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 | 政采【2020】DY00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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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 2020.03.02 |
招标业主: | 山西省民政厅 |
地 区: | 阳泉市 |
内 容: | *****局禁毒社工服务采购项目单一来源公示 一、项目编号:平************** 二、采购单位:*****局 三、项目名称:禁毒社工服务采购项目 四、采购预算:******元 五、拟采购服务的说明: 为全面贯彻习总书记关于禁毒工作的重要批示精神,落实省委、省政府、国家禁毒委关 |
关键词: | 工服 |
平定县公安局禁毒社工服务采购项目单一来源公示
一、项目编号:平政采【2020】DY002号
二、采购单位:平定县公安局
三、项目名称:禁毒社工服务采购项目
四、采购预算:639800元
五、拟采购服务的说明:
为全面贯彻习总书记关于禁毒工作的重要批示精神,落实省委、省政府、国家禁毒委关于禁毒工作的工作部署,省禁毒委印发了《全省禁毒人民战争三年攻坚战实施方案》,平定县禁毒办、平定县公安局在充分调研了全国禁毒先进地区的经验,认真分析了平定县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的基本情况,计划采用禁毒工作先进地区的经验,将禁毒工作中专业服务性较强,适合社会化的工作内容,以政府购买社工服务的方式委托给专业社会工作机构运作,为辖区戒毒康复人员提供个性化建档、心理辅导、康复计划、社会融入等服务。
六、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
根据山西省禁毒委下发晋禁毒委【2019】7号文件《关于提升禁毒社会工作水平强化吸毒人员服务管理的指导意见》要求,在2019年12月31日前,平定县必须开展禁毒社会工作,配备禁毒社会工作者。经咨询,在山西省民政厅注册的民办非企业机构共有19家,其中开展服务社区戒毒社区康复社会工作服务工作的,只有山西彩虹社会工作服务中心一家,故申请单一来源采购方式。
七、拟定供应商:山西彩虹社会工作服务中心
地址:***
八、专家论证意见
姓名 |
工作单位 |
崔建明 |
阳泉市禁毒支队 |
李志平 |
阳泉市公安局禁毒支队 |
时新明 |
平定县公安局禁毒大队 |
专家组论证意见: 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第三款规定,在同一行政区域内已有业务范围相同或者相似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没有必要成立的登记管理机关不予登记,说明民办非企业单位注册具有排他性;另根据该条例第十三条规定,民办非企业单位不得设立分支机构。 综上所述,山西彩虹社会工作服务中心具有事实上的唯一性,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 |
九、公示期限:2020年3月3日-2020年3月10日
十、其他事项:供应商对该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有疑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给采购人或平定县政府采购中心,逾期将不再受理。
十一、联系方式***
采购人:平定县公安局
联系人***
电话:***
采购机构:平定县政府采购中心
联系人***
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