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20.03.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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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 | 2020.03.26 |
地 区: | 河北省 |
内 容: | ***轴承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工程项目EPC总承包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轴承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工程项目EPC总承包已由***行政审批局以馆审批发【****】*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招标人为****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项目 |
馆陶县轴承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工程项目EPC总承包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馆陶县轴承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工程项目EPC总承包已由馆陶县行政审批局以馆审批发【2020】4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河北馆陶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河北馆陶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2.1.1建设地点:魏僧寨镇位于馆陶县东北部,东起卫河,西至史村村庄西侧,南起史村、肖村村庄南边界,北至前符渡村村庄北侧,规划区面积为4.67km2。污水处理厂建于魏僧寨镇产业园区内西北侧,征地面积10000m2(征地面积按照污水站远期规划),约合15亩。 2.1.2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建设规模:污水处理厂预处理按照2000 m3/d设计,生化处理按照1000m3/d设计;污水处理厂设计处理工艺:粗格栅+细格栅+隔油调节池+水解酸化池+缺氧池、好氧池、MBR反应池+清水池、污泥池、酸洗池、碱洗池;污泥经过脱水(含水率80%)以后,外运至县垃圾处理厂集中处理。 2.1.3计划工期:180日历天。 2.1.4质量标准:项目要求的质量标准:合格。工程质量保质期两年,设备及其它质保期按照国家相关标准进行保修。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组成联合体的单位最多不能超过2家,且联合体牵头人为施工单位。联合体各方应当分别具备承担招标工程项目相应职责的资质条件。联合体各方必须向招标人提供有效的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各方必须指定总承包主体,即牵头人,由牵头人之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为联合体授权代表执行联合体有关的决议,以联合体名义处理与本项目相关的事务;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组成联合体投标各方在报名后,不得再变更其组织形式及成员构成。其投标文件以及中标时签订的合同,对联合体各方都产生约束力;联合体各方签订的联合体协议书应规定出联合体各方对本项目承担的共同和各自的义务,声明联合体各方提出的参加并承担本项目的责任。严禁中标施工公司借资质、转包或分包,一经发现,全部扣留质保金,终止合同,一律不予结算并上黑名单。。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0-03-04至2020-03-10,每日上午09:00时至12:00时,下午14:0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邯郸市行政服务大厅四楼大厅获取招标文件,获取招标文件时需携带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多证合一的除外),资质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联合体投标协议书等资料。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0元。招标人在收到邮购款和技术资料押金(含手续费)后0日内寄送。 4.2 招标文件售价 800 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0元,在退还技术资 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0-03-26 14:30,地点为邯郸市行政服务中心第 6 开标室。 5.2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上发布。 7.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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