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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业北重传动箱减磨环等第2次

招标文件下载
信息发布日期:2020.02.29 标签: 四川省招标 
加入日期:2020.02.29
地 区:四川省
内 容:标段(包)信息 标段(包)序号 标段(包)编号 标段(包)名称 标书价格 购买标书截止时间 标段(包)状态 *** ZB**********/*** 矿业北重传动箱减磨环等第*次 ***元 ****-**-** **:**:** 已发标 询比公告 *、采购条件 鞍钢招标有限公司对攀
 
招标公告正文

标段(包)信息

标段(包)序号 标段(包)编号 标段(包)名称 标书价格 购买标书截止时间 标段(包)状态
001 ZB2002280069/001 矿业北重传动箱减磨环等第2次 300元 2020-03-05 08:30:00 已发标

询比公告

1、采购条件

鞍钢招标有限公司对攀钢集团物资贸易有限公司采购的矿业北重传动箱减磨环等第2次项目进行询比

采购,资金来自资金来源,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邀请有兴趣的潜在供应商(以下简称供应商)参与报价。

2、采购范围

项目名称: 矿业北重传动箱减磨环等第2次

交货时间:至2020043021前

货物主要技术要求与参数详见《项目需求清单》、补充说明及附件。

3、资格要求

3.1 本次采购要求供应商须具备资质要求如下:

一、接受生产型企业及生产型企业的直属销售机构(办事处,销售分公司)、流通型企业投标。生产

型企业注册资金要求 200万元及以上,流通型企业注册资金要求在 100万元及以上。投标产品必须在投标

方营业执照的生产经营、销售范围内。(二)投标方业绩要求:

投标方均要求提供近三年以来类似产品在国有大中型钢铁企业的销售业绩证明(须提供合同或发票复印

件)。业绩必须包含与所有招标标的物相同类别产品,并在投标文件中注明。业绩总量不得少于投标报价

总金额的(以发票金额(数量)计算)。如果投标方为采购方合格供应商,上传业绩即可。

(三)有效投标条件:

1)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生产型企业和提供该生产型企业产品的分销商或经销商或代理商同时参加投标的,以生产型企业作为

有效投标人,分销商或经销商或代理商投标文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3)生产型企业、生产型企业的直属销售机构(办事处,销售分公司)不能以不同的供应商身份同时参加

投标。

4)如为同一出资人(股东)或出资人(股东)之间可能存在关联交易或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企业参与

投标,投标文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5)必须满足注册资金、业绩、技术的要求,同意采购人的结算及支付方式。否则,投标文件作为无效投

标处理。

6)投标方必须确保提供的所有证明(包括但不限于注册资金、资质、业绩等)合法、真实、有效,否则

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7)退出采购方合格供应商目录的供应商自退出之日起一年内禁止参与本次投标、鞍钢集团取消投标资格

的供应商和攀钢集团公司下发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的供应商禁止参与本次投标。如果中标方非采购方合

格供应商,需使用单位试用或实地考察后签订合同。;

以上资质材料均要求提交原件彩色扫描件,要求文件完整、字迹清晰,资格审查委员会保留查看资质

材料原件的权力。

3.2 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询比采购文件的获取

4.1 请供应商于 2020-02-28 13:00 至 2020-03-05 08:30(登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登录

1鞍钢集团电子招标采购交易平台http://bid.ansteelscm.com购买询比采购文件。

4.2 询比采购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5、响应文件的提交

5.1  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为 2020-03-05 08:30 ,在鞍钢集团电子招标采购交易平台

http://bid.ansteelscm.com本项目指定位置提交。

5.2 逾期提交或者未提交至本项目指定位置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5.3供应商应确保提交资料真实有效,若提供虚假资料一经查实,将被列入鞍钢集团电子招标采购交

易平台黑名单或取消原合格供货资格等处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询比采购公告同时在鞍钢集团电子招标采购交易平台、招标网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攀钢集团物资贸易有限公司 招标机构: 鞍钢招标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

地    址: 四川省攀枝花市东区大渡口街85号 地    址: 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沙湾路 266号

邮    编: 617023 邮    编: 610031

联 系 人: 伍元蒙 联 系 人***

电    话: 08123383869 电    话: 0812-3381962

传    真: ${经办人传真}$ 传    真: ${项目经理传真}$

网    址: http://bid.ansteelscm.com

开户银行: 中国农业银行成都金牛支行

账    号: 22810101040035939

鞍钢招标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

2020-02-28

2附件1

补充说明及附件

一、补充说明

技术要求:${技术要求}$

商务要求:一、技术要求

1.按照本次招标标的物所列规格、型号等涉及的最新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执行,若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

