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20.03.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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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区: | 四川省 |
内 容: | 标段(包)信息 标段(包)序号 标段(包)编号 标段(包)名称 标书价格 购买标书截止时间 标段(包)状态 *** ZB**********/*** 攀钢钒叶轮等水泵配件 ***元 ****-**-** **:**:** 已发标 招标公告 *、招标条件 鞍钢招标有限公司对攀钢集团物 |
关键词: | 泵 |
标段(包)信息
标段(包)序号 | 标段(包)编号 | 标段(包)名称 | 标书价格 | 购买标书截止时间 | 标段(包)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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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1 | ZB2003060249/001 | 攀钢钒叶轮等水泵配件 | 100元 | 2020-03-11 08:30:00 | 已发标 |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鞍钢招标有限公司对攀钢集团物资贸易有限公司采购的攀钢钒叶轮等水泵配件项目进行公开招标,资
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参与投标
2、招标范围
项目名称:攀钢钒叶轮等水泵配件
交货时间:20200601 至 20200630
货物主要技术规格与参数详见《项目需求清单》、补充说明及附件。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资质要求如下:
一、 注册资金要求:1、只接受水泵类生产型企业或生产型企业的直属销售机构(销售分公司)投标,
生产型企业注册资金要求 200 万元及以上,生产型供应商须具有水泵类产品生产制造资质。生产型企业的
直属销售机构(销售分公司)注册资金要求 200 万元及以上,生产型企业必须具有同类水泵类产品的生产
制造能力、资质和业绩;生产型企业的直属销售机构(销售分公司)需提供母公司所具有的水泵类产品生
产制造能力、资质和业绩的证明。
二、 投标方业绩要求:提供 2015 年度以来类似产品的销售业绩证明(须提供合同和对应的发票复印件),
业绩必须包含与所有招标标的物相同类别产品,并在投标文件中注明。如果投标报价规格型号是替代(升
级)规格型号的,须按替代(升级)后的规格型号提供一一对应的业绩证明材料。业绩总量不得少于投标
报价数量(金额)(以发票金额(数量)计算);如果投标方为采购方合格供应商,且有相对应的销售业
绩,可不再上传与采购方的合同及对应的发票复印件,如投标方在采购人的合作业绩不满足本招标文件要
求时,需按招标文件要求补充上传相应合同或对应发票复印件。
三、 履约能力要求:投标的供应商必须具有与本项目相匹配的技术、装备、资金、制造、质量、成本、渠
道、服务、管理能力和资源优势。
四、 有效投标条件:1、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流通商及代理商投标。2、生产型企业和提供该生产型企业
产品的分销商或经销商或代理商同时参加投标的,以生产型企业作为有效投标人,分销商或经销商或代理
商投标文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3、生产型企业、生产型企业的直属销售机构(销售分公司)不能以不同
的供应商身份同时参加投标。4、如为同一出资人(股东)或出资人(股东)之间可能存在关联交易或控
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企业参与投标,投标文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5、投标方未按要求提供相关注册资金、
资质、业绩等证明,或提供的相关注册资金、资质、业绩等证明不满足招标要求,投标文件作为无效投标
处理。6、投标方必须确保提供的所有证明(包括但不限于注册资金、资质、业绩等)合法、真实、有效 ,
否则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7、禁止公司本年度退出供应商目录内的供应商、鞍钢集团取消投标资格的供应商和攀钢集团公司下发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的供应商参与本次委托所涉及所有标的投标。 8、本
标中的支付方式及技术要求为必须满足条款,不能满足的投标文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以上资质材料均要求提交原件彩色扫描件,要求文件完整、字迹清晰,资格审查委员会保留查看资质
