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20.03.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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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 | 2020.05.01 |
地 区: | 广州市 |
内 容: | 招标公告 一、项目名称:***城*排水有限公司****年养护及应急抢险设备采购(排水抢险车(配泵))(第二次) 二、招标编号:JG****-**** 三、建设单位:***城*排水有限公司 四、招标代理机构: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五、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六、本项目招标范围、数量、单价控制价、招标控制 |
关键词: | 泵 |
招标公告
一、项目名称:广州市城市排水有限公司2019年养护及应急抢险设备采购(排水抢险车(配泵))(第二次)
二、招标编号:JG2020-0805
三、建设单位:广州市城市排水有限公司
四、招标代理机构: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五、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六、本项目招标范围、数量、单价控制价、招标控制价及供货期如下:
序号 |
设备名称 |
数量 |
单位 |
单价控制价 |
招标控制价 |
供货期 |
(人民币/万元) |
(人民币/万元) |
|||||
1 |
排水抢险车(配泵)一类 |
15 |
台 |
42 |
630 |
自合同签订后60个日历天内完成供货及验收。 |
排水抢险车(配泵)二类 |
3 |
台 |
73 |
219 |
注:本项目控制价为双限价,超过所投项目的单价控制价和招标控制价的,将否决其投标。
七、投标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申请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分公司投标。
3.投标申请人按要求提交《投标申请人声明》。
八、有兴趣且符合本公告第七条资格要求的投标申请人在办理投标登记手续前应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好企业信息登记,否则无法办理。
九、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发布招标公告时间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1、发布招标公告时间:从2020年3月4日至2020年3月31日10 时30分。
2、招标文件的获取: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止。招标公告网上发布的同时,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电子招标文件。招标文件费为人民币500元,招标文件费在递交投标文件时缴纳,由招标代理机构开具收据。
十、递交投标文件时间与开标时间:
1、递交投标文件时间:2020年3月31日9时30分至2020年3月31日10 时30分。
2、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2020年3月31日10 时30分。
3、开标时间:2020年3月31日10 时30分。
4、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开标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仍以原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息为准。
5、投标人应凭以下资料递交投标文件:
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到达递交投标文件地点办理投标登记手续并同时递交投标文件。办理投标登记手续时必须已缴纳招标文件费同时递交《投标登记申请表》一式两份(表格可从www.gzggzy.cn网站>服务指南栏目>资料下载>“投标登记申请表”下载)方能进行投标登记。
十一、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和开标地点:
1、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广州市天润路333号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13开标室;
2、开标地点:同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十二、投标保证金:本项目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和金额详见招标文件投标须知前附表,投标担保须在投标截止前完成缴纳。
十三、中标人出现不诚信行为将参照《广州市水投集团关于印发工程建设项目参建企业不诚信行为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穗水投业务〔2018〕233号)文件要求执行。因不诚信行为被本项目业主或其上级管理部门暂停投标的,或被纳入联合惩戒范围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因不诚信行为被本项目业主或其上级管理部门暂停投标的企业名单如下:
序号 |
企业名称 |
被拒绝投标的期限 |
1 |
广东省水利水电第三工程局 |
2019年5月1日至2020年5月1日 |
2 |
广东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
2019年5月1日至2020年5月1日 |
3 |
广州市信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2019年5月21日至2020年5月20日 |
4 |
江花集团有限公司 |
2019年8月20日至2020年8月19日 |
5 |
广东宝泰森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2019年8月20日至2020年8月19日 |
十四、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和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网站上发布。有关本公告的修改、补充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为准。本招标公告内容(含附件)的解释权归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
十五、有关此次招标之事宜,可按下列地址和电话以书面的形式向招标代理机构查询:
名称: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电子邮箱***
地址:***
十六、招标人联系方式
名称:广州市城市排水有限公司
地址:***
邮政编码: 510308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十七、异议受理:投标人如有任何质疑、异议,投标人应将质疑或异议函正本原件(需由投标单位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在规定公示截止时间前送达招标代理机构国义招标监审部,联系方式如下:国义招标监审部;地址:广州市东风东路726号9楼;联系人:郭女士;电话:***
十八、招标采购监管部门:广州市城市排水有限公司;电话:020-34397651;地址:***
广州市城市排水有限公司
2020年3月4日
附件一:
投标申请人声明
广州市水务局、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
本公司就参加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登记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并承诺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二、本公司保证在本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本公司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的状态;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在投标登记截止日期前两年内没有行政主管部门已书面认定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在投标登记截止时间前两年内没有被人民法院判决犯有行贿罪的记录,本公司没有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四、本公司及其有隶属关系的机构没有参加本项目的设计、前期工作、招标文件编写、监理工作;本公司与承担本招标项目监理业务的单位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
五、本公司保证本项目拟派的项目负责人***
六、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不转包或违法分包,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规定。
七、如我公司成为本项目中标候选人,我公司同意并授权招标人将我公司响应招标文件资格能力条件(资质、营业执照等证书名称、等级、编号,人员、业绩)、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报价清单、施工方案等涉及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等资料进行公示。
八、本公司承诺,在本项目招投标阶段以及中标后履行合同阶段,若我公司有发生本项目合同文本附件中不诚信行为情形的,我公司自愿接受招标人按照本项目合同文本附件《不诚信行为的情形及相应被暂停参与投标活动的处理标准》对我公司进行相应处理。
九、本公司承诺,本公司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次招标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3)为本次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4)为本次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5)为本次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次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次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次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责令停业的;
(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2)投标人、投标人主要负责人***
(13)投标人、投标人主要负责人***
(14)不同申请人的单位负责人***
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本公司除按招标文件或合同约定自愿接受招标人的处理外,还愿意接受公开通报或相应行政处罚,承担由此带来的所有法律后果。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