准的按经相关部门确认的最新企业标准执行。

2.本次竞价属于指定品牌竞价,投标人只能投报“内蒙古北方重型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品牌的产品且满足

规格型号要求(如有升级型号,允许报升级型号),不允许偏离。如果投标报价为升级型号的,请投标报

价时在规定栏目按升级型号填报。中标标的物符合现场安装要求及尺寸,满足现场安装、使用要求。

3.投标时必须注明制造厂或者品牌,即合同签订规格型号、制造厂与实物供货规格型号、制造厂一致。

4.如本次招标的中标方为首次向采购方供应本标的物产品的供应商,为保证合同顺利履行,中标(成交)

后应与使用单位进行技术交流后供货;中标(成交)方提供的产品若经使用不合格,采购方有权立即终止

该合同,为此给采购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则由中标(成交)方负责。

5.中标方不得配装国家明令禁止淘汰的高耗能机电产品。

二、供货要求:

1.以本次招标标的物清单要求为准。具体交货期以招标结果确定。

2.对投标方非自产产品,如采购方需要,中标(成交)方必须向采购方提供物料来源地及联系方式***

供,采购方有权否决中标(成交)结果。

三、评标办法:

1.资格后审。经评审的最低价评标法。本招标项目设有预测价,招标人在开标时予以公布,预测价作为评

标委员会评标的重要参考。

2.中标原则:授权评标委员会按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评审。即:总价最低,且总价、单项价均不超过预

测价者可直接中标。只能 1家投标方中标,若有两家及两家以上投标方均满足中标条件且价格相等时,则

标书先送达者中标。评标委员会根据评审结果出具《评标报告》。

3.竞争性谈判项目谈判规则:报价总价低于预测总价,达到中标条件的,不再进行谈判。本标的谈判轮次

最多为2轮。如果投标时的最低价投标方经谈判后不再是最低价方,则再进行1轮谈判。根据谈判结果情

况,评审小组负责人***

3.1报价总价低于预测总价(未达到中标条件的)的投标方进入第一轮谈判,高于预测总价的投标方自动

淘汰;如果所有投标方报价总价均高于预测总价的,投标方全部进入第一轮谈判。第一轮谈判后,谈判结

果有满足中标(成交)条件的,则谈判终止。第一轮谈判后,谈判结果仍然未达到中标(成交)条件的要

求的,进行第二轮谈判。

3.2根据竞争性谈判结果,谈判小组推荐成交方及成交价格转采购方定标;最终谈判结果仍超出目标价或

交货期等不满足招标文件的,应由谈判小组根据谈判结果给出排名转采购方定标。

3.3在招标文件无实质性变动情况下,投标方后一次报价不得超过前一次报价,否则视为无效。

4.若到投标截止时间为止,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应立即进行竞争性谈判,评标委员会直

接转变为谈判小组。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只有 1家的,不予开标,直接流标,需给出《招标情况说明》,

3并提供投标方名称。如第二次及以上招标仍只有一家投标的,转为单一来源采购,由委托方负责组织谈判、

定标,如委托方确认定标,需给出成交报告。经评标委员会(谈判小组)评审后,不满足中标(成交)条

件的,流标。经采购方评审后,不满足成交条件的,流标。只能1家投标方中标。

四、履约保证1.需缴纳合同标的额10%的履约保证金及5%质量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原则上不收取保函;

质量保证金在应付货款中暂扣的形式缴纳。

2.当中标(成交)方品质量出现问题时,买方有权作出以下处理:A、对问题产品做换货或退货处理;B、

向卖方收取该项合同 5%的违约金;C、当对买方造成的损失超过约定的违约金时,买方有权按照全额损失

向卖方索赔;D、卖方的供货质量纳入买方供应商评价。E、新增供应商首次供货即发生使用质量异议,强

制退出合格供应商目录。F、新增供应商第一年内供货累计发生2次使用质量异议,强制退出合格供应商目

录。

3. 中标(成交)方应严格按投标交货期交货,延期交货的一律按合同总金额(含税)1‰/天进行处罚扣

款,但最高扣款金额不超过合同总金额(含税)的10%。到货时间以用户签收时间为准。

五、报价要求

1.人民币,不含税包到价。税率 13%。单位:元。

2.单价、总价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保留的报价不予接受。分项报价必须报全,否则废标。

3.以投标方的投标单价报价为准。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的,以投标人接受的修正价格为中标价。

4.若有两家及两家以上投标方价格异常一致时,则终止招标流程,按流标处理。

5.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修正价)明显低于成本的,可以要求该投标人做出书面

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

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应作废标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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