材料原件的权力。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请于 2020-03-06 17:00 至 2020-03-11 08:30登录鞍钢集团电子招标采购交易平台
http://bid.ansteelscm.com 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100 元,售后不退。
4.3 如未办理注册的单位,请登录鞍钢集团电子招标采购交易平台 http://bid.ansteelscm.com 进行
注册。
5、投标文件的提交
5.1 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为 2020-03-11 08:30,在鞍钢集团电子招标采购交易平台
http://bid.ansteelscm.com 提交。
5.2 逾期提交的或者未提交至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投标人应确保提交资料真实有效,若提供虚假资料一经查实,将被列入鞍钢集团电子招投标交易
平台黑名单或取消原合格供货资格等处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鞍钢集团电子招标采购交易平台、招标网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攀钢集团物资贸易有限公司 招标机构:鞍钢招标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
地 址: 四川省攀枝花市东区大渡口街 85 号 地 址: 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沙湾路 266 号
邮 编: 617023 邮 编: 610031
联 系 人: 周延滨 联 系 人***
电 话: 0812-3390179 电 话: 0812-3381896
传 真: ${经办人传真}$ 传 真: ${项目经理传真}$
网 址: http://bid.ansteelscm.com
开户银行: 中国农业银行成都金牛支行
账 号: 22810101040035939鞍钢招标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附件 1
补充说明及附件
一、 补充说明
技术要求:${技术要求}$
商务要求:一、1、技术要求:按照本次招标标的物所列规格、型号、技术协议要求等涉及的国家标
准、行业标准执行。中标方或成交方必须确保在不改变现有安装尺寸的情况下,符合现场安装要求及尺寸,
满足现场安装、使用要求。 2.本次招标的投标方为首次向攀钢供应本标的物同类产品的供应商,需在投标
前与使用单位进行技术交流,确保投标产品满足现场使用要求。中标或成交后再次与使用单位进行技术交
流后再供货;所供设备备件到货验收合格、经使用单位使用合格并出具书面使用合格报告后,办理结算。
3、投标方确保所交实物与投标型号一致,如报价为替代型号请注明(确保所交实物与投标型号一致),
报价型号与招标型号具备完全互换性,并提供资料供用户确认。二、供货要求:以本次招标标的以本次招
标“标的需求一览表”及技术要求为准。投标单位投标时必须报出可确保供货的交货期,中标(成交)单位
如不能按合同规定时间交货,逾期每天将按合同含税总金额的 1‰承担违约金(但累积计算不超过合同含
税总金额的 10%),逾期买方有权终止合同。三、履约保证金收取要求:本次招标的中标方或成交方为委
托方合格供应商且已缴纳年度保证金的、或虽未缴纳年度保证金,但中标或成交金额小于 50 万元的,不
缴纳履约保证金;未缴纳年度保证金且中标或成交金额大于 50 万元(含 50 万元)的合格供应商缴纳合同
标的额 10%的履约保证金。非委托方合格供应商的需缴纳合同标的额 10%的履约保证金。采取现金或委
托代扣应付账款方式缴纳(原则上不收取保函)。四、质量保证金收取要求:本次招标的标的物中标或成
交单价大于 50 万元(含 50 万元)的,按中标或成交合同总金额的 5%收取质量保证金。采取在应付货款
中暂扣的形式缴纳(在全额增值税发票结算时暂扣),原则上不收取保函。五、供应商投标报价不允许偏
离委托方技术要求、注册资金及付款方式的要求。六、投标报价要求以人民币包到价为准。 七、合同任何
一方没有履行或擅自更改本合同的内容,应承担违约责任,并按《合同法》及其它法律法规办理。八、卖
方应保证所供设备备件质量满足买方使用要求。当卖方产品质量出现问题时,买方有权作出以下处理:
1、对问题产品做换货或退货处理;2、向卖方收取该项合同 5%的违约金;3、当对买方造成的损失超过
约定的违约金时,买方有权按照全额损失向卖方索赔;4、卖方的供货质量纳入买方供应商评价。九质量
异议管理要求:(1)、新增供应商首次供货即发生使用质量异议,强制退出合格供应商目录;(2)、新
增供应商,第一年供货发生 2 次使用质量异议,强制退出合格供应商目录;(3)、1 年以上合格供应商,
年度质量异议金额超过 5‰,强制退出合格供应商目录。若为内部单位或战略供应商需上报公司,集团审
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