法定代表人签字:
项目负责人***
技术负责人***
年 月 日
(企业公章)
附件二:不诚信行为的情形及相应被暂停参与投标活动的处理标准
不诚信行为的情形及相应被暂停参与投标活动的处理标准
序号 |
不诚信行为的情形 |
处理期限 |
情节严重或拒不改正的延长处理期限 |
备注 |
|
1 |
安全不诚信行为 |
(一)建设生产现场发生人员死亡的。 |
发生死亡1~2人的,暂停投标1年至2年(含)。 发生死亡3~9人的,暂停投标2年以上至4年。 发生重大及以上事故的,暂停投标4年或以上。 |
政府认定责任事故增加6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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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二)发生基坑坍塌、高支模坍塌、结构坍塌、周边建筑物沉降、管线损坏、火灾、爆炸等,虽无人员伤亡但造成重大社会负面影响的事件。重大社会负面影响包括但不限于交通中断、大面积停水停电停气、大范围通信中断、人员紧急疏散、中断行车2小时以上,或群体性事件等。 |
视情况暂停投标1至2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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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三)安全文明施工差,一个自然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下同)内同一参建企业多次被上级主管部门、市水务质监站、市水投集团相关部门及甲方要求整改,经评分评定为不及格企业的。 注:1.上级主管部门、市水务质监站要求整改的,扣5分;市水投集团相关部门要求整改的,扣4分;甲方要求整改的,扣3分。扣分满60分则认定不及格。 2.同一安全文明施工问题被要求整改的,如在整改期出现不同单位(部门)要求整改的,按照最高分值扣分;整改期存在不同安全文明施工问题被要求整改的,扣分值叠加。 3.对于至整改期结束,不及时整改或拒绝整改的,重新明确整改期限,扣分值叠加。 |
暂停投标1年。若至下一个自然年度项目尚未完结,仍出现该款情形的,继续暂停投标1年;同理执行至工程建设项目完工验收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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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质量不诚信行为 |
(一)由于质量问题对建设项目的使用功能造成影响且无法挽回的。 |
暂停投标1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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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二)凡同一个工程建设项目因为质量问题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多次被上级主管部门、市水务质监站、市水投集团相关部门及甲方要求整改,经评分评定为不及格企业的。 注:1.上级主管部门、市水务质监站要求整改的,扣10分;市水投集团相关部门要求整改的,扣8分;甲方要求整改的,扣5分。扣分满60分则认定不及格。 2.同一质量问题被要求整改的,如在整改期出现不同单位(部门)要求整改的,按照最高分值扣分;整改期存在不同质量问题被要求整改的,扣分值叠加。 3.对于至整改期结束,不及时整改或拒绝整改的,重新明确整改期限,扣分值叠加。 |
暂停投标6个月。若至下一个自然年度项目尚未完结,仍出现该款情形的,继续暂停投标6个月;同理执行至工程建设项目完工验收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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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三)发生其他由质量问题而引起的重大社会负面影响事件的。 |
视情况暂停投标6个月至2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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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其他不诚信 行为 |
(一)投标中串通投标、任意弃标、提供虚假资料。 |
1年 |
1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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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二)发生质量事故或安全事故造成社会负面影响需要面对媒体和进行危机公关,参建企业法定代表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到现场面对媒体进行危机公关的。 |
1年 |
1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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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三)因参建企业原因造成信访、维稳事件,造成较大社会影响。 |
1年 |
1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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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四)中标后转包工程、非法分包工程、非法转让业务的。 |
1年 |
1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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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五)因人员、机械投入及配套服务投入不足,主要管理人员未按照投标文件响应到位,导致严重影响工期,被市水投集团相关部门及甲方督办、警告和约谈3次的。 |
1年 |
1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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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六)未经批准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 |
6个月 |
1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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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七)严重违反合同约定的,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行为: |
视情况暂停投标6个月至2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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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1.提供或使用假冒伪劣或以次充好产品、不符合国家规范规定材料的。 |
6个月 |
1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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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2.工程竣工验收后,不出具质量保修书的,或质量保修的内容、期限违反规定的。 |
6个月 |
1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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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3.不履行保修义务或者拖延履行保修义务的。 |
6个月 |
1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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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4.其他经认定为严重违反合同规定的。 |
视情况暂停投标6个月至2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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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八)违反廉洁协议约定的。 |
视情况暂停投标6个月至2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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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九)拖欠农民工工资,造成不良后果的。 |
视情况暂停投标6个月至2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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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十)为谋取非法利益,给市水投集团或甲方造成损失的。 |
视情况暂停投标6个月至2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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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十一)因参建企业原因造成第三者财产重大损失的。 |
视情况暂停投标6个月至2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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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十二)经市水投集团或甲方认定的其他不诚信行为。 |
视情况暂停投标6个月至2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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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相应被暂停参与投标活动的范围为市水投集团所辖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