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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龙镇村道硬底化建设工程——迳头村片区邀请公告(头集工交20200001)

信息发布日期:2020.03.02 标签: 广东省招标 
加入日期:2020.03.02
截止日期:2020.03.06
地 区:广东省
内 容: 经相关文件批准,并且本项目资金已落实,现邀请**省建设行业数据开发平台企业信息库内**名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鑫友建设有限公司、**卓越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三家单位参加**镇村道硬底化建设工程——迳头村片区施工的投标报价。有关事项如下: 一、工程名称:**镇村道硬底化建设工程——迳头村片区 二
 
招标公告正文
 

 

经相关文件批准,并且本项目资金已落实,现邀请广东省建设行业数据开发平台企业信息库内广东名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广东鑫友建设有限公司、辽宁卓越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三家单位参加新龙镇村道硬底化建设工程——迳头村片区施工的投标报价。有关事项如下:

一、工程名称:新龙镇村道硬底化建设工程——迳头村片区

二、招标单位:广州市黄埔区新龙镇迳头村经济联合社

    联系人:陈先生        联系电话***

三、建设地点:广州市黄埔区新龙镇迳头村内

四、施工内容:对迳头村片区进行村道硬底化建设工程,具体内容详见招标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招标控制价:318306.24元,    施工工期:40日历天。

承包方式:本工程承包方式实行综合单价包干形式,包工、包料、包质量、工期、验收和安全等(按工程预算书及施工图纸、现场情况等)。

六、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七、公告发布及递交投标文件、开标时间:

1、公告发布日期(含本日): 2020年  3 月 2 日至 2020 年 3 月 5 日

2、递交投标文件起始时间:  2020 年  3 月6 日,早上9.30分

3、开标时间: 2020 年 3月 6 日早上10.00—10.30

3、地点:广州市黄埔区新龙镇迳头村经济联合社会议室(迳头路89号),具体地点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定标方式:投标报价书的各项报价(含单价)必须按邀标方的具体内容及要求报价。投标报价书必须是最终报价。根据招标要求及最低评标价法原则选定中标单位。

九、投标人合格条件:

1、投标人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原件核对);

2、投标人均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核对);

3、投标人具有在广州地区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市政公用工程三级或以上资质。投标人拟派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应是本单位职工并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二级或以上级别建造师资质或具备市政工程专业小型项目负责人***

注:①资质标准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承接工程。具体原则按《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建市[2015]20号)执行。

②建造师的专业及等级标准按《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及《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注册建造师包括延续注册成功的注册临时建造师。根据广东省建设厅《关于明确省外二级建造师入粤注册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函〔2011〕218号),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证书仅限所在行政区域内有效,不得跨省执业。投标人提供有效的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或提供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取得二级建筑师、二级结构工程师、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持证人员从业情况信息公开平台”上有效的《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持证人员从业情况信息公开证明》,《信息公开证明》可不取库,提供纸质文件即可。

4、专职安全人员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项目负责人***

5、关于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6、本工程不接受被列入我区不良记录名单(处罚有效期内)的单位或个人(指项目负责人***

十、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内容有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

异议受理部门:广州市黄埔区新龙镇迳头村经济联合社

异议受理联系人***

异议受理电话:***

地       址:广州市黄埔区迳头路89号

十一投标文件编制要求如下:

(1)投标书封面、目录(封面写明工程名称、投标单位、联系人***

(2)广州市建设工程投标书(附件一);

(3)有效的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4)投标单位资质及公司营业证明文件(邀请公告第九点投标人合格条件);

(5)投标人声明(附件二);

(6)预算书:按所附工程量清单报价;

(7)投标书一式两份,正副本各一份(密封加盖单位公章),如不一致,以正本为准;

注意:投标报价超过最高限价或报价中子项单价高于招标中工程量清单的子项单价的为无效报价。

 

 

广州市黄埔区九龙镇迳头村经济联合社

                                                                                                                         2020年  3 月   2日




附件一

广州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书                                              

工 程 名 称

 

投标总报价(元)

大写:

小写:

其中:人工费(元)

大写:

小写:

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元)

大写:

小写:

其中: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费(元)

大写:

小写:

投 标 总工 期

 

工程质量标准

 

保 修 期 限

 

委派的项目负责人***

***

 

建造师的注册编号或小型项目负责人***

***

委派的安全员

姓   名

 

安全生产考核

合格证(C类)编号

 

 

                                                                                             

 

附件二:

投标人声明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

本公司就参加新龙镇村道硬底化建设工程——迳头村片区施工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报名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如我司成为本项目中标候选人,我司同意并授权招标人将我司投标文件商务部分的人员、业绩、奖项等资料进行公开。

二、本公司保证在本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本公司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或者与本项目设计人或提供咨询服务的机构存在附属关系的;

(3)为本项目监理人或者与本项目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互相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与本标段的检测机构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0)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11)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12)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13)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4)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

(15)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布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6)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7)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9)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

(2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本公司保证本项目拟派的项目负责人***

五、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不转包或违法分包,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规定;依法按照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发包劳务或使用自有劳务队伍,依法按时足额支付工程款给分包单位(如有)和支付工资给劳务工人,不以工程款未到位为由克扣或拖欠工人工资。

六、本公司承诺,中标后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采用人脸、指纹、虹膜等生物识别技术进行电子打卡,实施考勤管理,对施工现场人员建立基本信息档案、实行实名制管理的制度并完成工资支付,切实落实《广州市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办法》(穗建规字〔2017〕4号)、《广州市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实施细则》(穗建规字〔2017〕10号)、《关于印发广州市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实名制和工资支付分账平台化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穗建筑〔2017〕183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转发<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用工实名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穗建筑〔2018〕981号)等关于用工实名制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各项规定。我公司对实名制管理负总责。若本项目在经招标人认可后,部分专业工程依法分包或实行劳务分包的,我公司对专业分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实施统一管理,监督其用工企业按时足额支付作业工人工资,督促落实实名制管理制度。本公司接受招标人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适用于施工总承包招标项目) 。

七、与本公司单位负责人***

八、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本公司愿意接受公开通报,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并愿意停止参加广州市行政区域内的招标投标活动三个月。其中,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将依法接受监管部门的处罚。

九、本公司拟委派专职安全员兼任本工程的工地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员,严格遵守建设工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执行“一不准进、三不准出”规定,选择合法的余泥渣土运输单位及排放点。承诺如违反建设工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将自愿接受:通报批评,记录不良行为,列入黑名单,并暂停责任企业投标报名一年,对责任项目负责人***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

                             法定代表人签字:

                             项目负责人***

           技术负责人***

年   月   日

                                                       (企业公章)

注:招标人应当要求投标人的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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