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20.03.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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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区: | 四川省 |
内 容: | 采购项目名称 **省******农业农村局****年水稻绿色高产高效示**创建采购水稻配方肥 采购项目编号 **************** 采购方式 询价采购 行政区划 **省****** 公告发布时间 ****-**-** **:** 采 购 人 **省******农业农村局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
关键词: | 农业 |
采购项目名称 | 四川省眉山市仁寿县农业农村局2019年水稻绿色高产高效示范县创建采购水稻配方肥 |
采购项目编号 | 5114212020000104 |
采购方式 | 询价采购 |
行政区划 | 四川省眉山市仁寿县 |
公告发布时间 | 2020-03-02 10:52 |
采 购 人 | 四川省眉山市仁寿县农业农村局 |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 四川省永溢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
采购人地址和联系方式 | *** |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和联系方式 | *** |
采购项目联系人*** | *** |
项目包个数 | 1 |
各包描述 | |
供应商参加询价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和应当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 |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7.1、水稻配方肥供应商须提供所投标产品的肥料登记证和最近3个月内省级及以上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注:所出具的检验报告应符合本项目采购产品的技术参数(复印件盖鲜章)。 7.2、供应商需提供肥料生产许可证; 7.3、 非生产厂家投标,需提供制造厂商针对或有效授权经销商针本项目或产品的授权委托书。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参加。 |
询价文件发售方式 | 网上发售,获取招标文件时,①单位介绍信,介绍信中须注明联系方式(固定电话和移动电话)并保持畅通;②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以上资料提供扫描件),发送事宜及资料费缴纳事宜联系项目负责人*** |
*** | 2020-03-03 09:00到2020-03-04 17:00 |
询价文件发售及供应商报名地点 | 眉山市仁寿县陵州路一段 319 号(傻儿稀饭 6 楼) |
采购文件售价 | 400 |
供应商报名方式 | 网上报名 |
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起止时间 | 2020-03-06 14:30到2020-03-06 14:30 |
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地点 | 眉山市仁寿县陵州路一段 319 号(傻儿稀饭 6 楼) |
供应商接收资格审查及参加询价时间 | 2020-03-06 14:30 |
开标时间 | 2020-03-06 14:30 |
供应商接收资格审查及参加询价地点 | 四川省眉山市仁寿县文林镇陵州路一段319号 |
供应商交纳询价保证金的金额和缴纳方式 | 1 、金 额:人民币10000元 2 、交款方式:报价保证金可以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出具 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包括网银转账,电汇等方式)。 3、 收款单位:四川省永溢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开 户 行:中国工商银行仁寿县支行 银行账号:2313398109100096018 4、 交款截止时间即本项目递交报价文件截止时间(报价保证金的交纳 以到账时间为准,若以保函方式提交的,须在递交报价文件截止时间 前提交保函原件到采购代理机构财务室)。 5、供应商应将保函复印件或银行转账凭证复印件或电汇凭证复印件或采购 代理机构出具的收据复印件或加盖采购代理机构财务专用章的保证金交纳 证明材料原件装订在报价文件中。 注:不满足以上 1.2.3.4.5 报价保证金要求的,将在资格审查时作无效响应。 |
预算金额 | 650000 |
采购品目名称 | 有机肥料及微生物肥料 |
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 优先采购节能产品,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优先采购环保标志产品,优先采购无线局域网产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促进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 |
项目的名称、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或招标项目的性质 | 1、交货期限:以和采购人签订的合同为准。 2、付款方式及条件:货物按时送达,经验收合格后,一次性拨付全部款项。 3、履约保证金:中标供应商需缴纳中标金额的 10%作为履约保证金,待经验收合格后 30 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4、质保期:产品质保期为≥1 年,自采购人验收合格签字起计算。所有产品质保期不低于厂家或是国家行业标准(本项目另有要求的,以另外要求为准),质保期内有质量问题,中标供应商须免费更换。 5、技术支持:中标供应商提供中标产品的相关技术支持,主要指产品使用说明及其它实际使用时的技术指导。 6、验收方式和标准:中标人与采购人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2 号)并结合本项目验收要求进行实施。(注: 采购人在验收时以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响应参数为依据,参数与实物必须对应一致,逐项对应验收,如果出现中标供应商虚假响应的情况,采购人将依法取消其中标供应商的中标资格并将其违法行为上报县财政局依法处置。) 7、其他服务要求 7.1、供应商的报价费用包含但不限于:人工、货物、运输、税金、利润、管理及其他不可预见费等。其报价为完成项目所有内容的包干价,采购人按照中标价进行结算,投标人在交付采购人验收合格使用之前所产生的其他费用由中标人自行承担,采购人不再承担任何额外费用。中标人应对自身承担的一切费用自理,项目实施过程中的一切费用包含在此次中标项目资金中,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单位或个人索取财物。 7.2、中标人所提供产品为合法渠道供应的产品,若因所提供产品涉及相关的专利、商标侵权等而产生的纠纷由中标人自行负责,与采购人无关。严禁借牌、冒牌生产,凡借牌、冒 牌生产的一经发现采购人有权拒付相关费用,已经支付了相关费用的,采购人有权追回,同时采购人有权罚没其所有保证金。 7.3、中标人聘请的员工应符合相关要求,并承担派遣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保等费用,不得使用童工、“两劳”释放人员及有关劣迹人员,由中标供应商管理工作人员,并进行各项安全教育,若因操作不当或人为因素发生安全事故,一切责任概由中标供应商承担。 7.4、中标人在项目实施期间,在社会活动中产生的债权、债务均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7.5、中标供应商应该将货物送到指定的地点或工作现场。不接受物流配送,须由中标供应商授权委托人员(提供授权书)现场送货。 7.6、中标产品经农业执法部门抽样合格后付货款,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由中标供应 商承担(送样的车费,取样的车费,化验报告等一切费用)。 7.7、如果抽样样品检验结果不达标,可申请复检(所有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如果复检结果仍然不达标,供应商须重新供应合同约定数量的合格产品,其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由成交供应商负责。 7.8、中标供应商向收货单位收取收货单(收货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协助项目开展产品使用技术培训。 7.9、中标供应商必须按相关规定缴纳各种税费。 7.10、招标文件未尽事宜由采购人和中标人在采购合同中另行协商约定 |
其他补充事项 | (1)监督管理办公室:仁寿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股;联系电话:028-3622-1333;地址:*** |
***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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