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20.03.04 |
---|---|
截止日期: | 2020.03.09 |
招标业主: |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
地 区: | 四川省 |
内 容: | 各潜在供应商、单位、个人: 我单位拟采购沙坪镇河沟村*、*组饮水工程,根据**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川财采﹝****﹞**号)文件规定,经组织专家组进行采购需求论证通过,现特向潜在供应商和社会公众予以公示。 一、采购人名称:*******沙坪镇人民 |
各潜在供应商、单位、个人:
我单位拟采购沙坪镇河沟村1、3组饮水工程,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川财采﹝2015﹞32号)文件规定,经组织专家组进行采购需求论证通过,现特向潜在供应商和社会公众予以公示。
一、采购人名称:峨边彝族自治县沙坪镇人民政府。
二、采购总预算:458877.62元。
三、论证事项包括以下内容:
(一)是否属于政府采购政策扶持范围;
(二)采购数量、采购标的的功能标准、性能标准、材质标准、安全标准、服务标准和相对应的验收标准,以及是否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强制性标准;
(三)拟采用的采购方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
(四)拟确定的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资格条件;
(五)政府采购项目的实质性要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时间和方式、验收方法和标准及其他合同实质性条款;
(六)其他需要论证的事项。
四、专家论证意见:详见附件。
因新型冠状病毒疫情特殊期,为有效切断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传播,减少人员聚集,防范可能存在的交叉感染传播风险,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期间做好政务服务利企便民工作的通知》(川办发[2020]12号)、《财政部办公厅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财办库[2020]29号)和《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政府采购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川财采[2020]28号)文件要求,各潜在供应商、单位、个人对公示内容及论证意见有异议的,应于公示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从2020年3月5日至2020年3月9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包括异议具体内容、事实、供应商名称及联系人姓名和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联系人:罗老师;联系电话***
采购单位地址:***
峨边彝族自治县沙坪镇人民政府
2020年3月4日
附件: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