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20.03.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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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 | 2020.03.13 |
招标业主: | 珠海市妇幼保健院 |
招标代理: | 广东和致招投标咨询有限公司 |
地 区: | 广东省 |
内 容: | 附件*和致购买标书登记表.doc附件*HZ**-******新妇幼保健院临时定点收治医院垃圾房工程****.pdf *************受********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新妇幼保健院临时定点收治医院垃圾房工程进行竞争性磋商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 |
关键词: | 医院 |
广东和致招投标咨询有限公司受珠海市妇幼保健院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珠海市新妇幼保健院临时定点收治医院垃圾房工程进行竞争性磋商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珠海市新妇幼保健院临时定点收治医院垃圾房工程
项目编号:HZ20-042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项目联系电话***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珠海市妇幼保健院
采购单位地址:***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广东和致招投标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
代理机构地址:***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1.采购项目内容及最高限价:珠海市新妇幼保健院临时定点收治医院垃圾房工程1项,本项目按费率报价,最高限价为100%。2.采购编号:HZ20-0423.采购项目品目:其他工程。4.采购人的具体采购需求:详见磋商文件中的“用户需求书”。5.本项目属于政府采购项目。6.本项目采购本国产品(不允许进口产品参加)及服务。7.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珠海市政府采购监管办公室,联系电话***
二、对供应商资格要求(供应商资格条件):
1.响应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响应供应商编制的磋商响应文件中须包含以下资格证明文件:(1)响应文件中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如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如国家另有规定的,则从其规定。(分支机构投标,须取得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总所)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并提供总公司(总所)和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已由总公司(总所)授权的,总公司(总所)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支机构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以上内容须加盖供应商公章;(2)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资格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若参加投标的代表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则只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证明书原件及其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响应供应商公章;(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响应供应商资格声明函》,如有需要,可随时向采购方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以便核查);(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响应供应商资格声明函》,如有需要,可随时向采购方提交最近三个月的缴纳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凭证,以便核查);(5)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提供《响应供应商资格声明函》,如有需要,可随时向采购方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以便核查);(6)响应供应商近三年以来(磋商公告发出之日开始计算)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在磋商响应文件中提供声明函加盖响应供应商公章(格式见磋商文件附件);(7)响应供应商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或以上),提供证明文件加盖供应商公章;(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不允许转包;2.单位负责人***
三、磋商和响应文件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65.0 万元(人民币)
谈判时间:2020年03月13日 15:00
获取磋商文件时间:2020年03月04日 09:00 至 2020年03月10日 17: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获取磋商文件地点:珠海市香洲区人民东路221号西海大厦1008室
获取磋商文件方式:现场购买或网上报名(现场购买只接受现金支付;网上报名须另加人民币50元)
磋商文件售价:300.0 元(人民币)
响应文件递交时间:2020年03月13日 14:30 至 2020年03月13日 15: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珠海市香洲区人民东路221号西海大厦1008室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0年03月13日 15:0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珠海市香洲区人民东路221号西海大厦1008室
四、其它补充事宜:
广东和致招投标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珠海市妇幼保健院(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拟对珠海市新妇幼保健院临时定点收治医院垃圾房工程进行竞争性磋商,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将优先确定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自主创新产品、节能产品、环保产品供应商参加磋商。
一、采购项目编号:
二、采购项目名称:珠海市新妇幼保健院临时定点收治医院垃圾房工程
三、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650,000.00
四、采购数量:1项
五、项目内容及需求(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
1.采购项目内容及最高限价:珠海市新妇幼保健院临时定点收治医院垃圾房工程1项,本项目按费率报价,最高限价为100%。
2.采购编号:HZ20-042
3.采购项目品目:其他工程。
4.采购人的具体采购需求:详见磋商文件中的“用户需求书”。
5.本项目属于政府采购项目。
6.本项目采购本国产品(不允许进口产品参加)及服务。
7.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珠海市政府采购监管办公室,联系电话***
8.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8〕141号)、《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等。
六、响应供应商资格:
1.响应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响应供应商编制的磋商响应文件中须包含以下资格证明文件:
(1)响应文件中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如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如国家另有规定的,则从其规定。(分支机构投标,须取得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总所)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并提供总公司(总所)和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已由总公司(总所)授权的,总公司(总所)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支机构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以上内容须加盖供应商公章;
(2)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资格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若参加投标的代表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则只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响应供应商资格声明函》,如有需要,可随时向采购方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以便核查);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响应供应商资格声明函》,如有需要,可随时向采购方提交最近三个月的缴纳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凭证,以便核查);
(5)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提供《响应供应商资格声明函》,如有需要,可随时向采购方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以便核查);
(6)响应供应商近三年以来(磋商公告发出之日开始计算)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在磋商响应文件中提供声明函加盖响应供应商公章(格式见磋商文件附件);
(7)响应供应商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或以上),提供证明文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不允许转包;
2.单位负责人***
3.响应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以下任意记录名单之一:①记录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同时,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工商注册地在珠海市的响应供应商还须同时提供“信用中国(广东珠海)”网站(http://credit.zhuhai.gov.cn/)的信用记录查询结果。(说明:1、响应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可不提供本项证明文件,由负责资格性审查人员于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当日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2、采购代理机构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或下载存档。);
4.响应供应商必须在招标代理机构登记并购买了磋商文件。
说明:购买磋商文件时须提供下列资料和其他相关注意事项:
(1)响应供应商须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如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如国家另有规定的,则从其规定。(分支机构投标,须取得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总所)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并提供总公司(总所)和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已由总公司(总所)授权的,总公司(总所)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支机构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以上内容须加盖供应商公章;
(2)购买磋商文件经办人,需提供:
①经办人如是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②如经办人是被授权代表,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3)响应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以下任意记录名单之一:①记录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同时,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工商注册地在珠海市的响应供应商还须同时提供“信用中国(广东珠海)”网站(http://credit.zhuhai.gov.cn/)的信用记录查询结果,提供上述截图证明加盖响应供应商公章;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5)已办理报名并成功购买磋商文件的响应供应商参加报价的,不代表通过资格性审查或符合性审查;
(6)获取磋商文件方式:现场购买或网上报名(现场购买只接受现金支付;网上报名须另加人民币50元),如采用网上报名获取磋商文件方式:填写并打印《购买标书登记表》后,连同上述资料及缴纳标书款凭证一并加盖响应供应商公章扫描发至采购代理机构邮箱(hezhizhaobiao@qq.com)。报名资料审核通过后并缴纳标书款成功后即为报名成功。要求原件现场核查的项目不适用网上报名,响应供应商须到现场办理报名。磋商文件购买汇款账号信息:
户名:广东和致招投标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银桦支行
银行账号:9550880205910600182
七、符合资格的响应供应商应当在2020年03月04日至2020年03月10日期间(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不少于5个工作日)到广东和致招投标咨询有限公司(详细地址:***
八、提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0年03月13日15时00分。
九、提交磋商响应文件地点:珠海市香洲区人民东路221号西海大厦1008室。
十、磋商时间:2020年03月13日15时00分。
十一、磋商地点:(详细地址)珠海市香洲区人民东路221号西海大厦1008室。
十二、本公告期限(3个工作日)自2020年03月04日至2020年03月06日止。
十三、联系事项:
(一)采购项目联系人(代理机构):李鲁 联系电话***
采购项目联系人(采购人):曾秋瑶 联系电话***
(二)采购代理机构:广东和致招投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邮编:519000
(三)采购人:珠海市妇幼保健院
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邮编:519000
五、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项目联系电话***
六、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详见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