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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埔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大埔县滨江公园标志塔修缮及亮化工程(灯饰及发光字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招标文件下载
信息发布日期:2020.03.05 标签: 广东省招标 标志招标 公园招标 
加入日期:2020.03.05
截止日期:2020.03.27
招标代理:大埔县建诚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区:广东省
内 容:附件*招标文件发售登记表.pdf   ***************受***城*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公园标志塔修缮及亮化工程(灯饰及发光字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公园标志塔修缮及亮化工程(灯饰
关键词: 标志 公园
 
招标公告正文
附件1 招标文件发售登记表.pdf

  大埔县建诚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大埔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大埔县滨江公园标志塔修缮及亮化工程(灯饰及发光字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大埔县滨江公园标志塔修缮及亮化工程(灯饰及发光字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DBJC-202002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项目联系电话***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大埔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地址:***

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大埔县建诚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

代理机构地址:***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各供应商:

大埔县建诚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大埔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的委托,对大埔县滨江公园标志塔修缮及亮化工程(灯饰及发光字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采购编号:/

采购项目编号:DBJC-202002

二、采购项目名称:大埔县滨江公园标志塔修缮及亮化工程(灯饰及发光字采购项目)

三、采购项目预算金额(人民币):498332.09元。

四、采购数量:一项

五、采购项目内容及需求:

(一)项目内容:大埔县滨江公园标志塔修缮及亮化工程(灯饰及发光字采购项目)。

(二)项目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二部分“采购项目内容”。

(三)投标人应对项目内所有的内容进行投标,不允许只对其中部分内容进行投标。

(四)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

六、供应商资格: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它组织。

(二)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以上资质及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三)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四)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19年度财务报表或财务审计报告】;投标人为新成立的,须提供成立至今的月或季度财务报表复印件或自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由投标人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原件。

3.提供近期的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凭证(复印件),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复印件)。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承诺函。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已登记报名并获取本项目招标文件。

(六)单位负责人***

(七)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

 

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自行前往购买。投标人在购买招标文件后5个工作日内应在广东省政府采购网(www.gdgpo.com)完成供应商用户注册。

购买招标文件报名时应提供以下资料(以下资料须加盖投标人公章):

1.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2.经办人如是投标人授权代表,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3.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复印件;

4.招标文件发售登记表(详见附件)。

七、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20年3月6日至2020年3月12日期间(上午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到大埔县建诚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详细地址:***

八、投标截止时间:2020年3月27日 09时30分(注:09:00开始受理投标文件)。

九、提交投标文件地点:梅州市江南梅水路归读一品云锦B座303房。

十、开标时间:2020年3月27日 09时30分。

十一、开标地点:梅州市江南梅水路归读一品云锦B座303房。

十二、本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自2020年3月6日至2020年3月12日止。

十三、联系事项:

(一)采购人名称:大埔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采购人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二)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大埔县建诚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发布人:大埔县建诚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0年3月5日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它组织。(二)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以上资质及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三)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四)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提供以下证明材料:1.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复印件。2.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19年度财务报表或财务审计报告】;投标人为新成立的,须提供成立至今的月或季度财务报表复印件或自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由投标人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原件。3.提供近期的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凭证(复印件),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复印件)。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承诺函。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五)已登记报名并获取本项目招标文件。(六)单位负责人***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49.833209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20年03月06日 09:00 至 2020年03月12日 17: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梅州市江南梅水路归读一品云锦B座303房

招标文件售价:¥2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自行购买

 

四、投标截止时间:2020年03月27日 09:30

五、开标时间:2020年03月27日 09:30

六、开标地点:

梅州市江南梅水路归读一品云锦B座303房

 

七、其它补充事宜

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自行前往购买。投标人在购买招标文件后5个工作日内应在广东省政府采购网(www.gdgpo.com)完成供应商用户注册。

购买招标文件报名时应提供以下资料(以下资料须加盖投标人公章):

1.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2.经办人如是投标人授权代表,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3.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复印件;

4.招标文件发售登记表(详见附件)。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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