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20.03.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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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区: | 合肥市 |
内 容: | ***看守所远程提讯室科技法庭单一来源论证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号)及《***公共**交易项目交易方式管理规定》(合政办〔****〕*号)的规定,现就本项目拟采取单一来源方式采购予以公示。 一、采购人名称:***人民法院 二、采购 |
长丰县看守所远程提讯室科技法庭单一来源论证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号)及《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项目交易方式管理规定》(合政办〔2017〕1号)的规定,现就本项目拟采取单一来源方式采购予以公示。
一、采购人名称:长丰县人民法院
二、采购人地址:***
三、采购人联系电话***
四、采购项目名称:长丰县看守所远程提讯室科技法庭项目
五、拟采购货物或服务的说明:长丰县看守所远程提讯室科技法庭设备
六、采购预算金额:20万元
七、采用单一来源方式的原因及说明:
为加快全省法院科技法庭建设进度,实现统一管理调度,为保证全省法院采购科技法庭产品功能的一致性,各法院须按照全省统一的技术参数定制采购方案,且疫情期间避免与看守所嫌疑人直接接触,减少感染几率。依据合肥市中院高清科技法庭建设的通知要求,合肥市中院与长丰县人民法院科技法庭设备及相关系统均为北京华夏电通产品。新建设的长丰县看守所远程提讯室一套也使用北京华夏电通产品;为保证拟购设备与现有法庭设备系统匹配、兼容,便于业主使用和系统后期维护,院内法庭和看守所远程提讯室须使用同一品牌的科技法庭设备。鉴于安徽德恩普智能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是北京华夏电通在合肥区域的指定代理商,此次单一来源对象为安徽德恩普智能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八、拟定唯一供应商名称:安徽德恩普智能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九、拟定唯一供应商地址:***
十、专家论证意见:
(一)项目内容:
目前长丰县法院科技法庭系统全部是北京华夏电通产品,为方便后期系统管理,申请院内法庭和看守所远程提讯室使用同一品牌的科技法庭设备。
(二)单一来源的市场分析及法律适用
《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依照本法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一)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项规定的情形,是指因货物或者服务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或者公共服务项目具有特殊要求,导致只能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
综上,专家组一致认为长丰县看守所远程提讯室科技法庭项目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论证小组一致建议本项目采用单一来源谈判方式采购,由于安徽德恩普智能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是北京华夏电通在合肥区域的法院行业指定代理商,同意由安徽德恩普智能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承担本项目。
十一、专家名单、工作单位、职称:
姓名 |
单位 |
职称 |
备注 |
黄永生 |
合肥职业技术学院 |
13053139570 |
组长 |
汪峻 |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电子税务管理中心 |
1395518087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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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伟伟 |
合肥工业大学 |
130755153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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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公示期限:2020年3月6日至2020年3月13日。任何供应商、单位或个人对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长丰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反映。联系人:余刚,联系电话:0551-62720125,传真:0551-66396137。同时向长丰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反映。联系人:葛工,联系电话***
长丰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
2020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