19:00 — 2020年03月12日17 :00(北京时间)
4. 投标文件的提交
提交投标文件地点: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4号首科大厦A座16层东区会议室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期:2020年 04 月08 日9 :00
5. 投标人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拥有合法经营权力,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有资格和能力完成本招标项目的相关人员、设备、财务、技术能力(含在中国境内注册的独资、合资、合作企业)。
(2)投标人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以及相关行业的规定。
(3)投标人能够满足招标人的质量保证体系要求,能够根据其所承担的项目任务和责任制定和实施质量保证大纲,并对质量保证大纲的有效性、所提供的项目质量和服务负责。
(4)投标人经营范围应具备核工程机电设备安装、检修服务。
(5)财务状况:投标人须有良好的银行信用和商业信誉,不得处于破产、停业、财产被接收或冻结等任何不利于合同目的实现的情形,财务状况良好。
(6)业绩情况:投标人具有类似项目的服务业绩,近3年内至少有一个(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类似项目服务业绩。
(7)其他要求:投标人必须是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的实体,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 未购买本项目招标文件的,其投标将被拒绝,有文件证明下列情形的除外:
6.1作为投标人的办事处或分公司代为购买标书的;
6.2 购买标书的厂家在投标截止前因兼并、重组上市等原因导致公司名称变化的。
7. 投标文件应按招标文件规定时间、地点提交。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8.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9. 保密及廉洁
贵单位须遵守招标人的保密规定(见投标保密承诺函),并遵守相关廉洁协议。
10. 对于其它公司利用本公司发布的招标信息进行诈骗的行为,本公司将不承担任何责任,并保留追究相关责任人权利。
11.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 地 址: 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 117号
|
招标代理机构:上海中核浦原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4号首科大厦16层 邮 编:100073 联 系 人*** 电 话:010-63310768/18311276536 电子邮件*** |
本次招标活动的最终解释权在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
上海中核浦原有限公司
2020年 3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