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20.03.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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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 | 2020.03.05 |
招标业主: | 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地 区: | 宜宾市 |
内 容: | **天原电石基地****年*月焦炭采购公告-采购公告 项目编号: TYCG********* 采购商: ************ 发布时间: ****-**-** **:**:** 项目状态: 进行中 采购品信息 序号 采购品名称 规格 单位 * 焦炭 吨 项目说明: 项目说明: ** |
云南天原电石基地2020年3月焦炭采购公告-采购公告
项目编号: TYCG200304008
采购商: 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 2020-03-05 10:10:48
项目状态: 进行中
序号 | 采购品名称 | 规格 | 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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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焦炭 | 吨 |
项目说明: 云南天原营销中心根据云南天原集团电石基地生产需求计划,对云南天原电石基地宜宾海丰和锐有限公司(屏山电石基地)生产所需的焦炭进行询价采购,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报价。 保证金: 新参与竞价单位须缴纳10万元报价保证金。报价后根据报价结果确定是否中选,若未中选则在10个工作日内免息退回;若所报价格中选则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在签订采购合同正常供货后免息退还。 1、报价保证金不予退还情形: (1)中选通知发出后,中选人放弃项目,无正当理由不与买受人签订合同的,在签订合同时向买受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更改合同实质性内容的。 (2)明示不与买受人签订合同。 (3)没有明示但不按网上报价内容、中选通知要求与买受人签订合同。 (4)报价人在报价活动中串通报价、弄虚作假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予退还的其他情形。 2、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情形: (1)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因违反合同约定“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供货义务、擅自停止供货、逾期交货等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 (2)如造成损失金额超过履约保证金金额,超出部分买受人有权要求出卖人负责赔偿,不可抗力原因除外。 保证金收款账户信息: 单位: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工行宜宾临港支行 账号:23145065090221024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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