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20.02.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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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 | 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 |
地 区: | 大庆市 |
内 容: | *****局A****_照相机以及器材采购项目采购合同 项目编号:DZCJ********* 计划编号:ZCB******** 合同编号:DZCJ********* 合同名称:***政府网上**竞价采购合同 甲方:*****局 乙方:*******亿之尚电子产品经销处 合同金额:* |
关键词: | 政府 |
大庆市公安局A0605_照相机以及器材采购项目采购合同
项目编号:DZCJ202000003
计划编号:ZCB20200043
合同编号:DZCJ202000003
合同名称:大庆市政府网上商城竞价采购合同
甲 方:大庆市公安局
乙 方:大庆市萨尔图区亿之尚电子产品经销处
合同金额:162,000元,大写:拾陆万贰仟圆整 。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一、采购标的
商品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单价(元) |
小计(元) |
富士 |
HA14*4.5 2/3高清便携式镜头 |
摄像机镜头 |
2 |
81,000 |
162,000 |
总计(元) |
162,000.00 |
二、交货时间及地点
1、交货时间:合同生效后3天
2、交货地点:黑龙江-大庆市-萨尔图区-纬二路15号大庆市公安局
三、货款支付
由甲方自行结算付款给供应商,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价款的100%。
四、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
1、乙方所提供的货物的质保期为1年,自验收合格之日起开始计算; 2、乙方应保证提供的货物是全新、未使用的原装合格正品,并完全符合生产厂家或国家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
3、在质保期内因货物本身的质量问题发生故障,乙方应负责免费更换。对达不到技术要求者,根据实际情况,经双方协商,可按以下办法处理:(1)更换:由乙方承担所发生的全部费用。(2)退货处理:乙方应退还甲方支付的合同款,同时应承担该货物的直接费用(运输、保险、检验、货款利息及银行手续费等);
4、如在使用过程中发生质量问题,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在24小时内到达甲方现场;
5、在质保期内,乙方应对货物出现的质量及安全问题负责处理解决并承担一切费用。
五、验收标准
1、装箱单(包括不限于质量合格证书、保修证书、产品使用说明书及其他应随产品一同装箱的技术资料等);
2、验收应在甲乙双方共同参加下进行,验收按国家有关的规定、规范进行;
3、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或著作权。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乙方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六、违约责任
1、乙方逾期交付货物的,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合同金额千分之六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由甲方从待付货款中扣除。逾期超过约定日期10个工作日不能交货的,甲方可解除本合同。乙方因逾期交货或因其他违约行为导致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值5%的违约金,如造成甲方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超出部分由乙方继续承担赔偿责任;
2、乙方所交的货物品种、型号、规格、技术参数、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标准的,甲方有权拒收该货物,乙方愿意更换货物但逾期交货的,按乙方逾期交货处理。乙方拒绝更换货物的,甲方可单方面解除合同。
七、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
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
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八、解决合同争议或纠纷的方式
合同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方式解决争议,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时可依法向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所在地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九、合同生效及其它
1、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合同执行中,如有特殊情况需修改或补充合同内容,由双方协商另签署书面修改或补充协议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3、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合同法》有关条文执行。
甲 方:大庆市公安局 乙 方:大庆市萨尔图区亿之尚电子产品经销处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 安庆华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刘金波
邮政编码: 163311 邮政编码:163311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签章: 签章: